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研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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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目 录 1 项 目 概 述 1 1.1 项 目 名 称 1 1.2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1 1.3 工 程 背 景 1 1.4 项 目 可 研 暨 初 设 编 制 依 据 .1 1.4.1 政策依据 1 1.4.2 技术依据 2 1.5 建 设 期 3 1.6 投 资 概 算 及 资 金 来 源 3 2 单 位 概 况 4 2.1 单 位 职 能 、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4 2.2 信 息 化 工 作 机 构 和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4 3 现 状 分 析 6 3.1 业务现状 6 3.2 应用现状 7 3.

2、2.1 平潭综合实验区网站群平台 7 3.2.2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审批服务平台 7 3.2.3 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子证照系统 7 3.2.4 平潭综合实验区信用信息及自贸区监管信息共享系统 7 3.2.5 平潭县网格化社会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8 3.2.6 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平台 9 3.2.7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9 3.2.8 福建公安警务云平台 10 3.3 网络现状 10 3.3.1 福建省政务外网现状 11 3.3.2 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现状 12 3.3.3 福建无线政务专网现状 13 3.3.4 平潭综合实验区网络现状 15 3.3.5 平潭综合实验

3、区云数据中心现状 19 4 需 求 分 析 .21 4.1 基础网格平台需求分析 21 4.1.1 网 格 自 动 生 成 需 求 .21 4.1.2 功 能 需 求 21 4.2 数据汇聚平台需求分析 22 4.2.1 数 据 采 集 与 交 换 需 求 22 4.2.2 数 据 服 务 需 求 .22 4.2.3 数 据 应 用 需 求 .22 4.3 综合治理应用需求分析 22 4.3.1 业 务 需 求 22 4.3.2 功 能 需 求 22 4.4 城乡管理应用需求分析 24 4.4.1 业务需求 24 4.4.2 功能需求 27 4.5 政务服务应用需求分析 28 4.6 统一认证

4、系统需求分析 29 4.6.1 业 务 需 求 29 4.6.2 功 能 需 求 29 4.7 资源需求 30 5 总 体 建 设 方 案 .34 5.1 建 设 目 标 34 5.2 建 设 内 容 34 5.3 平 台 结 构 35 5.4 逻 辑 网 络 拓 扑 .36 5.5 与 省 级 平 台 关 联 关 系 38 6 数 据 结 构 设 计 .39 6.1 基 础 网 格 平 台 数 据 设 计 39 6.1.1 网格编码规则 40 6.1.2 网格数据划分前置条件 40 6.1.3 网格划分规则 41 6.1.4 数据结构表 41 6.2 数 据 汇 聚 平 台 数 据 设 计

5、44 6.2.1 数据架构图 44 6.2.2 数据表清单 45 6.3 政 务 服 务 应 用 数 据 设 计 57 6.3.1 数据架构 57 6.3.2 数据表清单 57 6.4 城 乡 管 理 应 用 数 据 设 计 62 6.4.1 城管库设计 62 6.4.2 空间数据库设计 65 6.4.3 扩展数据库 66 7 应 用 架 构 设 计 .67 7.1 平 台 总 体 架 构 图 .67 7.2 综合治理应用系统设计 68 7.2.1 系 统 架 构 图 68 7.2.2 系 统 详 细 功 能 列 表 .70 7.2.3 功 能 描 述 72 7.3 城乡管理应用系统设计 81

6、 7.3.1 系 统 架 构 图 81 7.3.2 系统详细功能列表 82 7.3.3 功能描述 90 7.4 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设计 144 7.4.1 数据架构图 144 7.4.2 系统详细功能列表 145 7.4.3 功能描述 145 7.5 统一身份认证应用系统设计 158 7.5.1 系 统 的 架 构 图 .158 7.5.2 系 统 详 细 功 能 列 表 .158 7.5.3 功 能 描 述 159 7.6 网格化社区公众服务一站式门户 164 7.6.1 门户框架设计 164 7.6.2 网格化信息服务门户 166 7.6.3 手机服务 APP .171 8 关 联 关 系

