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 2012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 全监察局: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52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为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防
2、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 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 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 门和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强 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必将对各地区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以及督促用人单位落 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 全监察机构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
3、实职业病 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 识,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 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过组织集 中学习、自学以及举办培训班、视频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监 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深刻领会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 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安全监管监察部
4、门的职责等一些新的规定,切实领会新 内容、把握新规定。要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业 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学习培训,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定, 自觉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 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增 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 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积极划转和履行职能,加强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尚未划转的地区,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 卫生监管职责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职责调整工
5、 作。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 一步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 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制。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已经划转的地区,要根 据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以及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 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管 监察队伍建设,设立独立的内设机构,充实专业的监管人员,配备适应职业卫 生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完善 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体系。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其 自觉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专
6、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 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 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为主”原 则的内在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1192 号)精神,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 少职业病危害。要按照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 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完善严谨、透明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加强与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
7、作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应当依法对建设单位 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强 化执法检查,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 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措施。要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 点,抓好日常监察、专
8、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执法信息建设,完善用 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等相关信息的存档与管理,并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的执法工作情况,建立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便于为劳动者职业病 诊断、鉴定工作依法提供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 六、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 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花岗岩和石英
9、岩类矿山(包括石英砂、钼矿、 金矿等,主要是采掘、破碎、筛分等工序)、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 和漆)四个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 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 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 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 予以关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研究 确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在上述四个行业领域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选择五个左右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达到国 家职业
10、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七、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领域职 业病危害程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装备、保障执法、 支撑有力”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国、布局合 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 卫生技术支撑网络。要充分发挥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 作用。要督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实 业务骨干,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安全监 管部门
11、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各省、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权限的新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和监督管理的要求,稳步 有序做好资质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服务质量 的监控,确保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上述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职能划转、煤矿职 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涉及 煤矿职业卫生的各项工作。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12 年 3 月 1 日前将本地区、 本部门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 康司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