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奉土资告字200705 号 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市 区朝阳路 17 号原精达水泵厂和西坞力邦社区西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地 块 序 号 用地 面 积约 (m ) 土地 用途 容积 率 建 筑 密度 绿地 率 出 让 年限(年) 起叫 价 (万 元) 竞 投 保证 金 (万 元) 1 号 404 0 住宅 1.0 且 1.5 5 37 % 20 %且 30 % 住宅 70 年 121 0 250 2 号 9715 商住 (外来
2、人口公 寓) 1.3 且 2.0 40 % 20 %且 30 % 商业 40 年 住宅 70 年 880 200 号地块位于城区锦屏街道,即朝阳路 17 号,地块四周为现建成民宅 ,东南侧有一条宽约 3 米的小路,地块呈不规则形,交通便利,投资环境较 好。 号地块位于西坞街道中心区域,即西坞南路南侧,地块东侧为已建 成的力邦社区,南侧为河道,西侧为金利泡塑有限公司,地块平整,交通便 利,投资环境较好。 二、竞买对象:号地块系商住地块,凡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 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参加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 号地块系外来人口公寓,凡从事商业服务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均可参
3、加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需整体开发建造 ,不得对外销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奉化市土地拍卖活动由市土地流转中心和市招标投标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竞买资格的,市土地流转中心、市招标投标中心、市公证处在 200 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2 时 30 分拍卖会前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0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2 时 30 分 在市招标投标中心举办;拍卖会不足三家竞买人时,自行转为挂牌出让,挂 牌出让按照挂牌出让程序进行,挂牌时间自 200
4、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2 时 30 分起至 200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2 时 30 分止。 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时。出让 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付款地点、银行帐户、报名地点: 付款地点: 茗山路 269 号市国土资源局 5 楼土地流转中心 开 户 行: 农业银行城北分理处 帐 号: 39661001040000414 报名地点: 南山路 151 号 5 楼市招标投标中心 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07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联系电话: 市招标投标中心 0574-88589815 市土地流转中心 0574-88581935 、13071976788 联 系 人: 市招标投标中心 王先生 市土地流转中心 叶女士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