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疗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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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云南开远一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干部 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将惠民工程落 到实处,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持续构建和谐企业。结合一行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员工疗养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 、上级主管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增强职工身 体素质,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加疗休养者必须为一行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工会会员; 第二条 优先获得省、州、市级、上级主管部门模范人物;为企业 作出突出

2、贡献的员工和受基层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生产一线的技术骨 干和管理骨干人员参加疗休养; 第三条 优先安排工龄长且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员工,特别是即将退 休的老员工参加疗休养; 第四条 原则上五年内人员不重复安排; 第五条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参加各基层单位按要求组织的专项疗休 - 2 - 养活动,不再参与一行公司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员工个人 意愿,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有利于构建和谐企 业。 第二章 疗养条件 第七条 凡工龄满 5 年及以上,三年内无疗养记录的公司在岗员工。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健康疗养待遇: (1)全年

3、病休假累计超过 40 天或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的; (2)脱产半年以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的; (4)符合除名、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尚未处理; (5)违章操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当年长期离岗休养假超过 30 天的; (8)当年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 (9)哺乳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 (10)当年旷工累计超过 5 天的。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员工疗养工作由公司工会统一管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安全质量部配合共同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协调 配合,保证员工疗养

4、工作的连续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 公司工会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安全责任书,制定全公司疗 养计划和组织实施。公司工会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每年符合疗养条件 员工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将疗养指标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工会负责按 - 3 - 照公司疗养计划,上报疗养人员名单,并协助公司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工会及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建立员工疗养信息档案, 实行疗养规范管理,并纳入司(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接受公司 工会对疗养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员工健康疗养档案卡制度。各单位工会要建立 健全员工疗养档案卡,员工疗养档案卡要随会员档案一起流动, 确保员

5、工疗养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凡经批准获得疗养的员工,疗养期间视为正常上班,工 资、效益奖照发,不影响年终评先选优。 第四章 疗养费用及疗养程序 第十四条 疗养费用标准:2000 元/次。超出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 担,不足的按实际发生报销。 第十五条 员工疗养费用由各子分公司承担(特殊安排疗养由公司 按实际情况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公司下达年度疗养计划内,由各单位安排或员工申请, 本单位领导批准,报送公司工会审核。 第十七条 员工接通知后,到公司工会办理员工疗养相关手续,随 后参加疗养。 第十八条 疗养地点由员工本人自行选择,原则上要求省内。参加 旅行社,员工必须选择正规、信誉好旅行社,并

6、与选择的旅行社签订相 关协议,然后参加自行疗养。 第十九条 参加疗养后,员工根据可以享受的疗养费用标准,凭据 到各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当年疗养费用。费用必须在每年 12 月 15 日前凭 据报销,过时不再给予报销。 第二十条 员工疗养时间为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疗养当年, - 4 - 不影响带薪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疗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医疗保险规定 执行。 第五章 有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参加疗养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违反 本细则规定者,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 二 十 三 条 员 工 参 加 疗 养 与 旅 行 社 未 办 理 保 险 的 , 其 后 果 由

7、员 工 本 人 负 责 。 第 二 十 四 条 员工在休疗养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工会协 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 二 十 五 条 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1)员工休疗养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及急性病而致身故或因意外 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由公司工会协同相关部门向保 险公司索赔。 (2)员工在休疗养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发作,经县级以 上(含县级)医院或由旅行社或疗养院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 符合当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按有关医疗保险 规定执行。 (3)员工在休

8、疗养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根据残疾程 度,其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社保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赔 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和补充商业医保的相关待遇。 (4)凡是疗养期间属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休疗 养员工自负。如:擅自离队、擅带家属、在旅行社或疗养院组织的非规 定的场所之外的主观行为、乘坐非旅行社或疗养院安排的交通工具、打 - 5 - 架、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违反公司疗养纪律规定以及属保险公司责 任免除的范围等行为。 (5)员工参加休疗养所造成的意外伤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 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 本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一行电力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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