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指导:教会你如何消化 12000 多个法条 (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 110 个,司法解释约 50 多个,其 中包含法条 12000 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 3500 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 3 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 2000 个,约占总数的 17,次重点法条约 1500 个,占总数的 13 左右,在这 3500 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 2000 条左右。将这 2000 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 85的分数。在 2000 年、2002 年考题中 ,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 700 多个,但所
2、占分值却超过 300 分。从 100002000700 ,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因此,有人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 “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 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 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 的考试风格。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 甚至是原题照搬。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 的热点。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 64.5 分。证券法、土地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等 均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