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注意事项:一学期内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一)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 (二)研究 生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课论,一天按 4 学时计算,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 籍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内容执行):1.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2.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 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含未办理审批程序出国、出境) ;3.未请假或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者;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 期不归者。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 2 周不注册者,应予以退学。 姓名 导师 学号 毕业时间 选择申请程序:A.请假一周以内,导师批准; B.一周以上,由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事由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病假,请附医院证明 在校凭北京大学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北京大学医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