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3 国 际 贸 易 实 录 第一章 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 : 贸 易 术 语 , 用 以 说 明 价 格 的 构 成 及 买 卖 双 方 有 关 费 用 、 风 险 和 责 任 的 划 分 , 以 确 定 买 卖 双 方 在 交 货 和 接 货 过 程 中 应 尽 的 义 务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下 列 几 个 方 面 :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 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
2、短了 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 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 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 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 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
3、与区别 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 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 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 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 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3、 2010 通则与1990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 1941 2000 公布组织 美国对外贸易协会 国际商会 术语分组 六种 四组 适用范围 主要在美洲国
4、家 范围最广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 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 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案例分析题: 某年 3 月,A 公司与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 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 4 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 保证 5 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 2 / 23 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
5、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 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 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 CIF 条件成交的,根据 INCOTERMS 2010的解释, CIF 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 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 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 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 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
6、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 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 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 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 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 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 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
7、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 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 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 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
8、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 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 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 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 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 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 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
9、买方负责。 不同点: 贸易术语 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的 办理保险合同,支付相应保 3 / 23 地的运费 费 FCA 买方 买方 CPT 卖方 买方 CIP 卖方 卖方 3、DAT 术语主要在何种条件下运用。 当买方愿意办理进口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不愿意负责卸货,愿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后的 风险时; 当卖方愿意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前的一切风险,愿意负责卸货,和办理出口手续和负责其 费用。 4、具体说明 DAP 与 CIP 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 卖方负责出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买方负责进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 付。 (3)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
10、目的地的运费。 (4) 买方不负责卸货。 不同点: (1)风险的转移: CIP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DAP: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2)保险合同 CIP:卖方有义务为买方订立有关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 DAP: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 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5、案例采用 DAT QINGDAO 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不合适,不应写 DAT QINDAO ,DAT 后应该插入具体的青岛市内指定仓库的地址。 6、采用 DDP 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
11、问题 (1)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即不能完成进口清关,则 不应使用该术语。 (2)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 方通常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费用,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的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 交货点,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 (4)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 方要求偿付。 (5)除非买卖合同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PS:貌似采用 DDP 术语时会先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者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
12、者找 你信得过得货运代理来控制货权。还有去俄罗斯基本是无法做 DDP 的,除非自己在俄罗斯 有注册的公司) 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 C 公司)订立了 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 500 吨。为联系货源,A 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B 公司)订立了一份 FCA 合同,购买 500 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 B 公司所在地。 4 / 23 2000 年 7 月 3 日,A 公司派代理人到 B 公司所在地提货,B 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 在临时敞棚中,A 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 B 公司帮助装货,B 公司认为依照惯例
13、, 货物已交给 A 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 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 日后 A 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 B 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 货物堆放的 3 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 10%的脏包。后 A 公司将货 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 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 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 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 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 C 公司手中。7 月 21 日,货到上海港,C 公司检查出 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
14、海事法院扣留 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承运人则依据 A 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 A 承担责任。 请问,本案中 A 公司是否承担 C 公司的损失?A 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A 公司需要承担 C 公司的损失。 原因: A 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 赔偿的协议。A 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1)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的是 FCA 合同,FCA 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 地点实在卖方(B 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 具上。 (2)A 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
15、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 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卖方面临被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三章 思考题 1、FCA 、FAS 和 FOB 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A.他们的通关手续问题都是一样的。都是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付风险和费用,取得进 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 续。 B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是一致的。都是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 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
16、情 况下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 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2、FOB 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在按 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 “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 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 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 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 FOB 术语后加列附加
17、条 件,这就形成了 FOB 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 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 FOB 由买方租船订舱。 所以, 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 (FOB 理舱费在内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 5 / 23 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
18、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 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3、CFR 和 CIF 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那种变形? 分别选用 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接) CIF Ex Ships hold(CIF 舱底交接): 船到目的港在床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至码头的费用。 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和货物的特定化问题。 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 或
