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3 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 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自觉遵守各 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 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 业
2、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 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 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 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知 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 15 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岗 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 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 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
3、于 20 学时。 第四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 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对电工、电焊 工、塔吊司机、架子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 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 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 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第六条 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 30 学时的安全 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
4、于 20 学时的安全 培训。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 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 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质量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责把“质量第一” 的教育纳入 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搞好工 程质量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办公室制订实施干部、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职工 岗位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职工业 余文化技术教育,抓好职工技术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技术考核,组织技术比武和 练基本功活动。 第四条 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
5、岗位培训,有关保证质量 的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持执行先培训后 上岗的制度。 第五条 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 养质量管理人才,输送有才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 质检人员进修学习和外出考察。 第六条 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 术交底,讲解关键工序操作要领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第七条 关键岗位、特殊工种考核和持证上岗 7.1 关键岗位上岗前项目经理分部组织培训和考核,经 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7.2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政府劳动 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7.3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对各作业队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 7.4 安质部负责现场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灵台县正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