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场苗木验收规范 一、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 地被等种类; 2、乔木: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指苗木主
2、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表示。 9、米径: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 D 表示。 11、冠幅: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 P 表示。P (大写)一般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 100 厘米的花石榴,简写:花石榴 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 35 厘米的海桐, 简写:海桐 p35。冠幅也可以用 W 来表示。 12、苗木高度: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 H 表示。 13、土球直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 d 表示。 14、
3、土球厚度: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 h 表示。 15、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6、净干高: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二、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分枝点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胸径(地径) 冠幅 苗木高度 分枝点高度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10 cm 0.5 cm 2m 20 cm 3m 30 cm 行道路 30 cm 1020 cm 1 cm 24m 30 c
4、m 35m 50 cm 广场树 30 cm 20 cm 1 cm 4m 50 cm 5m 60 cm 其他树 40 cm 2、苗木外观要求 2.1 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 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 土球要求 2.3.1 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 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3.3 无设计要求时,土球规格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要求,土球直径为胸径的 810 倍,苗木为落叶树种时为 8 倍
5、,苗木为常绿树种时为 10 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 45 以上。 (此条主要针对地苗) 2.3.4 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的 8 倍至 10 倍,尽量保留护 心土。 2.3.5 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 2.4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 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5 进场苗木为行道树时,苗木分枝点高不小于 2.3 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 。 2.6 运输要求 2.6.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
6、、风干、雨淋 和机械损伤。 2.6.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2.6.3 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 70 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2.6.4 苗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晒、防风吹;对于不采取遮盖措施的苗木可以拒收。 2.7 修剪要求 苗木在掘苗后装车前必须进行适度修剪。 三、灌木类、球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3.1 规格要求 :冠幅、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高度 冠幅 100 cm -10 cm 100 cm -10 cm 100200 cm -15 cm 100200 cm -15 cm 200 cm -
7、20 cm 200 cm -20 cm 3.2 外观要求 3.2.1 树形饱满,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 3.2.2 无影响树形的折枝、断枝现象。 3.3 土球要求 3.3.1 灌木球及大灌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3.3.2 对于扦插的小灌木,验收时应检查扦插苗的根系是否发育良好,根系发育不好的苗木可拒收。 3.3.3 对于裸根栽植的灌木,如球根、宿根类等,不应损伤根部。 3.3.4 土球含水量应适中,不影响装卸和栽种。 3.4 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 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
8、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5 运输要求 3.5.1 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吹雨淋。 3.5.2 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四、地被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4.1 单株高度修剪后符合设计要求,冠幅符合设计要求。每平米苗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满铺效果,不能露 土,如达到满铺效果,棵数不硬性规定。 4.2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 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4.3 草坪无杂草、覆盖度 95 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 4.4 地被花卉类苗木长势好、花叶饱满、无病虫害、栽植完每平米苗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满铺效果,不能 露土,如达到满铺效果,棵数不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