7、及 接 口 设 计 172 8.1 系 统 关 联 关 系 图 .172 8.2 接 口 清 单 及 说 明 .172 8.3 网 格 基 础 平 台 .173 8.3.1 接 口 示 意 图 规 范 .173 8.3.2 接 口 规 范 /标 准 174 8.3.3 与 各 应 用 系 统 对 接 .174 8.4 数 据 汇 聚 平 台 .175 8.4.1 系 统 关 联 关 系 图 .175 8.4.2 接 口 清 单 及 说 明 .176 8.5 统 一 认 证 系 统 .180 8.5.1 接 口 示 意 图 规 范 .180 8.5.2 接 口 规 范 /标 准 180 8.5.

8、3 与 各 应 用 系 统 对 接 .181 9 技 术 架 构 设 计 182 9.1 软 件 技 术 架 构 .182 9.1.1 设 计 原 则 182 9.1.2 技 术 架 构 183 9.2 网 络 拓 扑 结 构 .193 9.3 部 署 方 案 195 9.3.1 网 络 系 统 195 9.3.2 主 机 系 统 195 9.3.3 存储系统 196 9.4 社区网格化配套设备 196 10 安 全 架 构 设 计 198 10.1 物 理 安 全 198 10.2 计 算 环 境 安 全 设 计 .199 10.2.1 身 份 鉴 别 199 10.2.2 访 问 控 制

9、200 10.2.3 系 统 安 全 审 计 .200 10.2.4 入 侵 防 范 201 10.2.5 主 机 恶 意 代 码 防 范 .202 10.2.6 软 件 容 错 202 10.2.7 数 据 完 整 性 与 保 密 性 203 10.2.8 备 份 与 恢 复 203 10.2.9 资 源 控 制 203 10.2.10 客 体 安 全 重 用 .204 10.2.11 抗 抵 赖 204 10.3 边 界 安 全 设 计 .204 10.3.1 边 界 访 问 控 制 .204 10.3.2 边 界 完 整 性 检 查 .204 10.3.3 边 界 入 侵 防 范 .20

10、5 10.3.4 边 界 安 全 审 计 .205 10.3.5 网 络 安 全 隔 离 .205 10.4 保 护 通 信 网 络 安 全 设 计 206 10.4.1 网 络 结 构 安 全 .206 10.4.2 网 络 安 全 审 计 .206 10.4.3 网 络 设 备 防 护 .206 10.4.4 通 信 完 整 性 207 10.4.5 通 信 保 密 性 207 10.4.6 网 络 可 信 接 入 .207 10.5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207 10.5.1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的 主 要 作 用 .208 10.5.2 安 全 管 理 中 心 功 能 .209

11、 10.5.3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汇 总 .211 11 项 目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213 11.1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机 构 .213 11.2 项目实施进度 214 12 人 员 培 训 215 12.1 人员培训 215 12.1.1 系 统 培 训 215 12.1.2 授 课 培 训 215 12.2 支撑体系 215 12.2.1 运维团队 216 12.2.2 运维职责 216 13 投 资 概 算 和 资 金 来 源 217 13.1 项 目 总 投 资 及 资 金 筹 措 方 案 .217 13.2 概 算 编 制 说 明 .217 13.2.1 编 制

12、 依 据 217 13.2.2 各 种 费 率 的 取 定 .217 13.3 投 资 概 算 书 218 13.3.1 项 目 总 投 资 概 算 .218 13.3.2 分 项 投 资 概 算 清 单 .218 14 效 益 分 析 233 14.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233 14.2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234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1 项 目 概 述 1.1 项 目 名 称 平 潭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项 目 1.2 工 程 背 景 2015 年 8 月 28 日 , 省 委 常 委 、 常 务 副 省 长 张 志 南

