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邮电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须知 1. 按照上级部门手续办理程序的要求,请提前 2 个半月至我处办理手续(赴美国、台湾需提前 3 个月)。中层干部出访经党委会同意后,至少留出 2 个月由我处办理手续。 2. 填写组织部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或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际处) 南京邮电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校内审批表时, “出境日期、入境 日期”以出、入中国海关时间为准。 “停留天数”中填写的天数应包括往返路途时间。出入境 日期须严格按照邀请信上标明的日期确定。一般情况下,江苏省外事办公室按照来回在途各 一天的原则审批,如邀请信上会议时间为 3 月 5
2、 日至 3 月 7 日,申请人在校内审批表中可填 明出访时间(出境、入境日期)为 3 月 4 日至 3 月 8 日(前、后各放一天往返路途时间) 。出 访人员应在填写校内审批表前了解清楚自己的来回交通情况,预留好在途时间。如确有因多 次转机等原因单向路途时间超过一天的,须在校内审批表“去程及返程航线”中体现并进行 说明。 3. 原则上出访 1 国的不超过 5 天;出访 2 国及以上的,不超过 8 天;出访 3 国及以上的,不超 过 10 天(以上天数均含旅途时间) 。 4. 因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审批工作,出访任务中应避免出现以下情 况:1)有会议邀请但无论文录用;2)邀
3、请方以传单发放形式发出邀请函。 5. 出访人员应在上报前对出访活动申请材料进行仔细检查,上报并经校领导签字后,不得提出 修改,须按照已批准的出访计划出行。如确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组织部及国际处联系,事 后不再补办手续。 6. 按省外办要求,国际处接到出访申请或组织部的办理出国手续通知后,会在国际合作交流处 网页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如无异议,则进行后续出访手续办理。 7. 出访计划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上报后,可能会出现批准天数少于上报天数的 情况,出访人员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出入境,严禁擅自调整,严禁自行至省外事办提出更改要 求。 8. 预算审批意见表的审核由财务处负责,具体请联系财务处刘老师,电话 85866557。 9. 出访人员须在回国一周内上交因公护照、团组信息反馈表、 出访报告 。 10. 出访人员归国后,国际处将审查因公(或因私)护照上海关标明的出入境日期。如存在未按 审批时间出入境现象,将不予开具在外费用的核汇证明。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承诺严格遵守出访规定。 签名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