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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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崇州市农村发展局 崇农发2008 14 号 签发人: 刘荣华 崇州市农村发展局 关于印发崇州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农村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现将崇州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执行。 崇州市农村发展局 二 00 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沼气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成都市农委 成都市农委农建处 市财政局 市沼气办公室 崇州市农村发展局办公室 二 00 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印 (共印 40 份) 2 崇州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

2、强四川省、成都市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又好 又快地发展,参照农业部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农村小型公益建 设户用沼气池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和成都市市级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崇州实际,制定管理实 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由市农村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市沼气办公室负责 具体实施和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 员会负 责辖区内户用沼气建设的实施。 第二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 任制。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人为项目法人,对本区域的 项目建设实施、建 设质量

3、、 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 全过程负责。对存在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及运动管理差等严 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 责任。 第三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 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不能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充分 发挥国家、集体、 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 拟建池的农户必须主动申请,填写自愿建池申请表,并有完成沼气建设 的资金自筹能力。四川省级农 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原则上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 村整社推进。成都市市级农 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区域内适宜建户用 沼气池的农户进行项目建设。

4、第二章 进度管理 3 第五条 实地调查落实建设任务。各 乡镇、村要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 拟建池农户的经济能力、养殖 习惯、主 观意愿等条件,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确定建池农 户,并在村、组 内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不少于 15 天,并拍照存档。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建 池条件、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建池 农户姓名及地址等。 第六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 乡镇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完成项 目建设的农户档案,建设进 度等资料报市沼气办公室。每季度前月 10 日内,将上季度的 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农财科和市沼气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乡镇在省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因

5、素无法完成计划建设任 务,需对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 进行调整,乡镇必须提出书面报 告,由市农村发展局、市财政局向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请示,经成都市农委、成都 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八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 获得“沼气生 产工” 国家职业资 格证书,持 证上岗。各乡镇要组织专业施工队承包建设, 按合同管理,施工队实行包 费用、包 质量、包配件安装制度。各乡镇将本区域内沼气池 施工人员名单,承包建设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市沼气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必须坚持技术规

6、范、综合建设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 农户进行“一池三改 ”。积极引导和推动沼气、沼渣、沼液的 综合利用,促 进农民增收,营 造生态家园模式,使建池农户获得更好的综合效益。 第十条 市沼气办公室依据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开展农村户用沼气的设计、施 工和验收, 积极推广和建设 容积为 6、8、10 立方米三种 规格的户用沼气池,做到“猪圈、 厕所、沼气池” 三结合。因特殊原因,确需建 10 立方米以上的户用沼气池,须由农户向市 沼气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 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 严 格控制在 20 立方米以下。 严格按 照 GB/T4750-2002,GB/T4752-2002,GB/T4751-2002

7、 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 4 证沼气池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推广预制大板,玻璃钢等结构的商品 化沼气池,提高户用沼气建设的质量。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级财政按照要求配套建设费用,每口户用沼气池市、县两级财政补 助 1000 元,剩余部分由农户 自筹解决。各 乡镇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 项目的管理, 支持村社进行户用沼气建设的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市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须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重要物资实行政府集中采 购。沼气灶具及配件由市 政府采购中心、市沼气办公

8、室共同在农业部或省农能办、市农能办组织招标的中标产品 目录中进行统一采购,并严 格按采购价格与建池农户结算,不得加价。水泥等主要建池 材料由施工队或农户自行采购。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市沼气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项目档案,搞 好建池农户档案卡片的填报、 录入、 归档工作。 项目档案 实行一户一卡制。建池农户完 成建设内容后,各乡镇检查 核实,如 实填写建池农户 档案卡片(每户一式两份), 经建池 农户、建池技术员、施工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分 别 交由建池农户和市沼气办公室保存, 严禁他人代签。市沼气办公室以乡镇或村为单元管理。 第七章 检查验收 第十条 市沼气办公室

9、按照乡镇上报建池农户的档案 资料,分期分批 对全市农村 户用沼气池进行检查验收, 对完成建设内容的农户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和财 务手续,及 时兑付技术人员 工资和农户建池补贴款。按照验收补贴进度,市沼气 办公室 从项目工作经费中,以一定的基数,采用奖励的形式 给予乡镇项目工作经费。 5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 各乡镇、村社要加强对农村户用沼气池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承包沼气池建设的施工队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建设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教会农户使用、维护、管理沼气池和灶具及关键配件的知识。 第十七条 按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规模,各乡镇逐步建立以农户为服务对象,沼 气

10、技术员为基本队伍的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站,对农户进行沼气技术、综合利用技 术、种养殖技术,设施、 设备维护维修等内容的有偿 服务,切实做到监管并重。 第十八条 从事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技 术人员,必 须持有国家沼气生 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市沼气办公室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服 务形式、服务内 容和收费标准等。 第十九条 市沼气办公室要建立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 加强物业管理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第九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条 市委、市政府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要内容的“ 惠民行动”纳入年度 目标进行考核。各乡镇要高度重 视,狠抓落实,真正把 农村 户用沼气建设为民为实事工 作这项民心工程办好。 二 OO 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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