13、和 省 委 常 委 、 省 委 政 法 委 书 记 陈 冬 主 持 召 开 关 于 研 究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的 专 题 会 议 , 会 议 强 调 围 绕 三 个 六 要 素 , 依 托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通 过 入 口 整 合 、 终 端 应 用 和 互 联 互 通 , 突 出 “综 合 治 理 、 政 务 服 务 、 城 乡 管 理 、 便 民 服 务 ” ,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服 务 模 式 , 实 现 “群 众 生 活 和 办 事 更 方 便 , 群 众 表 达 诉 求 渠 道 更 畅 通 , 群 众 感 觉 更

14、平 安 、 更 幸 福 ”的 总 体 目 标 。 2015 年 10 月 11 日 , 省 委 政 法 委 召 开 福 建 省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专 题 会 议 , 并 印 发 福 建 省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项 目 实 施 协 调 小 组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20151 号 ) , 明 确 平 潭 作 为 全 省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的 试 点 , 要 高 起 点 规 划 设 计 , 加 快 推 进 平 潭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和 社 会 服 务 管 理 指 挥 中 心

15、建 设 。 1.3 项 目 可 研 暨 初 设 编 制 依 据 1.3.1 政策依据 ( 1)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的 意 见 ( 2)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3) 关 于 社 区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规 范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闽 综 治 委 【 2012】 27 号 ( 4)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城 乡 社 区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闽 委 办 发 【 2014】 46 号 ( 5) 中 共 福 建 省

16、委 政 法 委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 【 2015】 15 号 ) ( 6) 关 于 促 进 大 数 据 发 展 的 行 动 纲 要 ( 7) 在 全 省 综 治 平 安 暨 “三 化 一 龙 头 ”重 点 工 作 推 进 会 上 的 讲 话 ( 8) 福 建 省 社 区 建 设 联 席 会 议 及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 闽 社 办 【 2010】 2 号 ) ( 9) 福 建 省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和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156 号 ) ( 10) 平 潭 综 合 实 验 区 管 委 会 与 福 建 省 电 子 信 息 ( 集 团 ) 有 限 责

17、 任 公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 司 战 略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1.3.2 技术依据 ( 1)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分 类 原 则 ( GA163-1997) ; ( 2)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产 品 部 件 ( 第 一 部 分 : 安 全 功 能 检 测 ) ( GA216.1-1999) ; ( 3)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划 分 准 则 ( GB17859-1999) ; ( 4) 路 由 器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GB/T18018-1999) ; ( 5) 信 息 技

18、术 包 过 滤 防 火 墙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GB/T18019-1999) ; ( 6)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级 防 火 墙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GB/T18020-1999) 。 ( 7) 综 合 交 换 机 技 术 规 范 ( YD/T1123-2001) ; ( 8) 基 于 IP 网 的 信 息 点 播 业 务 技 术 要 求 ( YD/T1130-2001) ; ( 9) 基 于 包 的 多 媒 体 通 信 系 统 呼 叫 信 令 协 议 及 媒 体 流 打 包 技 术 (YD/T1131-2001); ( 10) 防 火 墙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 YD

19、/T1132-2001) ; ( 11) 数 据 通 信 名 称 术 语 ( YD/T1133-2001) ; ( 12) 开 放 系 统 互 连 安 全 体 系 结 构 ( YD/T849-1996) ; ( 13) 消 息 处 理 系 统 消 息 存 储 抽 象 服 务 定 义 ( YD/T802-1996) ; ( 14) 中 国 公 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工 程 设 计 暂 行 规 定 ( YD5037-97) ; ( 15) 信 息 技 术 互 连 国 际 标 准 ( ISO/IEC11801-95) ; ( 16)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分 类 法 ( GB/T15538-

20、1995) ; ( 17) 软 件 开 发 规 范 ( GB8566-88) ; ( 18) 软 件 维 护 指 南 ( GB/T14079-93) ; ( 19)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 GB8567-88) ; ( 20) 计 算 机 软 件 测 试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 GB9385-88) ; ( 21) 计 算 机 软 件 测 试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 GB9386-88) ; ( 22) 计 算 机 软 件 配 置 管 理 计 划 规 范 ( GB/T12505-90) ; ( 23) 计 算 机 软 件 质 量 保 证 计 划

