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检验及评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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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健食品 安全性毒理学 检验及评价 仲 伟 鉴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11 第一部分 中国保健食品简介 保健食品定义 保健食品( Functional Food) 系指具 有调节人体生理功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 、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 特 点 q 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 q 无毒副作用,食用安全; q 有别于食品和药品; q 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为主; q 适用于特定人群。 特 定 功 能 q 由国家管理部门指定 q 允许申报的功能目前有 27种 q 27种以外的功能,生产企业在获得足够 的技术资料后(包括评价方案,试验数据及 结果)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理申请,接受 评审。 特 定

2、 人 群 q正常成人以外,包括婴幼儿、孕妇、乳母 、青少年、中老年、特殊工种的工作者以及 常见病病人 q对于营养保健有特殊的需要 膳食结构的不同 营养素需求的不同 保健食品的发展历程 第一代保健食品 :在 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 颁布 以前市场上已有的保健食品。 第二代保健食品 :经动物和人体实验证实具有某种 生理调节功能的食品。 第三代保健食品 :不仅需要经人体及动物实验证实 具有某种功能,而且需要研究提 供该功能因子、含量及其作用机 理。 发 展 趋 势 q根据新的疾病谱和健康问题,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q根据新的养生保健概念,开发新的保健功能 q根据现代营养科学理论,开发新的膳食有效成分 q根据

3、中医药理论,开发中药类有效成分 q根据生命科学理论,开发新的人体所需营养素 保健食品开发中的注意点 q中草药 q新 资源 q野生 动植物及其产品 q核酸 类 q真菌 类 q益 生菌类 q酶 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直接以微生物发酵的 中草药类 q 中草药作为原料应注意 : 1.不能采用有明显毒副作用的中药材、 获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中成药、 受国家中药保护的中药成方 2.用量应控制在临床用量的 50%以下 新资源类 q 新资源作为原料时必须具备的有关资料 : 1. 名称及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 2. 名称、配方及生产工艺; 3. 产品成分(包括营养物质、有生物效应物质及有 毒有害物质

4、等)的分析报告;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报告或有关文献资料; 5. 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应提供有关食用历史的证明 资料; 6. 质量标准。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类 q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 1. 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 禁止使用自然的、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 家一级和自然的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 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 植物及其产品,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提供省 级以上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 q 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有关限制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

5、品种保护名录中植物及 其产品,如果该种植物已获 “ 品种权 ” ,应提供该 种植物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使用的证明;如该种植物 尚未取得品种权,应提供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该种品种尚未取得品种权的证明。 q 进口保健食品中使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 名录中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供国务院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出口 许可证及海关的证明文件。 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类 核酸类 q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 1. 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2.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3. 企业标准中标出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 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

6、质量标准; 4. 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 5. 核酸原料纯度的检测报告。 核酸类 q 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 1. 不得以单一的 DNA或 RNA作为原料申报。 2. 单一原料纯度应大于 80。 3. 功能申报范围暂限定为免疫调节功能。如申报其他功 能,需向卫生部提交申请并纳入审批范围后,方可申报 。 4. 核酸成份的每日推荐食用量为 0.6g-1.2g。 5. 不得以 “ 核酸 ” 命名。 6. 说明书及标签中的 “ 不适宜人群 ” 除按保健食品相关 规定标注外,应明确标注出 “ 痛风患者 ” 。 真菌类 q 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企业应建立有

7、关的档案资料。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 3. 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相应规定。 4. 冠名规定。 5. 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 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6.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益生菌类 q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1. 生产用菌种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2. 生产企业应具备的一定条件。 3. 菌种及生产工艺不得变更,否则产品必须重新申 报。 4.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活菌产品。 5. 在保存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 106cfu/mL(g) 。 益生菌类 q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部分规定 : 6. 如需在特殊条件下保存,应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示 7.

