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周口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 张睛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 1991 年以后,部分地方开展“老农保”探索,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 助为辅;完善个人账户;满 60 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 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评价:我国农村地区开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 首次探索,打下了初步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 限于当时的条件,多数地方的政府和村集体没有投入,主要靠农民个 人缴费,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低,制度缺乏生命力。 我省“老农保”情况:当时,我省有 78 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 “老农保”工作。随着中央
2、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开展 整顿,各地逐步调整。到 2008 年底,只有二十几个县保留了此项工作。 1997 年,全国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2002 年十六大报告:“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 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 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架构;建 立待遇调整机制。 地方政府补贴三种方式:一是补“入口” ,二是补“出口” ,三是“两 头”补。2005 年,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2006 年,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 保险制度” 。2007 年,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 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 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2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 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从 2009 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面为全国 10%左右的县。2009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第 70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
4、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并决定成立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9 年 7 月 24 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讨 论了新农保试点的相关政策,并征求地方意见。2009 年 8 月 18 日,全国新 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9 月 1 日,国 务院印发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 号) ,标志着我国新农保试点正式启 动实施。9 月 22 日,我市扶沟县作为国家第一批新农保试点,试点工作正 式启动 2010 年 10 月,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项城市试点工作启动。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2011
5、 年 7 月 25 日,我省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158 号) ,标志着我省统一城乡的 居民养老保险制庋已经建立。2011 年,国家扩大新农保试点,开展城镇居 民养老保险试点,7 月 1 日,太康县、沈丘县、鹿邑县、商水县、川汇区、 淮阳县被批准为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县,连同前两批试点扶沟县和项城市共 有 8 个试点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2 年 6 月 24 日,西华 县和郸城县被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试点县,试点工作从 7 月 1 日正式启动, 截止到今年 7 月 31 日,我市应参保人数 628 万人,实际参保人员 520
6、万人 (其中 16-59 周岁 394 万人,60 周岁以上 126 万人) ,平均参保率 83%,实 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国家制度全覆盖有望于 10 月 1 日 完成。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3 (一)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要点:1、年龄要求-16 周岁以上;2、身份要求非在校学生,农村 居民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未从业:3、属地要求具有本地户 籍。 (二)其他人员参保:
7、 1、灵活就业人员: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点工作宣传 提纲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1 号:对灵活就业人员应鼓励他们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2、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曾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已停止缴费的, 允许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仍在继续 缴费的,在不能证明其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其自愿参加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的基本原则 l保基本一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 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并为今后逐步提高留出空间 2广覆盖一一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
8、结合通过利益寻向和宣传动员 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3有弹性一一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 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可持续一一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4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构成。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1000 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
9、次缴费, 多缴多得。 (四)参保人员缴费时应注意的要点 1参保人员按规定逐年缴费。 2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3每次缴费前,参保人有权变更先前选定的缴费档次。 4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参保人员应在 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一次,不允许欠费。 5制度实施时,已满 60 周岁的,不用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 的,应按年缴费。 6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在未办理待遇领取 手续前,也可以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7先参保、后退保、再参保的,只能按照新参保对待,从初次参保缴 费到重新参保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
10、贴。 8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20 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 10 元。 9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最低标 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 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 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 10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5 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
11、金,但农村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距离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 也允许往前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 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 缴费不少于 15 年。 (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办法 城乡居民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 户养老金。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试点县(市、区) 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5 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 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
12、养老金就会越高。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基金的收入包括: 居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 和其他收入。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 (一)基金收入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同级财政和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证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暂存 由参保人和集体补助缴纳的基金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该账户的 利息收入。收入户存款月底转入同级财政专户,月末无余额向财政专户划 转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二)基
13、金支出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证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支出户。支出户 的主要用途:接收财政专户拨人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6 基金的利息收入,划转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支出户除接收财 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 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在同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证的国 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 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开设 一个账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即
