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壁鹤淇电厂 2660MW 机组工程 主厂房区域标段 结构实体检验检测计划 (第 1 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河南六建鹤壁鹤淇电厂项目部 编制日期:2014 年 3 月 10 日 一 目的 为了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2015 的规定,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有两个目的:1、混凝土同条件用于 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如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 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2、保护层检测主要是确定钢筋位置没有显 著影响结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 3、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2、根据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的规定,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 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对鹤壁鹤淇电厂项目工程同条件混凝土试件取样和保护层厚度检 测制订本方案。 二 国家规范有关条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0 7.1.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BGJ107 的 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 7.1.2 取 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的规定。 表:7.1.2 混凝土试件尺
3、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7.1.3、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 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 和施工 技术方案的规定。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 100 盘且不
4、超过 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
5、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 工程师(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1.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 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0.1.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 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0.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
6、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10.1.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E 的规定。 10.1.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 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检测。 三 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一)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 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
7、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 定,不宜少于 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 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本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数量如下表 单位、分部工程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一览表(第 1 版)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 编号 组数 分部名称 备 注 1 主厂房工程 不少于 10 组 基础及短柱 5 组、楼层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2 侧煤仓间工程 不少于 6 组 基础及短柱 3 组、楼层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3 汽轮发电机、汽动给水泵基础 不少于 3 组 底板结构工程
8、 3 组,上部结构工程框架柱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4 汽机地下设施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5 锅炉建筑工程 3 基础及短柱 6 锅炉地下设施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7 集控楼 不少于 3 组 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8 烟道 3 组 基础 3 组 9 除尘器 3 组 基础及短柱 10 卸油站台 3 组 每个单体结构 1 组 11 燃油泵房 3 组 基础一组,框架 2 组 12 燃料油罐区建筑 不少于 3 组 基础一组,框架 2 组 13 除渣设施工程 不少于 3 组 基础一组,框架 2 组 14 气化风机房 不少于 3 组 基础一组,框架 2 组 15 灰库及控制
9、室 不少于 3 组 基础及上部结构 16 污水池 3 组 底板及池壁 17 除灰管道及支架 3 基础及支架 18 化水处理室及化验楼 不少于 3 组 基础及框架,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19 化水处理室外构筑物 不少于 3 组 每个单体取一组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 编号 组数 分部名称 备 注 20 中和水泵间 不少于 3 组 基础及框架,按每一楼层取一组 21 A 排外构筑物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22 屋外配电装置(220KV 升压站)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23 继电器室 3 组 基础及框架 24 机组排水槽 3 组 底板及池体 25 储氢站 3
10、组 基础及框架 26 综合水泵房 不少于 3 组 基础、池体、上部结构各一组 27 循环水处理室 3 组 基础及框架 28 加药间 3 组 基础及框架 29 澄清池 3 组 底板及池体 30 中水处理建构筑物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31 启动锅炉房 3 组 基础及框架 32 含油污水处理站 3 组 基础及框架 3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不少于 3 组 重要及大型设备基础各一组 34 事故油坑 3 组 底板及池体 35 厂区沟道 不少于 6 组 每浇捣一次留一组 36 厂区道路 不少于 6 组 每浇捣一次留一组 (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 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 5 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 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 50%。 3、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 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 6 根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 表性的部位测量 1 点。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 E.0.4 条允许偏差的 1.5 倍。 4、 结构保护层厚度检验计划如下表 单位、分部工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数量一览表(第 1 版) 序 号 受
12、检部位 检测部位 数量 备注 1 主厂房工程 上部结构框架 板 按楼层 2 汽轮发电机、汽动给水泵基础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3 集控楼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4 侧煤仓间工程 上部结构框架 板 按楼层 5 燃油泵房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6 燃料油罐区建筑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7 气化风机房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8 灰库及控制室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9 化水处理室及化验楼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0 中和水泵间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1 继电器室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2 储氢站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3 综合水泵房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4 启动锅炉房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5 循环水处理室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 16 储氢站 上部结构框架柱、梁、板 按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