8、所用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 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物质 8. 不能使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 其他类别 q 对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金属硫蛋白以及 直接以微生物发酵为原料限制的部分规定 : 1. 未列入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或卫生部 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酶制剂不得用于 保健食品的生产。 2. 不再审批以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其他类别 q 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 供的特殊资料 : 1. 菌种来源及菌种检定报告 2. 菌种的毒力试验报告及安全性评价报告 3. 国内外该菌种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4. 发酵终产物的质量标准(包括纯度、杂质成

9、分及 含量) 其他类别 q 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保健食品的,需提供 的特殊资料 : 1. 提供明确的化学结构式、理化性质,配体与金属 离子之比、游离元素和总元素之比。 2. 提供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及验证报告。 3. 急性毒性试验加做停食 16小时后空腹一次灌胃试 验和 30天喂养试验的组织病理报告。 4. 国内外使用于食品生产的文献资料。 安全,无毒、副作用 功能,保健功效 理化、微生物特性: 有害成分物质和污染物 毒理学特性: 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 生物活性物质 功效成分 通过检验和评 价,加以控制 第二部分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检验及评价 主 要 内 容 q 检验评价

10、依据 q 审评基本要求 q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q 实验动物的选择 q 样品的预处理原则 q 毒理学试验项目要点介绍 q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时应考虑的问题 q 审评结论的判定 毒性及功能检验评价依据 1996年 3月卫生部 保健食品的管理方法 保健食品的标准、功能评价、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 1996年 7月 GB1519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 卫生部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仅包含了 12项功能检验及评价方法 2001年 7月 卫生部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可受理和评价的功能调整到 31项 2003年 2月卫生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将功能学、毒

11、理学、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评价方法三者合一 审评的基本要求 1. 配方 原(辅)料、用量、理化性质 2. 剂量 食用方法及用量 3. 工艺 规格化产品 符合配方、工艺、质量标准 4. 批号 注意批号是否一致 ,益生菌、奶制品等保质期短的除外 1. 毒理学评价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试验: LD50, 联合急性毒性,一次最大耐受量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 30天喂养试验,传统致畸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体内试验和体外试验相结合 Ames或基因突变试验;微核试验或染色体畸变试验;精子畸变试验等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 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

12、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2.一般无需进行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属于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物 质: q 采用传统的工艺及食用方式 q 水提取物,常规服用量,无不安全性报道 q 来源、工艺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营养强化剂 或营养素补充剂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3. 需进行一阶段和三项致突变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属于普通食品和卫生部规定的药食同源的物质且用水 提以外的其它常用工艺生产的: ( 1)服用量与常规用量相同 急性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 ( 2)服用量大于常规用量 还需加做 30天喂养试验,必要时进行传统致畸试 验和第三阶段毒性试验

13、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4.需进行一、二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或成分 q 文献显示无危害,人群长期食用; q 具有国际性毒理学评价结果的已知的化学物质,产 品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一致; q 国外广泛食用且能提供安全性评价资料; q 卫生部规定允许使用的动植物及其提取物或微生物。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5.需进行一至三阶段毒性试验的情况: q 一、二阶段试验结果与国外产品不一致的 q 国外少数国家或地区食用的原料或成分 q 水提取物,大于常规服用量 q 用水提以外的其它常用工艺生产的,大于常规用量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6.需进行一至四阶段毒性试验的原料和成分 国内外均无食用先例 7.敏感指

14、标及敏感试验的保健食品 不同食用人群和(或)不同功能的保健食品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8.保健食品新原料 保健食品新原料(以下简称新原料)是指不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 卫生部公布或批准可以食用以及生产普通食品的范 围内,拟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以及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 为新原料。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在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过,或卫生部已批准为 新资源食品的原料,符合以下情况的仍按新原料进行管 理: q 未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 品的物品名单; q 尚未列入卫生部公布或批准的

