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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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 名词解释 审判管辖 答: 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拘传 答: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这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抗诉 答: 指法律授权特定的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对认定有错的第一审法院的判决 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种诉 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 答: 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 方式、内容及其效力

2、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当事人 答: 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 讼参与人。 审判监督程序 答: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认定 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 答: 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 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 段。 简答题 简答自诉案件的范围: 答: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 (

3、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 简答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答: 本院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回避的内容是什么? 答: (1)概念: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 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 诉讼制度。 (2)种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3)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

4、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简答立案管辖 答: 立案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 工。 这种分工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体制中所负 担的职能和各种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解决了部门之间的立案范围的划分问题。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 受理的其他案件,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提起公诉;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简答逮捕的条件 答: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 害性。 9、简答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是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3)简易程序只是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 (4)程序简化 10、简易程序审理的特点 人独任审判 公诉案件检查人员可以不出庭公诉; 法庭调查、法庭辩护程序简化; 可以变为一审普遍程序。 11、简答回避的法定理由 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

6、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12、简答强制措施. 答: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 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 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 捕。 3、刑复核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同 提起和报请的主体不同 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 13、简答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的内容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

7、策、法律、法令、政令统 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 于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 (5)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14、简答上诉不加刑 (1)概念: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 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 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范围: 同一刑种,不得加重刑罚的数量; 不得

8、改变刑罚执行方法; 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不得改判重的刑种; 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15、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有权提起上诉: 自诉人、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论述题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出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于人民法院未生效的裁判重新 进行审判的程序。 两者的相同之处: (1)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 (2)两者都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3)都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两者的区别: (l)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 (3)有无法定期限的限制不同; (4)提起的条件不同; (5)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不同; (6)有无加刑的限制不同。 (需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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