1、下发XX 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合理差旅费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XX 差旅费管理规定 ,现予以 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管理,合理差旅费开支标准,规 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坚持出差行为正当必要,开支内容真实合法, 开支标准客观合理,出差费用力求节约,审批程序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下属部门。 第二章 交 通 费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以精简节约的 原则选择交通工具,其交通费
2、按实凭据报销,随同人员的交通费用参照 报销。 第五条 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工作人员出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 乘坐飞机(仅限于经济舱) 、火车高铁(动车、硬卧) 、汽车卧铺、轮船 二等舱位等交通工具,市内车费包括公交车费、地铁费、出租车费等 (不包含各类游览观光车) ,交通费按实报销,随同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公司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座火车高铁(动车、硬卧) (高 铁及动车仅限二等座) 、汽车卧铺、轮船三等舱位(含)以下等交通工具。 因特殊原因需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在 报销时在票据上单独签批,否则只能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报销 交通费。报销市内车费仅限于公交
3、车费、地铁费等,因特殊原因需乘坐 出租车、游览车的需具体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单独签批同意。 第三章 住 宿 费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以精简节约的原 则选择住宿酒店,住宿费按实凭票报销,随同人员参照报销。 第八条 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 直辖市城市、省会及沿海开放城市每人每天 250 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 150 元;其他工作人员陪同上述人员出差的参照本标准执行。超过上述标 准部分由公司承担 3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九条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直辖市城市、省会 及沿海开放城市每人每天 150 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 50 元
4、;超过上述标 准部分由公司承担 5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十条 参加国内各类进修、培训、实习人员,期限在五天以内(含 五天)的住宿费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期限在五天以上的按下列标准报 销:十天以内(含十天)每人每天 100 元,十天以上的每人每天 70 元。 若公司已统一缴纳了膳宿费的,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 分公司承担 3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公派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活动的,主办方统一安排住 宿但费用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超过规定住宿费标准的,经附相关会议或 活动的相关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后予以据实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差不享受伙
5、)补贴。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标准:省外每人每天 50 元;省内(不含杭州)地区 30 元,出差省外当天返回的参照省内标准 伙食补贴。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外期间不发伙食补贴; 长期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已有公司租房的,不发伙食费。 第五章 招 待 费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工作人员在出差期 间因工作需要宴请招待有关人员的,在坚持从简、有礼、节约的原则前 提下,其费用可按实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一般不得在外作公费招待,有特殊 原因确需招待的,需事先经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招待费凭发 票报销,招待当日有关
6、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十七条 招待费用单据应符合规定要求,注明招待对象、陪同人员 等内容,与差旅费分开粘贴,并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第六章 报销审批 第十八条 差旅费借支额度应根据出差远近、时间长短相应标准合理 确定。差旅费预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财务审批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十天内报销本次出差的有关费用; 若在公司有差旅费借支的,财务部门应先扣除借支的差旅费,不足部分 可在其当月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代扣,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借支款的,在 其后续月份工资中代扣。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应认真填写出差活动及旅差 费报销单 ,并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
7、并分别归类、整齐粘 贴报销单据,按财务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审批报销。非属差旅费范畴的发 票不得混在差旅费中报销。 第二十一条 如系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差的,由专人负责归集 各类报销凭据,并负责填写出差活动及旅差费报销单 ,统一进行审批 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活动性质和人员归属,负责费用分摊。 第二十二条 审批领导、财务部门应对差旅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发现弄虚作假、重复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将报请公司予以处分或处罚。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由公司组织出境活动(包括考察、会议、洽谈业务等) 、 境内外展览会等出差人员来往交通费、食宿费按实报销,并由带队领导 合理掌握开支,出差人员不享受伙
8、食补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外派境外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人员,除来往 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报销外(由境外客户支付的不再报销) ,在发达国家 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 30 美元,发展中国家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 20 美元 (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界定以联合国统计的官方文件为准) 。 第二十五条 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按销售政策分配结算的除外)因 公出差或因公司指示来公司驻地联系工作的,在途期间其差旅费报销参 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专职驾驶员驾车陪同有关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住 勤补贴参照随同出差工作人员执行。公司专职调试员和销售业务员在承 接个人业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公司销售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户籍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之间 往返直达交通费一次,费用标准参照出差交通费标准,但各类中转站车 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等)均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