15、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 品名单内; q 卫生部已批准为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但保健食 品注册申请人与食品新资源或新资源食品生产批件中载 明的申报单位不一致。 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基本原则 新原料安全性毒理学试验项目的选择 无食用史 需做四阶段试验 局部地区有食用史 需做三阶段试验 其中 , 100倍 500000 2500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试验结果的判定: 1. LD50 人可能摄入量的 100倍,放弃;反之继续下 一步试验。 2. LD50 10g/kgbw或按最大耐受量染毒而未出现动 物死亡的,可继续下一步试验。 鼠伤寒沙门氏菌( Ames)试验 目的: 检测受试物的诱变性,预测其遗传危害和

16、潜在致癌作用的可 能性。 时间周期: 一般为 2周 第一周,鼠伤寒沙门氏菌种、试剂、培养基准备 第二周,染毒,培养 48h,读平板,菌落计数 剂量设计: 决定受试物最高剂量的因素是对细菌的毒性及其溶解度 。最低剂量为 0.2ug/皿;最高剂量为 5mg/皿,或最大溶解剂量,最 大饱和剂量以及最小毒性剂量。可设五个剂量组,组间距不超过 5倍 。同时设:阳性对照组,溶剂对照组和未处理对照组。 鼠伤寒沙门氏菌( Ames)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各受试物组及三个对照组的四种菌株( TA97a, TA98 , TA100和 TA102)分别在加和不加 S9情况下的菌落计数。 结果评价(掺入法): 受试

17、物组回变菌落数增加一倍以上(即回变菌落数 2 未处理对照组数),并有剂量反应关系或有可重复 的阳性反应,即可判试验阳性。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目的 : 检测整体动物体内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发生率,以评 价受试物致突变的可能性。 原理 : 微核是在细胞有丝分裂后期染色体有规律地进入子细胞 形成细胞核时,仍然留在细胞质中的色单体或染色体的 无着丝点断片 。末期之后,单独形成一个或几个规则的 次核,被包含在细胞胞质内,因比主核小,故称为微核 。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时间周期 :一般为 2周 3-5天适应期 小鼠经口染毒, 30h给受试物法 取胸骨或股骨,收集骨髓,涂片,染色,镜检 剂量设计 :至少设置

18、3个剂量,最高剂量组为动物出现严重中 毒表现和 /或个别动物出现死亡的剂量。低剂量组应不出现毒 性反应。一般取 LD50的 1/2、 1/4、 1/8作为三个剂量。当受试 物的 LD5010g/kg.bw 时,最高剂量通常采用 10g/kg.bw。同时 设阳性对照组和溶剂对照组。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 每只动物计数 1000个嗜多染红细胞 ,记录含有微核的细 胞数,并计算微核千分率。观察嗜多染红细胞与成熟红 细胞的比例。 结果评价 : 受试物组与对照组微核率相比,增高呈剂量反应关系并 有统计学意义,试验结果为阳性。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目的 :检测受试物对整体动物骨

19、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的致 突变性,以评价其致突变的可能性。 原理 :当受试物作用于细胞周期 G1期和 S期时,可诱发染 色体型畸变,而作用于 G2期时则诱发染色体单体型畸变 。给动物腹腔注射秋水仙素,抑制细胞分裂时纺锤体的 形成,增加中期分裂相细胞的比例,并使染色体丝缩短 、分散,轮廓清晰。在显微镜下便可观察染色体数目和 形态。 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时间周期 :一般为 3周 3-5天适应期 小鼠或大鼠经口染毒 2-4次,每次间隔 24h,在 末次染毒 18-24h进行取材(取材前 2-4h,腹腔注射秋水 仙素)。 取股骨,收集骨髓,制片,染色,镜检 剂量设计 :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哺乳

20、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 每只动物分析 100个中期相细胞 ,每个剂量组不少于 1000个。记录染色体数目及结构的改变。 结果评价 : 受试物组与对照组染色体畸变率相比,增高呈剂量反应 关系并有统计学意义,试验结果为阳性。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目的 : 检测整体动物体内精子畸形发生率,以评价受试物对体 内生殖细胞的致突变作用。 原理 : 小鼠精子畸形受基因控制,具有高度遗传性,许多常染 色体及 X、 Y性染色体基因决定精子形态。精子的畸形主 要是指形态的异常,已知精子的畸形是决定精子形成的 基因发生突变的结果。因此形态的改变提示有关基因及 其蛋白产物的改变。 小鼠精子畸形试

