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登记、治理、变 更等管理过程。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
2、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管理职责 公 司 ( 主 要 负 责 人 ) 对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负 领 导 责 任 ,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机 制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 逐 步 解 决 各 类 事 故 隐 患 。 公司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针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管区域等,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做好相
3、关的工作记录,并定期向(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公司各级、各项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并监督隐患治理的实施过程。 公司工会主席应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项目之一。 公司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各级、 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验收事故隐患治理的成 果。 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应根据以下内容组织 开展或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4、; 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的情况。 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应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 备设施和活动。具体应包括以下四大类: 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业行为,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材料、设备设施在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方面的状态; 作业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处理。 第八条 隐患排查工作应按照“部门自查、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安 委会监督”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级、各层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的隐患 排查方法、职责、范围、时间以及记
5、录执行。 (一)定期综合检查 定期综合检查是指安委会领导组织的,根据固定的时间安排,对公司开展 的全面的检查。 组织部门:安委会 参加部门:安委会成员、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全职或兼职) 安全员 职责:(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起该项检查工作, (主要负责人) 发布检查命令,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该项检查工作。 检查各部门或各区域时,要求该部门或区域的安全员参加,并记录隐患排 查结果。 范围:定期综合检查要求覆盖全公司,包括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记录,人 员作业、设备运行和厂区环境卫生。 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检查记录:制定固定的检查表格;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全部的检查项目和结果;各
6、部门安全员负 责记录本部门的检查结果。 (二)季节性检查 组织部门: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 参加部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 (设备管理部门) 职责:各部门应针对人员、工作地点、设备情况等,组织本部门的季节 性检查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 (设备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参加季节性检查工作。 范围 季节性包括:季节气候交替、雨季、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预警 检查范围:与气候相关的人员作业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应急措施等。 时间要求:时间不定,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立即开展 检查表格:制定固定形式的检查表格,至少包括:检查种类、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等 (三)节假日检查 组织部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参加部门
7、:安委会、各部门(全职或兼职)安全员 职责:(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起该项检查工作,并组织安委会成 员完成该项检查工作。 检查各部门或各区域时,要求该部门或区域的安全员参加,并记录隐患排 查结果。 范围 节假日特指国家法定的节日。 检查范围:各部门管理执行情况,值班安排;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技术措施情况;应急措施;分管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等。 时间要求:时间为国家法定节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检查表格:制定固定形式的检查表格,至少包括:检查种类、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等。 (四)专业专项检查 专业专项检查特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一个类别的作业人员、一个类 别危险作业、一个类别的设备开展的,有较
8、强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检查。 组织部门:(专职安全管理部门) 参加部门:与专业专项检查相关的部门、人员,或相关方技术人员等。 职责:(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专业专项安全检查; 与专业专项检查相关的部门应派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参加该项检查,并记录 隐患排查结果。 范围 一个类别的作业人员(如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机加工人员) 、一个类别的 设备(起重机、锅炉) 、危险作业(带点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 、一个类 别的作业环境(喷漆车间、机加工区、配电室)都应当开展专业专项检查。 时间要求 每年进行一次各专业专项检查; 当接到事故通报后或上级部门要求时,立即开展一次相关的专业专项检查; 检查表
9、格:制定固定形式的检查表格,至少包括:检查种类、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等。 (五)事故后检查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环境污染的事故后,应针 对事故可能的原因,对类似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组织部门:安委会 参加部门:各部门长、安全员 职责:安委会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后检查工作;各部门应积极参加事故后 检查工作。 范围:检查范围应包括与事故原因有关的人员、作业、设备、环境等。 时间:事故发生并且确定事故原因后应立即开展事故后检查工作。 检查表格:制定固定形式的检查表格,至少包括:检查种类、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等。 (六)日常检查 组织部门:各部门自查、 (专职安
10、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参加部门:无 职责:各部门长、安全员应每日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控制 人员作业、设备运转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日对公司区域或公司一个厂区进行安全检查。 范围:各部门自查应覆盖分管区域的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等。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应覆盖公司整个区域、整个作业场所。 时间要求:至少每天一次 检查表格:制定固定形式的检查表格,至少包括:检查种类、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等。 第十条 各项隐患排查应制定书面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 围、方法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事故 隐患的等级。 第
11、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应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中事故分类为依据,根据整改时间和整改难度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的分级标准 如下表: 隐患 分类 整改时间 整改难度 事故可能后果 (事故危害) 等级 轻伤事故 一级 能够现场立即整改完毕且符合要求 重伤、死亡事故、 设备损坏、环境污染 或一万元以上经济损 失 一般 事故 隐患 现场立 即整改 1.能够立即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2.能够按照方案快速实施并完成治理 工作 重伤、死亡事故、 设备损坏、环境污染 或一万元以上经济损 失 二级 1.可能造成局部停产、局部区域禁止 进入或者一台(类)设备停止使用 2.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短期 内逐步
12、完成治理工作 三级 重大 事故 隐患 现场不 能立即 整改 1.隐患可能造成全部停产、公司区域 禁止进入 2.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制定隐患治理方 案,短期或长期完成治理工作 3.需要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事故可能后果 危害较大 四级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无论整改时间、整改难度和危害大小, 直接评定为四级。 第十四条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事故隐患进行汇总登记,建立隐患 台账。 台账应写明隐患排查的日期、排查方式等基本信息和事故隐患的情况,原 则上应有照片等形式的证据。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级别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应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 事故隐患档案应至少包括:隐患名称、隐患产生原因、
13、事故后果、责任部 门、责任人、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程、防护、教育等)以及应急措施等。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层级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相互配合逐项逐步 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一般事故隐患中等级为一级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整改直至符合 要求。 第十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中等级为二级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对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说明事故 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隐患情况、整改建议以及整改期限。 责任部门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 。 责任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 改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延期的应同(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协商或调整。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
14、责任部门向(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回交隐患整 改回复 。 (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做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制定书面的隐患治理方案 。方案内容应 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等。 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临时的应急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应由责任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 部门)共同完成,责任部门负责隐患治理的实施、进度以及质量等, (专职安 全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并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工作。 第二十
15、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毕,安委会应对隐患治理的情况进 行验证,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估。 隐患治理效果评估需要试运行的,应由责任部门组织进行,并如实记录。 第二十二条 隐患治理验收和效果评估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 隐患治理后的合规性; 隐患治理后的管理文件以及记录表格全面性和有效性; 隐患治理后运行程序、运行流程的可操作性; 生产现场实际情况。 第二十三条 隐患治理工作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总结,永久存档于(安全管 理部门) 。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 期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统计、分析和治理情况以固定格式的书面文件上报。 上报文件应一式两份,一份永久存档于(安全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或备案的, 应按照相关规定汇总资料,及时如实的上报。 第二十六条 当有以下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更,或者有新的公布; 公司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发生变更; 公司工艺流程、原材料、中间材料、操作条件等发生变更,或者采用新 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 新、改、扩建设项目建设; 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 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 2012 年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