19、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 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例如指明哪 些货物划归甲合同项下,那些货物划归合同项下。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 转移。 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 (1)到达合同的含义 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是与装运合同相对而言的。在装运合同 下,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2)到达合同与装运合同的区别 交货地点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 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
20、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前 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 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 同。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 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 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和保险费,也只是正常 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风险转移不同。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 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 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
21、舷时或交给承运人、代理 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只根据买卖合同 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说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 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因此,业务中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给买卖合同命 名。 意义: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 案例分析题 法国某卖方按照 CIF 条件向英国某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法国的加来,目的港
22、在英 国的多佛尔。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备妥了货物并安排好了船只。但在办理装运时,卖 方考虑到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很近,风平浪静,估计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就没办理保险。 载货船舶起航后也很快平安抵达目的港。当卖方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赎单时,买方发现其中缺少了保险单,就以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货款。卖方则以货 物完全合格,且安全抵达,保险单已失去效用为由进行抗辩。 你认为卖方的抗辩有无道理?并说明理由。 答:无道理。原因:因为 CIF 是采用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 6 / 23 方如期向买方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其实货物才在运输图中损坏或者灭失,买
23、 方也要接受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卖方单据中缺少保单,即使货物完好到达目的地, 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第四章 思考题 1、订立进口合同时,为什么注意合同法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以及其主体资格问题? 为了使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得到顺利履行, 在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时,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各国对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都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按各国法律的 一般规定,自然人必须是具有缔约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 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 在法人的经营
24、范围内签订合同,越权的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 9 条中明确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见,订立合同 时,一定要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 2、在进出口合同中列明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何在?在约定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 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 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订好此项条款,不仅 具有实践作用
25、,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注意事项: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 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正 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 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3、品质条款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约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中的品质条件不仅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 主要依据。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 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符,必须适用于统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并适用于订立合同时 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有权 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注意事项:要
26、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要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 或偏低现象; 要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 应注意进出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 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 4、如何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约定溢短装条款应注意什么? 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量时,应当考虑国外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国际 市场的价格动态以及外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 应考虑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进口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水平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 注意事项:在通常情况下,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 计
27、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化,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 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 格计价,已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5、出口商包装包含哪些内容?为什么在运输包装上要印刷有关标志? (1)包装方式 不论是运输包装抑或销售包装,其方式多种多样,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 究竟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应予明确约定。 (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多种多样,其中包 括金属、塑料、木材、玻璃、陶瓷、竹等,究竟采用何种材料制成的包装,也应一并在包 装条款中说明。 (3)包装规格 根据成交商品的形状、特点和适合运输与销售等方面 7 / 23 的要求来确
28、定包装的规格及其尺寸的大小,并在包装条款中定名,以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 时有所遵循。 (4)包装标志 为了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在运输 包装上需要书写、压、印、刷制唛头及其他有关标志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也附有装潢画面 和文字说明等标志,交易双方商订包装条件时,对这些标志也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具 体订明。 (5)包装费用 当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提供包装的情况下,包装联通商品 一起交给买方,包装费用通常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但也有的不计在货价之内,而 规定由买方另行支付。此外,有时虽约定由何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要将原包装收 回,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也
29、应在包装条款中一并订明。如果 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时,则应订明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 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货物发运时所承担的责任。 为了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错发和损坏货物与伤 害人身的事故,以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就需要在运输包装上书写、 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资识别和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 案例分析题 有一年,中国某外贸公司为国内用户引进一套涤纶拉链厂设备,在合同条款中,对外商提 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品质保证 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也没有规
30、定。该设备进口后,经多次安装,调试,始 终无法正常投产,给国内用户直接造成近百万美元的经济损失。外商见势不妙,就单方面 中止合同,不辞而别,给中放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 试分析发生本案的原因和我们应从中吸取的教训。 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 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 法律保护作用; 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 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 需要维修时,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该国内用户不能很好地用法律保
31、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 从中学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产品品名条款及质量条款 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信息。在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合理性、正确性及 明确性。在签订品质条款时,应对成交商品的质量要求做出全面、确切的规定。订立严格 的买卖合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五章 思考题 1、国际货物运输包括哪几种方式?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国际货物运输包括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江河运输、邮包运输等方式。 海洋运输特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但风险较大、速度小 铁路运输特点:运量较大,速度较快,由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较 小,办理手续
32、较海洋运输简单。 公路运输特点:机动灵活、速度快、方便,尤其便于实现“门到门”运输。但载货量有 限,运输成本高,容易造成货损事故。 航空运输特点:运输速度块、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适宜运送急需物资、 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邮包运输特点: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货物的传递,手续简单,费用不高。 2、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 行,从事可获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 特点如下: (1) 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 8 / 23 率收
33、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 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3、班轮运输的计费标准有哪些?试举例说明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采用下列标准: (1) 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计收运费。 (2) 按货物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计收。 (3) 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 (4) 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 (5) 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之中选择最高的一
