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 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业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 10 分钟内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 理文书书写规范 (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 )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 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室)病历要求高压氧专业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 程记录每疗程 1 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
2、 13 天 1 次,病程记录书写格 式见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 15 年以 上。 6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 3) ,针对患者病 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 4) 。 7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 知,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8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 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特殊处置等。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或家属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 陪舱人员注意事项。 10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
3、、多重耐药菌等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结束严格 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11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 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不得擅离职守。 12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或检查,并向 操舱人员、护士及陪舱人员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如遇有 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病情,在高压氧病历中记录。 13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 评定,写好治疗小结。根据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或停止治疗。 14疑难、危重症患者在初次高压氧治疗前或疗程中病情加重时,应进行科内或
4、相关 科室病例讨论,并在高压氧科病历中作好记录。 15高压氧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进行适当的科研、教学工作, 负责对社会进行专业宣传和普及。 二、高压氧科(室)日常护理工作规则 1在科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高压氧科的护理、操舱以及消毒工作。 2向患者详细介绍进舱须知,认真做好健康和安全宣教;严格检查进舱人员的安全防 范措施,杜绝火种及可产生静电的物品入舱。认真观察和了解患者病情,指导进舱人员做 耳咽管调压动作,正确安装、使用吸氧装置。 3开舱前严格检查设备,确认设备无故障后进行开舱治疗。氧气加压舱治疗时,应注 意将患者系上静电接地线。 4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
5、开启空调,将舱内温度调整在 1828。 5危重病人进舱前还需做好以下准备: 必须对入舱医护人员交代注意事项。 备好需用的药物、器械,连接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备好一级供氧和输液物品及药品。 备好负压吸引装置。 病人带导管或引流管入舱时,检查其是否通畅,并妥善处理各种引流管。 6严格执行医嘱和氧舱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 7加压过程中,经常询问病人有无耳痛或其他不适,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加压速度的调 整。严防中耳气压伤、鼓膜穿孔的发生。 8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吸氧情况,随时指导患者正确吸氧。 9随时监控舱内氧浓度,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不得超过 23%;氧气加压舱稳压阶段 舱内平均氧浓度应大于 75
6、%。 10严密观察患者病情,注意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状态变化,完成预定的治疗计 划。如有特殊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协助妥善处理。 11治疗过程中如遇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氧舱技术人员和氧舱负责人,并协助妥 善处理,不得在氧舱运行中进行维修。 12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空气加压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 60 min,氧气加压舱(成人) 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 40min,婴儿氧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 20-30 min。供氧压力应在 0.4o.6MPa. 13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患者等应能顺利地从过渡舱进出治疗舱。 14治疗过程中,能熟练地操作递物筒递送物品进出氧舱。 15减压时应注意舱内人员保暖,并
