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 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控能力,努力实现问题管理向 风险辨识,结果管理向风险预控的转变,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 创建工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在开展专 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 为规范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必须遵循“ 贵在真实,重在 整改,持续改进”的原 则,客观真实地辨 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 对已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 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
2、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指导公司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建立集团 公司系统安全风险控制外部评审(以下简称“外审”)专家库,组 2 织开展专家培训、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体系; (二)负责“安全风险 控制指导手册” 的不断改 进和完善; (三)总体把握集团公司系统外审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监督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 全系统存在趋势性、共性问题的专题、专业、专项攻关; (五)准确把握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及时 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第五条 分子公司职责 (一)监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控制内部评审(以下 简称“ 内审 ”)工
3、作,做好分子公司外部 评审的计划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审查所属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外审评估发现问题的 整改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三)研究所属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 策措施; (四)对“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五)审核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 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第六条 基层发电企业职责 (一)组织实施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工作,做好安全 风险控制评估的动态管理; (二)积极配合外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 ,制定 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 3 效果; (三)对“
4、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 建议; (四)推荐合适的外审专家,积极组织企业有关管理和专业 人员参加外审工作。 第三章 评估方式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分为企业内审、专家外审两种方 式。基层企业的内审每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分子公司按照三 年一个循环组织对所属发电企业全面外审一次,集团公司对部 分企业的外部评审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 企业内审是由基层企业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按照 “安 全 风 险 控 制 指 导 手 册 ”开展的评估。企业内审的风险度,用于 指导基层企业加强日常安全风险管控。 第九条 专家外审是由分子公司组织有关外审专家组成员、 基层企业人员和
5、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的专家共同进行。分子公司 评估的风险度,用于日常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水平的指标管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内审 (一)基层企业要组织全体生产人员认真学习“安 全 风 险 控 制 4 指 导 手 册 ”,掌握安全 风险辨识和控制方法。 (二)基层企业内审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按专业 分为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四个评估工作组。 火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汽机专业、锅炉专 业、电气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化学专业、燃料 专业、环保专业等专业组。 风力发电企业的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风机专业、电气一 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等专业组。 水力发电企业的
6、设备单元评估组要下设水轮机专业、电气 一次专业、电气二次专业、热工专业、水工专业等专业组。 (三)基层企业自评估结束后要整理出重大问题和管理问题, 把管理因素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分析,找出管理和责任制落实方 面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用以指导各项年度计划的 编制。 第十一条 外审 (一)外审,应在基层企业自评估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 (二)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分管生产的副职牵头,组织外 审专家组,对所属企业开展专家外审工作。 (三)外审前,基层企业应当向专家组提供内审报告。外审 过程中,基层企业相关人员要做好配合和服务,虚心向专家学 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分子公司在对企业外审完成后20
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 5 关企业按评估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划,经分子 公司审查后下发,并由分子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后要计算风险度,其计算公式 表述为: 单元风险度=(1单 元实际得分单元标准分值) 100% 企业风险度=单元风险度单元个数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加强日常的动态风险控制和管理,在 每年全面内审一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关要素、 单元的内审周期。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项目及专家建议中,如涉及到 设计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了改变,除已明确必须淘汰 或改进的设备、设施外,其他设备、设施的整改按以下原则执行: (
8、一)消除设备缺陷后,能够满足原设备、设施设计安全水 平的,以消除缺陷为主。不能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的,必须进行 整改。 (二)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经发电企业及评估专家共同认 定,则必须按现有标准进行整改。 (三)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原设计安全水平,按现有标 准改进后安全水平可显著提高,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应按现有标 6 准进行改进,不具备条件的应制定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需要在机组检修中解决的问题,如整改期内没有 机组检修,就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定落实防止问题引发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且相关人员熟悉并掌握。 (二)制定备品、备件、材料的采购计划,且费用落实。 第十六条 对于在评估和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 查实,在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