34、种计收。 (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 (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 临时议定价格。 举例书 P94 4、装运期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期的方法有哪些? 装运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交付货物,不得 任意提前和延迟。否则,会造成违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 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2)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5、何谓滞期费和速遣费?在合同中为什么要对其进行规定?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
35、造成经济损失,租船 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议定罚金。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 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 一定的奖金。 由于装卸时间的长短和装卸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船方的厉害得失,故船方出租船 时, 往往要求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并规定延误装卸时间和提前完成装卸 任务的罚款与奖励办法,以约束租船人。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为了促使对方及时完成装 卸人物,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规定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6、我国内地经由铁路供应港、澳地区货物的运输这么样办理? 具体做法是:从发货地至深圳北站的国内段运
36、输,由发货人或发货地外运机构依照对 港铁路运输计划的安排,填写国内铁路运单,先行运往深圳北站,收货人为中国对外贸易 运输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各外贸企业的代理,负责在深圳与铁路局办理货物 运输单据的交换,并向深圳铁路局租车,然后申报出口,经查验放行后,将货物运输至九 龙港。货车过轨后,由深圳外运分公司在香港的代理人香港中国旅行社向香港九广铁 路公司办理港段铁路运输的托运、报关工作,货车到达九龙目的站后,由香港中国旅行社 将货物卸交给香港收货人。 7、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应考虑那些因素? 在选择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时, 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运量的大小、路程的远 近、需要的缓
37、急、运费的高低、风险的程度、装卸的情况、气候与自然条件以及国际政治 9 / 23 形势的变化等因素,审慎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 8、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时,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办法适用于什么情况? 有何利弊? 卖方对某些进口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或对买方资信 不够了解时,为防止买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此种规定方法,以保证其利益。 9、什么叫分批装运和转 运?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分批装运和转运的条款?跟单 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有何规定? 转运,在海运情况下,是指在装运港和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艘船卸下 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在航空运输的情况下
38、,是指在起运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 中,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的运输;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则 是指在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用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 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国际上对分批发运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不同。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规定,如合同对分批 发运不做规定,买卖双方事先对此也没有特别的约定或习惯做法,则卖方交货不得分批发 运;而国际商会指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分批发运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为了避 免不必要的争议,争取早出口、早收汇,纺织交货时发生困难,除非买方坚持不允许分批 发运,原则上应明确在出口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发运”的条款
39、。 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 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 。按国际贸易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 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利合同的履行。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 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 地 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发运。 ” 10、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 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40、,证明承认有已经收到或接 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 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 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 让货物的所有权。 (3) 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 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 11、何谓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为什么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 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 ,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 或包装破损
41、或有缺陷之类批注 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明确加上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除非信用证中明确规定可以接受的条款或批注,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同时,清洁提 单也是提单转让时必备的条件。所以,买方会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 12、何谓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这些种类的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如 何?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款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款人提货。 由于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能流通,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10 / 23 不记名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承运 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
42、人。不记名提单必须背书转让,流通性极强,采用这种提单风险 很大,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某人指定”字样。这种提单 可经过背书转让,故其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13、何谓过期提单?过期提单的效率如何? 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收获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前者,是指 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 21 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 21 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 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过期提单 可以接受”的条款 14
4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和运单副本的性质和作用如何? 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它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与发货 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其中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 收、发货人和铁路具有法律约束力。运单正本随同货物到达最终站,并交给收货人,它既 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和处理索赔和理赔的 依据。运单副本于运输合同缔结后交给发货人,是卖方凭以向收货人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 15、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单据有何区别? (1)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 责;而联运提单由承认有或其代理
44、人签发。 (2)签发人的责任不同:多式联运的签发人对全程负责;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 程负责。 (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运输可用多种运输方式的联运;而联运提单项 下的运输仅限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 已装运证明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上运输工具;而联运提单必 须是已装船提单。 案例分析题 中国某公司按 FOB 条件于某年从国外购买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双方的约定的装运港,实际 上是一个吃水较浅、大船不能靠岸的港口,加之在买卖合同中,既未规定有卖方负责装船, 又未规定滞期速谴费条款,结果,装运港的驳运费和发生的滞期费与速遣费 ,只好全由中 方承担,吃了哑巴
45、亏,蒙受了经济损失。试分析,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 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 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 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 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 运输等因素考虑的。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 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
46、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第六章 思考题 1、进出口货物为什要投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险(简称货运险)就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开办这种 货运险,是为了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 11 / 23 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 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2、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 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 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
47、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 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 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 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 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 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
48、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 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何谓实际全损?何谓推定全损?请用事例说明。
49、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或实际海损“也是“ 推定全损”的对称,即保险财产在物质形式或 经济价值上已完全灭失的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船舶、货物及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而尚未达 到实际全损的一种状态或程度。 以下各项属推定全损:(1)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对其船舶、货物的所有权,而且 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可能收回船舶和货物,或者收回船舶、货物的费用将超过其收 回后的价值;(2)对船舶受损来说,承保危险使船舶受损后,修理船损的费用超过修理后 的船舶价值。估计修理费用时,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不应被扣 除,而且要将以后的救助费用和船舶如经修缮船方应负的共同海损分摊额计算在内;(3) 对货物受损来说,修理受损货物和续运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实例:一艘船经历暴风雨货物灭失,无法寻找即为实际全损;如果知道货物沉没在哪片 水域,但是打扰起的费用超过货物本身的费用即为推定全损失。 4、请用实例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一艘驶往纽约的货船 A,在行进过程中突然遭受风暴,有十包货物掉入海里,情况危急, 船员立即展开施救,但是还是无法救回所有货物,这时另一艘船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