21、验 时间周期 :一般为 7周 3-5天适应期 小鼠经口连续染毒 5天,于首次给样后的 35天 处死动物 取两侧附睾,收集精子,滴片,染色,镜检 剂量设计 :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 每只动物检查 1000个精子 ,记录精子畸形数目及类 型。 结果评价 : 受试物组与对照组精子畸变率相比,增高呈剂量反 应关系并有统计学意义,试验结果为阳性。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目的 :检测整体动物睾丸染色体畸变发生率,以评 价受试物对整体哺乳动物睾丸生殖细胞的致突变性 。 原理 :不同周期的雄性生殖细胞对化学物质的敏感 性不同,多数情况下化学诱变剂诱发染色体畸变必 须经过 D

22、NA复制期,故在前细线期处理。第 12 14d 采样,以观察作用于前细线期引起的精母细胞染色 体畸变效应。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时间周期 :一般为 7周 3-5天适应期 小鼠经口连续染毒 5天,与首次给样后 的 12-14天处死动物取材,(取材前 6h,腹腔注 射 秋水仙素)。取两侧睾丸,收集生殖细胞,滴片, 染色,镜检 剂量设计 :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 小鼠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 每只动物分析 100个中期相细胞 ,记录染色体数目 及结构的改变(包括断片、易位、畸变细胞率、常 染色体单价体、性染色体单价体等)。 结果评价 : 受试物组与对照组的断片、易位、畸变细胞率、常 染

23、色体单价体、性染色体单价体等差异有统计学意 义,试验结果为阳性。 遗传毒性试验组合 试验结果的判定 : 如三项致突变试验( Ames试验,微核或骨髓细胞染 色体畸变试验,精子畸形或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中,体外或体内有一项或以上阳性,一般应放弃该 受试物用于保健食品。 如三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毒性 试验。 30天喂养试验 目的 :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此试验可进一步了 解毒性作用,特别是观察对生长发育的影响,并可 初步估计最大观察到的无作用剂量,估计亚慢性摄 入的危害性。 原理 : 以不同剂量受试物每日经口给予各组实验动 物,连续 30天。染毒期间每日密切观察动物的毒性 反应,

24、染毒结束后进行大体解剖、血生化及病理检 查,以此观察重复喂食不同剂量的受试物对动物引 起的有害作用。 30天喂养试验 时间周期 :在获得了急性毒性数据后,一般为 2月 3-5天,大鼠适应期 30天,染毒及实验观察期 再进行大体解剖、血液、生化、器官病 理检查。 30天喂养试验 剂量设计 :至少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高剂量应 能引起动物明显毒效应但不造成动物死亡。低剂量应不 出现任何毒作用,同时在这二剂量之间设几个中间剂量 组。 对于能获得 LD50的受试物 :最高剂量为 10 25 的 LD50,最低剂量组至少为人可能摄入量的 3倍。 对于不能获得 LD50的受试物 :最高剂量为人可能摄

25、入量的 100倍,或按最大灌胃剂量或在饲料中的最大掺 入量。 30天喂养试验 观察及评价指标 : 一般情况观察 :每日的表现、行为、中毒和死亡情况。每周 1次体重及 2次食物摄入量,计算食物利用率。 血液学指标 :喂养结束后测定血红蛋白、红和白细胞总数及 分类,必要时测定血小板或网织红细胞数等指标。 生化学指标 :喂养结束后测定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尿 素氮、肌肝、血糖、白蛋白、总蛋白、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病理检查 :大体解剖、脏器称重、组织病理学检查。 30天喂养试验 试验结果的判定 : 对于只要求进行一、二阶段试验者,最大未观察到有害 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的 100倍,综合其它试验结果

