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内容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李玉屏 1 规范的名称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 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 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 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 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 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 准,而
2、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为此,本规范仍保留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 2 规范基本框架 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 4.1.16、4.4.8、5.2.3、5.3.4、7.2.12,共5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 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应符合国家有关安
3、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 (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 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 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 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 (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 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 (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
4、设件、预留 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 (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 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7)排水工程适用于渗排水及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 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8)注浆工程适用于预注浆及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强调了:1)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检验批及 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3)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4)隐蔽 工程验收;5)观感质量检查;6)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 3 规范中重点内容 (1)材料进场
5、检验 本规范明确规定地下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 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 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2)防水等级标准 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 本规范附录C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了依据。 (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 本规范规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必须对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做剪切性能和剥离性能 基本试验,保证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本规范附录D列出了胶粘剂及胶粘带的剪切 强度和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 (4)混凝土配制
6、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设防。随着混凝土耐久性的提高。本规范规定 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除保 留原规范对原材料计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规定外,还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 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除保留原规范对抗 压强度和抗渗性能的规定外,增加了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 胀率的要求。 (5)防水材料的选用 本规范在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中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并强调膨润土颗粒应采 用钠基膨润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 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
7、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 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本规范对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供选用。同时对防水涂 料、沥青防水卷材用基层处理剂、聚合物乳液等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限制。 3 (6)工程细部构造全数检查 地下工程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本规范强调细部构造应分别按分项工程 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 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是建 筑工程地基与
8、基础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本规范将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 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和注浆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划分为若干个 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又按施工缝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的最小单元,检验批的合格判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 样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 使用功能的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 差的1.5倍;3)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 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
9、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 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 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本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子分部工 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工程观感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 (8)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地下工程完工应及时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稳定后,即对地下工程主体结构 或衬砌结构进行渗漏水调查和检测,若背水面顶板或拱顶、侧墙和底板渗漏水量超过 本规范防水等级标准规定时,应对结构进行堵漏防渗处理,处理后可进行二次验收。 本规范还
10、对结构裂缝注浆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规定 2 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7 4.1 防水混凝土 7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0 4.3 卷材防水层 11 4.4 涂料防水层 14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15 4.6 金属板防水层 16 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17 5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18 5.1 施工缝 18 5.2 变形缝 19 5.3 后浇带 20 5.4 穿墙管 21 5.5 埋设件 22 5.6 预留通道接头 22 5.7 桩头 23 5.8 孔口 24 5.9 坑、池 24 6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 25 6.1 锚喷支护 25
11、6.2 地下连续墙 26 6.3 盾构隧道 27 6.4 沉井 29 6.5 逆筑结构 31 7 排水工程 32 7.1 渗排水、盲沟排水 32 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33 7.3 塑料排水板排水 34 8 注浆工程 35 8.1 预注浆、后注浆 35 8.2 结构裂缝注浆 36 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7 附录 B 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 .39 附录 C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41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 1 -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12、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 工程质量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 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技 术标准。 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 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 对房屋建筑、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 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明挖法 敞口开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
13、,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 2.0.3 暗挖法 不挖开地面,采用从施工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方法修建隧道等地下工 程的施工方法。 2.0.4 胶凝材料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5 水胶比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6 锚喷支护 锚杆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使用的一种围岩支护形式。 2.0.7 地下连续墙 采用机械施工方法面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渗、挡土和承重作 用的地下墙体。 2.0.8 盾构隧道 - 2 - 采用盾构掘进机全断面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进行暗挖法施工的隧 道。 2.0
14、.9 沉井 由刃脚、井壁及隔墙等部分组成井筒,在筒内挖土使其下沉,达到设计标高后进 行混凝土封底。 2.0.10 逆筑结构 以地下连续墙兼作墙体及混凝土灌注桩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进行顶板、中 楼板和底板施工的主体结构。 2.0.11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 体。 2.0.12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 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防水等级 防 水 标 准 1
15、级 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级 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 地面)的1;任意100 m 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 积不大于0.1m 2;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任意100m2 防 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 2;其中,隧道 工程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 2.d),任意100m 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 于0.15L/(m 2.d) 3 级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 m 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