21、规 范 ( GB/T12504-90) ; ( 2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idtIS09000: 2000) ( GB/T19001) ; ( 25) 计 算 机 软 件 可 靠 性 和 可 维 护 性 管 理 ( GB/T12394-93) 。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2 需 求 分 析 2.1 基础网格平台需求分析 2.1.1 网 格 自 动 生 成 需 求 传统的网格管理采用管理人员依据区域的自然或社会属性进行人工划分网 格的方式,造成不同的网格单元内人口、部件数量差别很大,不利于进行管理 及绩效考核。因此,有必要建立网格自动生成系统,依照行政

22、区划、土地权属、 人口、部件等数据,系统自动计算出相应的网格单元。系统提供网格的合并、 分割、边界调整、拓扑检查等功能,管理人员在自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人工调 整后生成网格,并通过网格基础平台进行发布,供其他业务应用系统调用; 通过将地图嵌入到自己的网页中,即可在网站中创建出大量丰富地图应用。 若平台中暂无需要定制的功能,开发人员可在平台基础上扩展新增功能以满足 需求。根据用于项目的需求,提供部署方案或软件、硬一体化的部署方案或软 件。 采用先进的技术架构,优化数据结适于大并发、高负载,技术构架先进,并对 数据优化满足大发、高负载需求。同时提供多平台开发接口,满足不同应用场 景的需求。 2.1.

23、2 功 能 需 求 网格管理法通常以万平方米为管理单元,在其中要能体现出房屋、部件、 事件等信息,因此需要 1:1000 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图矢量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 网格划分;通过网格平台,各专业部门更加容易搭建自己的地理信息应用,有 利于更好的开展部门业务。建设基于网格平台的应用示范系统,有利于平台在 各政府部门的推广应用,也有助于平台自身的不断完善。 考虑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网格化管理方式的需求最为迫切,确定了将社 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作为网格平台的应用示范系统。应用系统参考行业规范和 相应地方规范,结合试验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四个级别的管理责任区域:即区、 街道、社区、网格四个管理级别,责任

24、明确到人。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统一 受理、指挥调度、监管督察、考核评价,建立高效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平台。 通过建设网格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整合人口、户籍、市政道路、违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 法建设、城市部件等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明确责任单位、 方便检索、提高办公效率,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2.2 数据汇聚平台需求分析 2.2.1 数 据 采 集 与 交 换 需 求 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将信息作为可交 换的资源,将公安、人社、卫计、民政等职能部门确认的为民服务、网络等信 息作为交换服务的对象,

25、做到“一库融合” ,最终形成全平潭统一的信息资源中 心。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交换,满足和支持多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 的需要。 2.2.2 数 据 服 务 需 求 通过汇聚的全平潭基础性、规范性、战略性数据资源,打通因部门、地域 造成的信息壁垒,合理共享信息,盘活数据资源,通过统一的主数据服务、GIS 共享服务、GPS 位置服务、视频服务、数据标准服务等,为城市管理、业务协 同、数据共享服务、其他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2.2.3 数 据 应 用 需 求 建立平潭城市管理综合分析数据集市,依托数据汇聚平台的数据汇聚、分析、 应用能力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建立综合分析数据集市,为宏观

26、决 策提供数据分析、挖掘、应用。经过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可为全平潭乃至省 政府主管机关、部门、企业、规划设计单位、交通信息服务窗口等提供决策、 规划、管理的信息服务;可为行业管理、领导决策提供公共服务、行业监管、 政务管理等多领域管理和跨时空分析。 综合治理应用需求分析 业 务 需 求 以 网 格 化 管 理 、 社 会 化 服 务 为 方 向 , 健 全 社 会 综 合 治 理 网 格 化 平 台 , 推 动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力 量 下 沉 。 把 网 格 化 管 理 列 入 城 乡 规 划 , 将 人 、 地 、 事 、 物 、 情 、 组 织 等 基 本 治 安 要 素 纳 入 网