26、可初 步做出安全性评价。 最小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 人可能摄入量的 100倍,或 观察到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组其受试物在饲料中比例 10 ,放弃。 在中低剂量组中个别指标与对照组相比有差异,应综合 分析,决定取舍或进行下一步毒理试验。 其它试验结果判断 q 传统致畸试验 : 需大于或等于人摄入量的 100倍。在 50倍至 100倍之间需 进行安全性评价,小于 50倍需放弃。 q 90天喂养试验、繁殖试验 : 1.仅在国外少数国家或国内局部地区有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 分,需大于或等于人摄入量的 100倍。 2.国内外均无食用历史的原料或成分时,需大于或等于人摄 入量的 300倍。在 100倍至 300

27、倍之间需进行慢性毒性试验, 小于 100倍需放弃。 其它试验结果判断 q 慢性毒性试验 : 以 LD50或 30天喂养试验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设计受试 物各剂量组,未见有毒性作用。 q 致癌试验阳性判定依据 : 肿瘤只发生在实验组动物,对照组中无肿瘤发生 。 实验组和对照组均发生肿瘤,但实验组发生率高 。 实验组和对照组肿瘤发生率无明显差异,但实验组发生时间较早 。 符合以上三项中的情况之一,并经统计学处理有统计学意义,可认 为致癌试验阳性 。 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和艺术性 安全性评价的艺术性 : 1.动物实验结果外推到人必须考虑动物与人的种属差异; 2.安全性标准与社会经济基础、技术能力

28、的相符性; 3.安全性标准与社会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性。 结论 :在对化学物质进行科学地安全性评价之后,应结合试 验的局限性,社会经济状况,人们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对评 价结果作出一个合理的分析,为卫生标准的制定提供具有实 际指导意义的依据。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1.试验指标的统计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 在分析试验组与对照组指标统计学的显著性时 ,应根据其有无剂量反应关系及与本实验室的历史 性对照值范围比较的原则 ,来综合考虑指标差异有 无生物学意义 。 2.生理作用与毒性作用 对实验中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在结果分析时 要注意区分是生理学表现还是受试物的毒性作用 。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3.时间 -毒性

29、效应关系 对由受试物引起的毒性效应进行分析评价时 ,要考虑在同一剂量水平下毒性效应随时间的变 化情况 。 4.特殊人群和敏感人群 对孕妇、乳母或儿童食用的保健食品,应特 别注意其胚胎毒性或生殖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和 免疫毒性 。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5.人的可能摄入量较大的保健食品 应考虑给予受试物量过大时,可能影响营养 素摄入量及其生物利用率,从而导致某些毒理学 表现,而非受试物本身的毒性作用所致 。 6.含乙醇的保健食品 对实验中出现的某些指标的异常改变,在结 果分析评价时应注意区分是乙醇本身还是其它成 分的作用 。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7.动物年龄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对实验中出现的某些指标的异常

30、改变,要考 虑是否因动物年龄选择不当所致。 8.安全系数 鉴于动物、人的种属和个体之间的生物学差 异,安全系数通常为 100。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9.人体资料 在评价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 食用受试物后反应的资料 。 10.综合评价 在对保健食品进行最后评价时,必须综合考虑受 试物的原料来源、理化性质、毒性大小、代谢特点、 蓄积性、接触的人群范围、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人的 可能摄入量及保健功能等因素,确保其对人体健康的 安全性 。 应综合考虑的问题 11.保健食品安全性的重新评价:很早的毒性评价可 能因为当时科学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现已不 适用需重新评价。 12.若受试物掺入饲料

31、的最大加入量( 10)或液体 受试物经浓缩后仍达不到最大观察到有害作用剂 量为人的可能摄入量的规定倍数时,如何综合其 它的毒性试验结果进行安全性评价。 审评结论的判定 1.认可毒理学试验:试验设计合理,操作规范,试验 结果能够证明受试物的安全性。 2.属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补充资料后建议批准: ( 1)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需要重新出具检验报告 毒理学试验报告。 ( 2)数据偏离历史对照较大,需检验机构做出解释 。 ( 3)未提供某些试验数据,需要补充提供。 审评结论的判定 3.重做试验,大会再审,属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 1)由于实验操作不规范,根据提供的检验报告无 法评价产品的安全性,需要做除