7、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 16、加、减压过程中应注意调节静脉输液莫非氏管液平面位置及滴速和气管套(插) 管气囊的压力。 17严格掌握减压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严防减压病的发生。 18减压时舱内如出现雾气,应放慢减压速度或暂停减压。 19减压结束后通知病人准备出舱,并交代出舱后注意事项。 20出舱后询问病人在舱内吸氧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治疗中有无不良反应,并 交代下次治疗时间,通知疗程结束的病人到医师处复诊。 21治疗结束后,护理人员应准确、及时、真实完成操舱记录及高压氧治疗记录单, 做好消毒工作。并指导、督促清洁工进行氧舱通风、清洁。 22操作氧气加压舱时严格执行更衣制度,婴幼儿进行高压氧治疗
8、时应将患儿右侧卧 位。 23严格执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见附录 1) 。 24维持治疗大厅(工作区)秩序,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5、做好心理护理工作。 三、高压氧治疗的并发症处理规则 (一)氧惊厥 1、立即停止吸氧,改吸空气,停止减压,并加强舱内通风换气,应尽快派医护人员入 舱,进行处理。 2、严密观察患者呼吸状况,避免因呼吸不畅(如喉痉挛或屏气等)而引起肺气压伤。 作好护理工作,使患者仰卧位,放入牙垫,拉出舌头以防堵塞呼吸道,防范患者摔伤及咬 伤舌头等。切不可在惊厥状态下进行减压,以防发生肺气压伤,待患者节律性呼吸恢复再 按规定减压出舱。 3、对症治疗,常规使用抗氧化剂、
9、能量合剂等。 4、氧气加压舱内如无压缩空气通风,则逐渐减压出舱。 6、依据病情必要时留院观察 1224 小时。 (二)肺气压伤 1、预防是关键。严格掌握禁忌证,进舱人员应遵循氧舱医务人员的指导,在舱内严禁 屏气,对咳嗽剧烈的暂缓减压,严格掌握压力时程,预防因氧惊厥导致肺气压伤发生。 对意外事故引起舱体玻璃破裂或启动应急排气阀造成肺气压伤,应紧急处理。 2、立即停止减压,迅速对患者全面检查处置。对伴有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者,进行 急救处理。对声带痉挛者,应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紧急情况下可先作环甲膜穿刺,保证 气道通畅。对有张力性气胸者,可作胸腔闭式引流术。紧急情况下可用粗针头于气胸侧锁 骨中线第二肋
10、间穿刺排气。 3、气胸合并气体栓塞处理如下: (1)在舱内处置好声带痉挛和气胸后,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加压速度宜快;只在无 法消除气栓时,再行更高压力治疗,最好选用既能治疗减压病又能治疗肺气压伤的潜水减 压病加压治疗方案。 (2)再加压治疗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 (3)再加压治疗结束,病人出舱后在舱旁观察 24 小时,病情缓解可转入病房治疗。 病情危重者避免过早搬动,严密观察 24 小时。 4、单纯气体栓塞,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 5、对症治疗,如止咳、止痛、止血、抗感染。对残留神经系统症状者,应给与营养神 经药物及高压氧治疗等。 (三)减压病 1、对疑似及诊断明确的减压病均应再加压治疗。 2、
11、重症减压病,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并邀请潜水专业人员会同处理。 3、一旦确定再加压治疗方案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舱内紧急情况处理规则 (一)心跳、呼吸骤停 1、氧气加压舱应立即减压出舱进行心肺复苏;空气加压舱尽快经过渡舱进舱抢救。 2、有医护人员陪舱,应立即按心肺复苏常规就地抢救;可延长高压氧治疗时间,出舱 后转入病房继续治疗。 3、按心肺脑复苏原则作高压氧治疗。 4、对脑水肿严重病例,高压氧治疗减压前可用脱水剂及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防止脑水 肿反跳。 (二)脑血管意外 1、严格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对有高血压或脑血管意外病史者,每次高压氧治疗前后均应检测血压,密切
12、观察病 情变化。 3、一旦患者出现脑血管意外的症状,应使患者仰卧侧头位,保持呼吸道通畅,监测血 压、心率、瞳孔等生命体征,给与镇静、吸氧、控制血压,防止舌后坠,清楚口腔内的分 泌物或呕吐物,并立即减压出舱,迅速请有关医师会诊救治。 (三)氧舱火灾应急处理规则 当舱内发生火灾事故时,高压氧工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做出如下处理: 1、迅速打开水喷淋等灭火装置灭火。 2、迅速打开应急排气阀、手动操作机械阀等排气装置,快速减压,至少 2.5min 内从 最高工作压力减至 0.01MPa,尽快减至常压打开舱门。 3、通过对讲装置镇静、沉着地安抚舱内患者及陪舱人员。 4、有条件者可以将供氧切换为供空气,患者戴面罩呼吸空气,尽量避免呼吸道损伤和 窒息。 5、关闭操舱台供气阀门。 6打开舱门后,迅速帮助舱内人员出舱,根据情况进行救治。 7、如有余火继续灭火。 8、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加压救治。 9保护现场,立即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级高压氧质控中心,查清火灾事故原 因。 以上规则应定期(至少每 3 个月 1 次)进行演练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