27、 格 管 理 范 畴 , 通 过 建 设 平 潭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 做 到 信 息 掌 握 到 位 、 矛 盾 化 解 到 位 、 治 安 防 控 到 位 、 便 民 服 务 到 位 , 推 行 立 体 化 防 控 、 多 元 化 调 解 、 网 格 化 服 务 工 作 模 式 , 确 保 综 治 平 安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 2.3.2 功 能 需 求 通 过 运 用 网 络 地 图 技 术 和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 开 展 社 会 治 理 、 治 安 治 理 、 治 安 防 范 ,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结 合 网 格 化 管

28、 理 模 式 , 完 成 社 会 综 合 管 理 工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 作 相 关 人 、 事 、 地 、 物 、 情 、 组 织 等 要 素 的 采 集 、 存 储 、 处 理 、 分 析 和 展 示 , 打 破 条 块 分 割 , 实 现 全 省 社 会 综 合 管 理 相 关 数 据 资 源 集 中 共 享 , 做 好 社 会 管 理 工 作 。 综 合 治 理 系 统 功 能 需 求 如 下 : 机 构 队 伍 建 设 。 需 要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对 机 构 队 伍 进 行 管 理 , 掌 握 各 级 综 治 组 织 和 队 伍 建 设 情

29、 况 , 促 进 提 升 机 构 建 设 水 平 , 增 强 工 作 合 力 。 包 括 综 治 机 构 队 伍 、 群 防 群 治 组 织 队 伍 等 内 容 的 管 理 。 实 有 人 口 。 需 要 通 过 多 种 信 息 采 集 方 式 、 整 合 全 省 部 门 信 息 资 源 , 建 立 共 享 机 制 , 全 面 掌 握 全 省 实 有 人 口 信 息 数 据 , 确 保 全 面 、 详 实 、 准 确 、 鲜 活 , 为 实 有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提 供 信 息 支 撑 。 包 括 户 籍 人 口 、 流 动 人 口 、 常 住 人 口 、 境 外 人 员 、 出 租 房

30、 管 理 。 特 殊 人 群 。 需 要 通 过 对 特 殊 人 群 实 行 信 息 化 管 理 , 创 新 服 务 管 理 手 段 , 提 高 对 特 殊 人 群 的 服 务 管 理 水 平 , 促 进 社 会 安 定 有 序 。 包 括 刑 释 解 教 人 员 、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 吸 毒 人 员 、 易 肇 事 肇 祸 精 神 病 人 员 、 艾 滋 病 危 险 人 员 等 内 容 。 重 点 青 少 年 。 需 要 及 时 掌 握 和 了 解 重 点 青 少 年 群 体 底 数 和 教 育 帮 扶 情 况 , 做 好 重 点 青 少 年 帮 扶 工 作 。 两 新 组 织 。

31、 需 要 可 以 对 辖 区 内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社 会 组 织 的 信 息 进 行 新 增 、 修 改 、 删 除 等 操 作 治 安 管 理 整 治 。 需 要 运 用 信 息 化 对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进 行 改 造 、 升 级 , 提 升 社 会 治 安 局 势 的 控 制 力 , 增 强 群 众 安 全 感 , 主 要 有 重 点 地 区 整 治 信 息 等 内 容 。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调 处 。 需 要 建 立 矛 盾 纠 纷 信 息 等 诉 求 事 项 的 动 态 采 集 、 实 时 研 判 、 预 警 分 析 、 应 对 处

32、 理 、 督 导 考 评 , 优 化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工 作 机 制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包 括 信 息 采 集 、 待 办 事 项 、 已 办 事 项 、 已 办 结 事 项 等 内 容 。 校 园 及 周 边 安 全 。 需 要 掌 握 校 园 底 数 , 强 化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 安 全 信 息 的 收 集 , 推 动 校 园 及 周 边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各 项 措 施 的 落 实 , 及 时 消 除 危 及 校 园 安 全 的 各 类 治 安 隐 患 。 包 括 校 园 、 周 边 重 点 人 员 、 涉 及 师 生 安 全 的 案 (