32、 30天 /90天喂养试验 以外的毒理学试验; ( 2)已有数据提示可能存在安全性问题,但难以下 结论,需要重复试验。 ( 1)毒理学评价的结果表明产品在推荐剂量下对人体具 有一定的毒性,存在安全性问题。 ( 2)产品的原料、配方存在明显的安全性问题,如配方 含有 “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 名单以外的原料,且未 进行新资源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 3)选择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不符合程序规定,未完成相 应阶段的毒理学试验。 4.对产品的安全性不予认可的情况如下(一): ( 4)毒理、功能、兴奋剂与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样品的 批号不一致。 ( 5)未按规定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的。 ( 6) 3

33、0天 /90天喂养试验剂量设计不合理或某些指标异 常,结果不可信。 4.对产品的安全性不予认可的情况如下 (二 ): 第三部分 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鉴于制订此程序的历史背景与目前情况有所不 同,因此,对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时,出现了选 择毒理试验的项目、剂量、样品前处理等问题,现 就上述问题一并提出供讨论。 存在的问题 q 充分了解受试物 1.要求提供规格化产品,至少是中试产品。符合既 定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 2.仔细阅读配方以了解受试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 3.了解生产工艺。 4.按产品说明书的最大人体推荐量进行剂量设计

34、。 存在的问题 q 动物年龄 主要指 30天和 90天喂养试验, “ 程序 ” 中规定 用离乳大鼠,而保健食品应视具体情况而异。最典 型的是人参、鹿茸、减肥产品,并非受试物本身有 毒影响了动物的生长发育,而是因为这类产品的服 用对象是成人,所用的动物是离乳大鼠。 存在的问题 q 实验项目的选择 q 配方中含有仅限局部地区人群食用而又不在 “ 51号 ” 名单上的原料,只对产品进行了两阶段毒理试验, 而未对原料本身按要求进行毒理学评价,有的进行了 评价但给予动物受试物的方式与实际食用方式不一样 ,如袋泡茶掺在饲料中给予动物。 q 含 “ 51号 ” 文附录二名单上原料的产品只做了 LD50 和三

35、项致空变试验。 存在的问题 q 实验项目的选择 q 药食同源产品经有机溶剂提取未做毒理试验,或 只做 LD50和微核试验。 q 从食品中提取某一成分的粗提物只做了 LD50和三 项致突变试验,如大豆异黄酮。 q 配方中仅有单一成分,如人参、西洋参、蜂王浆 不必进行全部二阶段毒理试验。 存在的问题 q 样品前处理 (一)液体类 (二)酒类 (三)固体类 (四)菌类 (五)以某些食品为载体的保健食品:如富含微量 元素的鸡蛋、南瓜粉等 存在的问题 q LD50中存在的问题 1.经口 LD50还用对照组。 2.不写禁食时间。 3.做到了 21.5g/KgBW,结论是 10g/KgBW。 4.将受试物掺

36、入饲料吃 24小时。 存在的问题 q Ames实验 1.以油为载体的产品直接倒入平皿 2.工艺是低温提取或低温冷冻干燥的产品用 8磅 15分钟高压灭菌。 3.有溶剂对照而无自发回变对照。 4.菌落回变数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多已超过正常值 而不是二倍而出具了合格的报告 存在的问题 q Ames实验 5.有抑菌作用的产品不进行预试验找出抑菌剂量而出 具了 5mg/皿菌落回变数正常的报告。 6.产品中明显含有组氨酸,而不进行除组氨酸的前处 理。 7.应该用 XAD-2树脂对样品进行前处理 8.没有理解 5mg/皿含义:系指有效成份,如某些产品 含有 80%的糖,没进行样品前处理或向送样方提出要求 ,直接