14、活期存款相当于定期三个月的利率)基金 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除留足两个月正常支出的周转金外,基金结 余部分应转存定期,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居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经手 现金,如确因工作需要代收现金的话要当天及时存人账户,做到日清月结, 按月与金融机构对账,同时也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保证帐帐、帐证、 账款相符。基金在财政部门、居保经办机构和金融机构划转只能通过金融 机构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直接用现金支付。居保经办机构基金支出 户不得提取现金。居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 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接收社会监督。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和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户
15、、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基金收支和结 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截留、挤占、挪用、 贪污基金;擅自提高或降低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 标准;未按时足额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 户拨付到支出户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操作规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7 参保登记 一、参保条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的条件:年满 16 周 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
16、在校生) ,由本人到其 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 二、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参保群体包 括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内双女户父母;重度残疾 1-2 级) 三、参保程序 1、经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村 (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 20 日前将参保登记表 、户口本及身份证 复印件等材料形成两份档案上报乡镇事务所。 2、乡镇事务所对参保人的相关材料初审无误后,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录入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乡镇劳动保 障事务所公章
17、,留存一份备档,另一份档案于当月 25 日前上报至县经办机 构。 3、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中点击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复核,并为其建立个人账 户,实现个人缴费,及时将材料归档备案。 四、60 周岁以上的人员: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参条件的子女都已参保,像这些人员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 待遇。 五、如何采集 60 周岁以上人员参保信息:行政村统计到龄人员名单, 上参保人员花名册同时建档。建档需提供的材料是: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8 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照片、填写参保登记表、待遇审
18、批表。县、乡、村 统一调查认证,依据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本人档案逐人见面核实。依据档 案将参保人信息录入省厅系统、公示发放(公示期 10 天) 。 终止参保 1、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出国境:出国境定居证明。 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注销证明、缴费基 金票据,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终止登记表) 。申请人填写终止登记表,行 政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终止信息录入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终止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 25 日前将终止登记 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经办机构,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在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系统中确认其终止参保关系,将相关
19、材料归档备案,并为其结算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生成个人账户结算单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划 入指定银行,通知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凭身份证到乡镇事务所领取存 折。 保险费征缴 一、征缴前的准备工作 l、提前 2 个月向财政局写出基金票据使用书面申请。 2、集中在基金票据的第二联加盖公章。 3、培训乡镇劳保所经办人员开据基金票据的注意事项,领取基金票据, 并要求各乡所自行召集行政村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每年的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为缴费日,开展集中缴费“一站式” (缴费、开票、填证、缴费花名册)服务的方法进行缴费。在保费征缴期 间,县新经办机构在信用联社开一个基金收入专户,对
20、各乡劳保所公开基 金收入专户账号。以一个行政村为一个缴费单位,把当天收缴的保费、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9 数、金额核准存到基金收入专户,要求每天下午 5 点以前必须把当天收缴 的保费转入财政专户;交现金的将现金交款单交经办机构财务室。 三、特殊群体:重度残疾(1-2 级) ,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 100 元。独生子女户、政策内双女户年满 45 周岁后,政府每人每年补贴 100 元。 各种缴费补贴不能抵消个人交费。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领不足 15 年的,应按年 缴费,也可选择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能超过 15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 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
21、超过 l5 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 五、个人账户含财政代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各种补贴以 政府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按定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 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计息,每年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六、参保过程中肯定有中断缴费的,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期间的个人 账户连续计息,中断后恢复缴费的,恢复个人账户记录。 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村委 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照规定填写关系转移申请表 。 转入地村协办员负责检查提供的材料,于当月 20 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 有
22、关材料上报转入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转入地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信息系统,于 25 日前将关系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开具关 系转入接收函 ,在关系转入接收函中加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 公章,并邮寄往转出地县社保机构。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加盖公章的关系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10 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 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 ,在个人账户明细表中 加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公章,并邮寄
23、往转入地,于次月通过指定 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人转入地县(市、区)社保 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待遇支付 乡镇事务所通过省厅系统查询下月到龄人员名单,村协办员收到乡镇 事务所提供的下月(或季、半年)到龄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不少于 10 天) ,到龄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填写待遇申请表。 乡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到龄人员提供的材料,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于当月 20 日前把材料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无误后,在待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于 25 日前将待遇申请表及相关证 件报县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县社保机构进行复审无
24、误,于到龄次月起发放 养老金。 我们的具体做法:行政村把到龄人员的证件审核后,把户口本、身份 证原件、复印件送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点击初 审,并把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待遇审批表送县经办机构。县经办机构根据 待遇审批表上的名单逐一对照证件点击复审,并把待遇审批表、身份证、 户口薄复印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档。 待遇发放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 件的,应暂停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予以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 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社保机构为其停发放养老保险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5、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11 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的养老 金不予补发。 领取资格认证 县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我们采取集中审核 认证的办法,以行政村为单位,定点集合本村所有待遇颁取人员,需本人 持户口本、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到规定的集合点见面,没见面的,于次月 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见面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档案管理 16-59 周岁一户一档,参保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0 岁以上:一人一档,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核表,身份证、户口本复 印件一寸照片 5 张。 l、档案如何管理? 以乡镇行政村为参保单位,对 60 周岁以上人员进行编号登记)归档。 例如:县 乡镇 行政村 参保人 411621 03 001 0039 2、如何与公安部门协调? 乡、村两级集中对无户籍信息的老年人认证、收集年龄、姓名、住址: 相关信息和照片交所属地派出所,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开据户籍证明。 3、特殊群体如何认证? 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户,以计生委提供的名单为准。重度残疾以残 联提供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