16、单个漏水点的最 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 2; 4 级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 2.d),任意100m 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 漏量不大于4L/(m 2.d) - 3 - 3.0.2 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应按表3.0.2-1 和表3.0.2-2 选用。 - 4 - 表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部位 主 体结构 施工缝 后浇带 变形缝、诱导缝 防 水 措 施 防 水 混 凝 土 防 水 卷 材 防 水 涂 料 塑 料 防 水 板 膨 润 土 防 水 材 料 防 水 砂 浆 金 属 板 遇 水
17、膨 胀 止 水 条 或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抹 防 水 砂 浆 外 涂 防 水 涂 料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水 涂 料 预 埋 注 浆 管 补 偿 收 缩 混 凝 土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预 埋 注 浆 管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可 卸 式 止 水 带 防 水 密 封 材 料 外 贴 防 水 卷 材 外 涂 防 水 涂 料 一级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二种 应选二种 二级 应选一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一至二 种 应选一至二种 三级 应 选 宜选一种 宜选一至二种 宜选一至
18、二 种 宜选一至二种 防 水 等 级 四级 宜选 宜选一种 应 选 宜选一种 应 选 宜选一种 - 5 - 表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工程部 位 衬砌结构 内衬砌施工缝 内衬砌变形缝、诱 导缝 防 水 措 施 防 水 混 凝 土 防 水 卷 材 防 水 涂 料 塑 料 防 水 板 膨 润 土 防 水 材 料 防 水 砂 浆 金 属 板 遇 水 膨 胀 止 水 条 或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防 水 密 封 材 料 水 泥 基 渗 透 结 晶 型 防 水 涂 料 预 埋 注 浆 管 中 埋 式 止 水 带 外 贴 式 止 水 带 可 卸 式 止
19、 水 带 防 水 密 封 材 料 l 级 必 选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一至二种 应选一至二种 2 级 应 选 应选一种 应选一种 应选一种 3 级 宜 选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防 水 等 级 4 级 宜 选 宜选一种 宜选一种 应 选 宜选一种 - 6 - 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 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 专业岗位证书。 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 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 行。 3.
20、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 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 检测报告。 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 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 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 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
21、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 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 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 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 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 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
22、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 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防水材料 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焊接法不低于-10 - 7 -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535,反应型、溶乳型535 无机防水涂料 535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 535 膨润土防水涂料 不低于-20 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
23、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要求。 表3.0.12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主体结构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 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细部构造防水 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 头、孔口、坑、池 特殊施工法结 构防水 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 排水 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 水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注浆 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
24、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 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 3.0.14 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 测应按本规范附录C 执行。 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 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
25、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 的的关规定。 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 用。 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 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
26、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 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 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 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7、准混凝土 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 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 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 3;粉 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
28、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 的总碱量即Na 2O当量不得大于3kg/m 3。 4.1.8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坍落 - 9 - 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1.9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 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1 的规定。 表4.1.9-1 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
29、许偏差() 混凝土组成材料 每盘计量 累计计量 水泥、掺合料 2 1 粗、细骨料 3 2 水、外加剂 2 1 注:累计计量仅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4.1.9-2 的规定。 表4.1.9-2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mm) 要求坍落度 允许偏差 40 10 5090 15 100 20 3、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 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
30、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 直接加水。 4.1.10、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有关规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 评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
31、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 3 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 10 -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 措施。在设计许可的情况下,掺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的龄期宜为60d或90d。 4.1.13 防水混凝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 100m2 抽查1 处,每处10m 2,且不得少于3 处。 主 控 项 目 4.1.14 防水混凝土
32、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1.15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 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4.1.17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 置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8 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且不得贯通。 检验方法:用刻度
33、放大镜检查。 4.1.19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应为+8mm、-5mm;主体 结构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2.1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 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4.2.2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 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 块的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
34、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 用于拌制水泥砂浆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分层。 - 11 -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4.2.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2、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水泥砂浆填塞并抹平。 3、施工前应将埋设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进行水泥砂浆防水 层施工。 4.2.5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的配制、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 2、分层
35、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 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 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 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 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 下养护。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 2 抽查1 处,每处10m 2,且不得少于3 处。 主 控 项 目 4.2.7 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