37、用产品做 5mg/皿,实际上是 1mg/皿。 存在的问题 q 微核、精子畸形以及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 1.微核试验:几份报告中都有阳性对照的数据, 而这几份原始记录中皆无阳性对照。 2.精子畸形试验:阳性对照组精子畸形率 3.4% ,即判断阴性对照组与阳性对照组相比差异有显著 性 P0.05 。(正常畸形率为 0.8-3.4%)。 3.睾丸染色体畸变试验:阳性对照持续应用一年 以上。 存在的问题 q 30天或 90天喂养实验 1.雌性鼠的体重比雄性鼠还重或一样重 148.33 8.38 172.28 10.93 194.82 10.92 215.46 14.68 231.50 15.15 189

38、.83 14.66 239.52 17.56 288.33 16.92 324.14 19.80 357.24 22.72 6 7 8 9 10 14.03 2.03 30.68 3.22 47.61 5.35 79.52 6.70 118.53 7.12 14.442.07 30.62 4.56 49.02 6.19 86.86 8.98 137.72 11.69 1 2 3 4 5 雄( n=30) 雌( n=30)雄( n=30) 雌( n=30) 体重 (g)周 龄 ( 周) 体重 (g)周 龄 (周) 存在的问题 q 30天或 90天喂养实验 2.食物利用率雌雄分不开,或为将雌、雄性

39、大鼠食物利用率 拉开差距,雌性和雄性大鼠的进食量基本一致。 3.大鼠的进食量越来越高,雌性大鼠 700多克、 4.雄性大鼠 600多克,而体重与食物利用率和以前的差不多 。 5.剂量设计:相当于推荐量(以 g/Kg BW计)的 6.56、 26和 105倍,这是先设计再做试验,还是先做试验再设计? 6.受试物掺入饲料的量高达 18%,袋泡茶掺入饲料给予动物 。 存在的问题 q 30天或 90天喂养实验 7.动物摄入饲料的量在 30天喂养试验以体重的 10%计, 90天 喂养试验以体重的 8%计,这是经过大量资料统计得出,但将 受试物以 10-20%的浓度饮水给予动物,又不计饮水量,与报 告的剂

40、量设计是否基本一致?有的按每 100gBw给 10ml含有受 试物的水,饮毕再给饮用水? 8.有的试验动物体重增长缓慢,解释是受试物不好吃。 9.生化指标:不做 TG、 AST; TC高达 2.8mmol/L; BUN12.9mmol/L。 存在的问题 q 30天或 90天喂养实验 10.以大鼠为试验动物测尿酸,大鼠的代谢与人不完全一样 ,可将尿酸转化为尿囊素排出。 11.病理报告:心肝脾无毒性损伤,两个产品,两份报告来 自同一检测单位; A4纸写了一大篇,详细描述了病理组织结 构,没有一点异常,四个产品、四份报告来源同一检验单位 ;写一小段也比较详细的描述了病理组织结构,亦无任何异 常三个产

41、品、三份报告亦来源于同一检验单位。 存在的问题 q 传统致畸试验 其剂量设计比 30天喂养还高,程序已明确以亚 急性试验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高剂量,目的是:找 强致畸物,即具有致畸作用,但无母体毒性出现, 这种受试物致畸作用往往较强 存在的问题 q 其他典型问题 推荐量较大的产品,同一检测单位, 30天喂养试验 进行了样品前处理达到足够倍数,但 LD50、三项致突变 试验未进行样品前处理,相当于人推荐量的倍数很低; 样品进行了前处理但折合到样品的量不一致;样品进行 了前处理,但报告中写取一定量的样品用回旋蒸发仪浓 缩至所需浓度,剂量设计写的是 25、 50、 100ml/KgBw; 有的报告要从字里行间为依据替检测单位计算出剂量设 计是否正确; Ames试验的剂量以每皿 %之多少计。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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