33、 事 ) 件 等 内 容 。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 护 路 护 线 。 需 要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及 时 掌 握 道 路 、 管 线 周 边 治 安 信 息 , 实 施 动 态 治 理 , 提 升 道 路 、 管 线 周 边 治 安 防 控 能 力 , 可 以 对 其 进 行 新 增 、 修 改 、 删 除 等 操 作 。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 需 要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预 测 防 范 风 险 、 控 制 化 解 风 险 , 消 除 和 减 少 改 革 发 展 中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 信 息 采 集 。 需 要 通 过 网

34、 格 信 息 员 采 集 家 庭 财 产 收 入 、 两 新 组 织 建 设 、 就 业 情 况 、 税 务 登 记 、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 营 业 执 照 等 信 息 。 实 现 社 会 化 的 信 息 采 集 。 统 计 分 析 。 需 要 实 现 统 计 报 表 基 于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自 动 生 成 , 包 括 人 口 、 事 件 、 日 常 工 作 、 楼 宇 、 场 所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 考 评 监 督 。 需 要 实 现 对 网 格 元 数 据 采 集 情 况 、 事 件 上 报 情 况 、 事 件 处 理 情 况 等 依 托 系 统 进 行 图 表 化

35、 的 考 评 数 据 支 撑 。 系 统 管 理 。 能 够 实 现 对 机 构 、 用 户 、 菜 单 、 岗 位 的 管 理 , 保 证 系 统 相 关 业 务 的 顺 利 流 转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 为 网 格 员 提 供 现 场 采 集 、 现 场 处 理 的 终 端 APP 工 具 , 实 现 基 于 android 移 动 终 端 操 作 的 APP 应 用 , 与 业 务 系 统 实 现 数 据 自 动 同 步 。 主 要 实 现 实 有 人 口 登 记 、 事 项 受 理 、 事 项 反 馈 等 功 能 。 2.4 城乡管理应用需求分析 2.4.1 业务需求 建 设 平

36、 潭 网 格 化 城 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通 过 物 理 与 逻 辑 网 格 的 划 分 , 以 网 格 化 作 为 城 乡 管 理 的 手 段 , 实 现 了 “人 、 地 、 事 、 物 、 情 、 组 织 ”等 全 要 素 信 息 的 精 细 化 管 理 , 同 时 以 GIS 技 术 为 位 置 服 务 , 实 现 物 联 网 的 接 入 , 整 合 城 乡 信 息 服 务 资 源 , 以 市 政 管 理 、 综 合 治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为 切 入 点 , 以 社 区 为 统 一 受 理 、 指 挥 调 度 、 监 管 督 察 、 评 价 中 心 , 强 化

37、 街 道 的 统 筹 监 督 职 能 , 以 街 道 为 中 心 行 政 管 理 单 元 实 现 城 乡 管 理 的 信 息 化 、 精 细 化 、 标 准 化 和 动 态 化 , 逐 步 建 立 沟 通 快 捷 、 分 工 明 确 、 责 任 到 位 、 反 应 快 速 、 处 置 及 时 、 运 转 高 效 的 城 乡 管 理 和 监 督 长 效 机 制 , 为 平 潭 “城 乡 一 体 化 ”管 理 进 程 打 好 基 础 。 ( 1) 业 务 对 象 分 析 在 整 个 网 格 化 城 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业 务 处 理 流 转 过 程 中 , 需 要 设 计 到 平潭

38、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5 类 不 同 的 角 色 , 包 括 : 城 乡 管 理 网 格 员 、 社 会 公 众 、 城 乡 管 理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 各 专 业 部 门 、 各 级 领 导 。 每 个 角 色 在 整 个 信 息 流 中 承 担 不 同 的 工 作 , 有 不 同 的 权 限 和 需 求 。 城 乡 管 理 网 格 员 : 负 责 巡 视 单 元 网 格 责 任 区 , 将 发 现 的 事 件 通 过 网 格 采 集 系 统 上 报 到 协 同 平 台 , 并 执 行 核 实 、 核 查 等 操 作 。 社 会 公 众 : 对 于 发 现