36、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2.8 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4.2.9 水泥砂浆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4.2.10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 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2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7、,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85%。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 12 -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3 卷材防水层 4.3.1 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 层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 4.3.2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 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相匹配。 4.3.3 在进场材料检验的同时,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4.3.4 铺贴防水卷材前,清扫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
38、湿 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4.3.5 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 0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要求。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 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 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表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 卷材品种 搭接宽度(mm)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00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10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100/60(胶粘剂/胶结带) 60/80(单
39、面焊/双面焊)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100(胶结剂)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100(粘结料)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70/80(自粘胶/胶结带) 4.3.7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得露底,不堆积;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结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3 铺贴时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辊压粘结牢固; 4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5 卷材接缝部位应采用专用粘结剂或胶结带满粘,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 宽度不应小于10mm。 4.3.8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 - 1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
40、匀,不得加热不足或烧穿卷材; 2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 卷材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料,并粘结牢固,封闭严密。 4.3.9 自粘法铺巾卷材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贴卷材时,应将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体结构; 2 外墙、顶板铺贴时,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粘结牢固; 3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4 立面卷材铺贴完成后,应将卷材端头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5 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和基面采用热风适当加热,然后铺贴卷材。 4.3.10 卷材接缝采用焊接法施工应符
41、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2 焊接前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3 控制热风加热温度和时间,焊接处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 焊接时不得损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4.3.11 铺贴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结材料; 2、卷材与基层粘贴应采用满粘法,粘结面积不应小于90%,刮涂粘结料应均匀, 不得露底、堆积、流淌; 3、固化后的粘结料厚度不应小于1.3mm; 4、卷材接缝部位应挤出粘结料,接缝表面处应刮1.3mm厚50mm宽聚合物水泥粘结 料封边; 5、聚合物水泥粘结料固化前,不得在其
42、上行走或进行后续作业。 4.3.12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预铺反粘法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宜单层铺设; 2、在潮湿基面铺设时,基面应平整坚固、无明水; 3、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边搭接,短边应采用胶结带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区应相互 错开。 4、立面施工时,在自粘边位置距离卷材边缘10mm20mm内,每隔400mm600mm应 进行机械固定,并应保证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盖; 5、浇筑结构混凝土时不得损伤防水层。 4.3.13 卷材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 14 -
43、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 2 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 厚1:2.5水泥砂浆。 4.3.14 卷材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 2 抽查1 处, 每处10m 2,且不得少于3 处。 主 控 项 目 4.3.15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3.16 卷材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
44、.17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贴或焊接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扭曲、皱折、 翘边和起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18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宽度,高聚物改 性沥青类卷材应为150mm,合成高分子类卷材应为100mm,且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19 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3.20 卷材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4 涂料防水层 4.4.1 涂料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机
45、防水 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无机防水涂料宜用于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 有机防水涂料应采用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无机防水涂料 应采用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4.4.3 有机防水涂料基面应干燥。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结剂或潮 湿界面隔离剂;无机防水涂料施工前,基面应充分润湿,但不得有明水。 4.4.4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每次配制 的用量。 - 15 - 2 涂料应分层涂刷或喷涂,涂层应均匀,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每 遍涂刷时应交
46、替改变涂层的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压宽度宜为3050mm; 3 涂料防水层的甩槎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 净; 4 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 穿墙管等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和增涂防水涂料,宽度不应小于50mm; 5 胎体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胎体的接缝应错 开1/3 幅宽,且上下两层胎体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4.4.5 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机械回填时不宜小于7
47、0mm,人工回填时不宜小于50mm; 2 底板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侧墙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 厚1:2.5水泥砂浆。 4.4.6 涂料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铺贴面积每100m 2 抽查1 处, 每处10m 2,且不得少于3 处。 主 控 项 目 4.4.7 涂料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4.8 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 90%。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4.9 涂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
48、位做法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 般 项 目 4.4.10 涂料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1 涂层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应使防水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 体外露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12 侧墙涂料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应结合紧密,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 16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5.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适用于经常承受水压、侵蚀性介质或有振动作用的地下 工程;塑料防水板宜铺设在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 4.5.2
49、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基面应平整,无尖锐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应大于 1/6。 注:D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凹进去的深度; L为初期支护基面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 4.5.3 初期支护的渗漏水,应在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铺设前封堵或引排。 4.5.3 塑料板防水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塑料防水板前应先铺缓冲层,缓冲层应用暗钉圈固定在基面上;缓冲层搭 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铺设塑料防水板时,应边铺边用压焊机将塑料防水板与暗钉圈 焊接; 2 两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下部塑料防水板应压住上部塑料防 水板。接缝焊接时,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层数不得超过3层; 3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缝应采用双焊缝,每条焊缝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0mm; 4 塑料防水板铺设时宜设置分区预埋注浆系统; 5 分段设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层时,两端应采取封闭措施。 4.5.5 塑料防水板的铺设应超前二次衬砌混凝土施工,超前距离宜为5m20m。 4.5.6 塑料防水板应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点间距应根据基面平整情况确定, 拱部宜为0.5m0.8m,边墙宜为1m1.5m,底部宜为1.5m2.0m;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