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 2014 年度吉林省省本级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表的注意事项 省直各部门(单位) 、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 局: 在编制2014 年度吉林省省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 表 (以下简称“计划表” )时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各单位请按照吉财债2014274 号通知的报送时限 要求,在“计划表”编制完毕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请先 报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初审,初审合格后送政府性 债务主管处复审。 2、请按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说明严格核对 “表间的数据对应关系” ,仔细核对四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3、在填写政府性债务收入来源计划表 (表二)时, 请着重对“举债政策依据及原因”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应 的说明材料及批复文件;在填写政府性债务还款来源计 划表 (表四)时,也请着重对“政策依据及原因”进行描 述,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及批复文件。 4、请报送加盖公章的“计划表”纸质件的同时报送其 电子版(刻录光盘) 。 5、请各市(州)财政局、县(市)财政局在编制“计 划表”时参照省直各部门(单位)编制“计划表”的注意 事项执行。 债务金融处 201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