39、的 城 市 事 件 , 社 会 公 众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 短 信 等 方 式 向 监 督 管 理 中 心 举 报 。 城 乡 管 理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 城 乡 管 理 的 监 管 机 构 , 负 责 对 城 市 进 行 巡 视 、 任 务 派 遣 、 核 实 、 核 查 、 案 卷 档 案 管 理 等 工 作 。 专 业 部 门 : 负 责 处 理 监 督 中 心 派 遣 的 事 件 。 各 级 领 导 : 负 责 决 策 指 挥 。 ( 2) 业 务 流 程 分 析 数 字 化 城 乡 管 理 业 务 共 包 括 7 个 工 作 环 节 , 即 信 息 收 集 、 案 卷

40、 建 立 、 任 务 派 遣 、 任 务 处 理 、 处 理 反 馈 、 核 实 结 案 和 综 合 评 价 。 1、 信 息 收 集 阶 段 城 乡 管 理 网 格 员 在 规 定 的 单 元 网 格 内 巡 查 , 发 现 城 管 问 题 后 向 区 监 督 部 门 上 报 问 题 所 处 位 置 、 图 片 、 表 单 、 录 音 等 信 息 。 对 社 会 公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 经 市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受 理 登 记 后 , 指 派 城 乡 管 理 网 格 员 到 现 场 进 行 核 实 , 情 况 不 属 实 的 予 以 注 销 , 属 实 的 予 以 受 理 。

41、实 验 区 领 导 批 办 及 各 相 关 部 门 转 发 的 城 管 问 题 可 直 接 交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处 理 。 2、 案 卷 建 立 阶 段 对 于 城 乡 管 理 网 格 员 上 报 的 问 题 , 根 据 问 题 的 性 质 由 实 验 区 监 督 中 心 分 别 立 案 。 对 于 社 会 公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 实 验 区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核 查 属 实 的 , 根 据 问 题 的 性 质 分 别 转 实 验 区 各 支 队 进 行 处 理 , 或 给 实 验 区 相 关 专 业 部 门 提 供 信 息 , 或 转 实 验 区 指 挥 部 门 协 调

42、 下 属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对 实 验 区 领 导 批 办 及 相 关 部 门 转 发 的 问 题 , 实 验 区 监 督 指 挥 中 心 核 查 属 实 后 分 别 立 案 。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对 重 大 和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 实 验 区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立 即 报 有 关 领 导 及 区 应 急 指 挥 部 门 。 3、 任 务 派 遣 阶 段 实 验 区 指 挥 部 门 根 据 存 在 问 题 的 部 件 或 事 件 的 责 任 单 位 , 将 任 务 派 遣 至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

43、归 区 及 区 属 单 位 管 理 的 问 题 , 由 区 指 挥 部 门 派 遣 。 同 时 可 以 辅 之 通 过 纸 质 文 件 、 电 话 、 传 真 、 短 信 等 传 统 方 式 进 行 派 遣 。 4、 任 务 处 理 阶 段 责 任 单 位 在 接 受 派 遣 的 城 乡 管 理 案 件 后 , 应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派 专 人 到 现 场 勘 验 , 并 迅 速 组 织 人 员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进 行 处 理 , 对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应 采 取 临 时 应 急 措 施 。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对 案 件 处 理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计 时

44、 。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按 期 处 理 完 成 的 案 件 , 主 管 部 门 、 责 任 单 位 可 向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提 出 缓 办 申 请 , 陈 述 缓 办 理 由 ,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根 据 缓 办 理 由 和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批 复 同 意 或 不 同 意 。 5、 处 理 反 馈 阶 段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 可 以 选 择 通 过 城 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对 处 理 结 果 进 行 反 馈 , 同 时 可 以 辅 之 以 纸 质 文 件 、 电 话 、 传 真 等 传 统 方 式 反 馈

45、, 最 终 汇 集 到 实 验 区 监 督 部 门 。 6、 核 实 结 案 阶 段 实 验 区 监 督 部 门 在 接 到 反 馈 来 的 已 处 理 完 成 的 信 息 后 , 指 派 网 格 员 到 现 场 核 实 , 如 问 题 已 处 理 并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 则 该 任 务 结 案 ; 如 问 题 没 有 处 理 或 处 理 结 果 没 有 达 到 标 准 要 求 , 区 监 督 部 门 将 再 次 转 交 任 务 给 区 指 挥 部 门 , 直 至 问 题 彻 底 解 决 。 对 社 会 公 众 举 报 、 领 导 批 办 、 各 相 关 部 门 转 发 的 城 管 问

46、 题 , 实 验 区 监 督 部 门 通 过 电 话 、 网 站 或 书 面 等 渠 道 给 予 结 果 回 复 。 7、 综 合 评 价 阶 段 每 一 次 任 务 交 办 和 处 理 , 系 统 都 将 自 动 生 成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 综 合 评 价 包 括 岗 位 评 价 、 部 门 评 价 和 区 域 评 价 。 岗 位 评 价 是 指 按 一 定 周 期 对 监 督 指 挥 部 门 各 岗 位 和 监 督 员 进 行 评 价 。 部 门 评 价 是 指 按 一 定 周 期 对 专 门 部 门 、 责 任 单 位 进 行 评 价 。 平潭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

47、报告 14 区 域 评 价 是 指 按 一 定 周 期 对 行 政 区 、 街 道 、 社 区 、 单 元 网 格 不 同 层 面 区 域 进 行 评 价 。 8、 简 易 处 理 流 程 对 井 盖 错 位 、 张 贴 小 广 告 等 简 单 城 管 事 、 部 件 问 题 , 网 格 员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前 提 下 可 现 场 自 行 处 理 , 并 将 处 理 前 后 的 照 片 发 送 到 监 督 部 门 , 监 督 部 门 核 实 后 可 按 简 易 处 理 流 程 结 案 。 2.4.2 功能需求 建 设 平 潭 网 格 化 城 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将 平 潭

48、的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成 若 干 个 管 理 网 格 , 以 一 个 网 格 为 一 个 管 理 单 元 , 对 网 格 内 所 有 与 城 乡 管 理 相 关 联 的 内 容 “部 件 ”化 、 “事 件 ”化 , 依 托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手 段 对 城 乡 管 理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 处 理 、 传 递 和 评 价 , 对 网 格 实 施 动 态 监 控 , 对 网 格 内 不 符 合 城 乡 管 理 的 事 件 进 行 管 理 , 从 而 达 到 城 乡 现 代 化 管 理 目 标 , 全 面 提 升 平 潭 城 乡 一 体 化 管 理 的 效 率 和 水 平 。

49、应 用 系 统 的 设 计 符 合 国 家 建 设 部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市 政 综 合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 CJJ/T106-2005) 。 基 础 应 用 系 统 包 括 : 无 线 数 据 采 集 子 系 统 、 监 督 受 理 子 系 统 、 协 同 工 作 子 系 统 、 监 督 指 挥 子 系 统 、 基 础 数 据 管 理 子 系 统 、 应 用 维 护 子 系 统 、 综 合 评 价 子 系 统 、 地 理 编 码 子 系 统 、 数 据 交 换 子 系 统 、 领 导 移 动 督 办 子 系 统 、 移 动 执 法 子 系 统 。 ( 1) 无 线 数 据 采 集 子 系 统 该 子 系 统 是 信 息 采 集 终 端 , 主 要 用 于 实 现 监 督 员 在 自 己 的 管 理 范 围 内 巡 查 过 程 中 向 中 心 上 报 城 乡 管 理 问 题 信 息 , 接 受 中 心 的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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