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颤药物治疗的十大误区 心房颤动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Framingham 的研究报告提示,心房颤 动人群发病率为0.5%左右,且随年龄增长其发病率增高。60岁以上的人群中, 其发病率可高达6%以上。保守估计,我们大约有800万房颤患者,而且随着工业 化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这个数字将会不断上升。虽然射频消融治疗心房颤动 发展很快,但药物仍是心房颤动最主要的治疗手段,但遗憾的是,在心房颤动 药物治疗方面仍存在很多误区,下面作一简要概述。 误区一:治疗理念滞后 2010年 SEC房颤指南 ,开创了以降低死亡率为直接治疗目标的新时代,即从 根本上逆转房颤危害,达到“三降三升”:降低死亡率、住院
2、率、脑卒中率, 提高生活质量、心功能及活动耐量。在新治疗目标的驱动下,房颤治疗策略调 整为抗凝治疗、控制心室率或节律治疗以及上游基质治疗。由于房颤最主要的 危害是血栓栓塞,特别是脑栓塞,这是房颤病人最直接的死亡原因。由于能有 效降低脑卒中发生率,进而降低死亡率,抗凝治疗一跃排在治疗总策略的第一 位。另一方面,房颤抗心律失常治疗则逐渐采取宽容的态度,转向减轻症状, 减少并发症为治疗主要目标,宽松地控制心率、适度地维持窦律,抗心律失常 药物应用安全性重于有效性。 误区二:抗凝强度不足,华法林使用低 房颤治疗过程中未根据 CHA2DS2评分进行危险分层,过度担心华法林出血风险, 对于中危和高危栓塞病
3、人,华法林使用率极低,即使使用,INR 达标率很低。 实际研究显示,只要谨慎调整华法林剂量(保持 INR在2.0 3.0),华法林可安 全 用于包括90岁以上的各年龄段房颤患者,与应用阿司匹林比其轻微出血风险 无明显差异,颅内出血等致命性高风险更是相对较低。 误区三:不重视房颤的类型、心脏结构及有无器质性心脏病 在临床实践中, 房颤发作一般都从房性早搏开始到频繁发作房早,并有短阵房性 心动过速发作,以后可发生阵发性(paroxysm) 房颤,再从阵发性房颤发展为持续 性(persistent) 房颤,最终发展为永久性(permanent) 房颤,这就是常讲的房颤 “三 P”分类。ESC 201
4、0 版更新指南将房颤分为五类, 即首次诊断的房颤、 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长程持续性和永久性房颤。在治疗前要重视房颤分 型,了解心脏结构,特别是有无心脏瓣膜病、左房大小,是否合并甲状腺功能 亢进;切忌未全面评估前盲目进行复律或控制心室率。应该在了解患者房颤类 型和发作特点的情况下以及伴随心脏情况,再采取不同干预措施。 部分医生在没了解病情,没弄清分类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复律或控制心律都是不 妥的。弄清归类,依分类,发作特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误区四:不同病人转复和维持窦律的获益等同? 心房颤动的危害已得到共识,多数情况下,这些危害只能在房颤转复和维持窦 律时才能得到最佳的控制和纠正。证
5、实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的治疗等于或优于 转复窦律的治疗,但实际上,这中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但 AFFIRM研究亚组分 析表明,维持窦律可能有更好的生活质量,但目前由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在房颤 的转复和维持窦律有效性不足,以及各种不良反应,所以选择转复和维持窦律 的策略时应慎重考虑:对于阵发性房颤、不伴器质性心脏病的房颤、对于年龄 较轻患者的房颤,都应给予积极的治疗,应当积极用药将之转为窦律,并积极 维持窦律。而房颤持续时间较长、伴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年龄偏高的病人, 当其心脏已明显存在解剖学及电学重构时,可能转复为窦性和维持窦律的治疗 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不能勉强为之。 误区五:伴或不伴心衰时房颤治疗
6、未区别对待 国内不少医生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面对阵发性房颤患者无论是否合并心衰,只 要心室率偏快需要药物控制心室率时,总是首选静推西地兰,因为西地兰能明 显抑制房室结的传导,使心室率明显下降;而转复和维持窦律时,大部分使用 胺碘酮。但近年来,国际房颤的治疗指南中,对于不伴心衰的阵发性房颤心室 率控制的药物治疗并非这样推荐。对不伴心衰的房颤存在快速心室率的药物治 疗,不论其是阵发性、持续性或持久性房颤,均类推荐口服 受体阻滞剂或 钙拮抗剂控制患者静息或活动后的心率,对伴有低血压或心室率过快需紧急治 疗时可应用这些药物的静脉制剂。这类患者心室率控制的药物治疗洋地黄和胺 碘酮仅为类推荐。其次,对于无器
7、质性心脏病,心功能正常病人,转复房颤 普罗帕酮比胺碘酮更有效。 误区六:要心房内无血栓且无心功能不全均行房颤复律治疗 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讲持续性房颤如时间超过1 年,就不适于复律治疗。 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随着阵发性房颤发作时间的延长,其随 后发作时间延长,而且频率更加速,此为房颤的“连缀现象” 。 研究还发现,长期 房颤还可使窦房结功能受损,部分患者可发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如对这类病人 行房颤复律治疗,可发生窦缓、窦性停搏等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对房颤发生时 间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进行房颤复律治疗: 左房直径50mm;房颤心室率慢,60 次
8、/分左右;心功能于级以上; 房颤的 f 波普遍导联都小;有血栓及甲状腺功能亢进征象;风湿性心脏瓣 膜病史半年或有风湿活动史,其他原因房颤病史1年;怀疑有病窦综合征或 传导障碍者;有急性感染及电解质紊乱。 误区七:偶发房颤长期 AAD维持窦律 对于发作不频繁的房颤患者,发作后症状可能较重,需要短时间控制病情。长 期规律地服药预防其复发的必要性不大,长期口服类或类药物来控制可能 一年只发作几次的房颤,得不偿失,大可以犯了再治。因而可采用房颤复发后 顿服药物或静脉给药进行转复治疗。 误区八:要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 药物治疗心房颤动时,应当重视药物的联合应用。AAD 组合方法较多,几乎任 意两种药物间的
9、搭配都无绝对禁忌。两类不同的 AAD 联合应用时,抗心律失常 的作用可叠加,且由于联用时剂量的减少,副作用发生风险也随之减少,如小 剂量的洋地黄与 受体阻滞剂联合应用时,既能提高房颤的心室率控制,又 能减少单一用药剂量较大时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此外,应用 AAD 治疗房颤时, 还要注意联用的其他药物的安全性。例如胺碘酮与华法林合用时,可抑制华法 林的代谢,因此两者同服时,应根据 INR 的测定结果,适当减少华法林剂量。 同理,地高辛与胺碘酮 误区九:缺乏整体观,忽略原发病 房颤是一种心律失常,而非一种独立的疾病。不同的病人可能有不同的病因, 并且合并的疾病种类、心功能状况及年龄差异也很大。因此
10、,要综合评估患者 的病情,对不同的病人,治疗目的和方法也不同。任何疾病的治疗,都要注意 对因和对症的兼治,才能取得更好的临床疗效,房颤的治疗也不例外。治疗房 颤时不仅应当针对房颤给予治疗,同时对引发房颤的可能病因也要兼治。临床 医生治疗房颤时应注意对这些病因的兼治。临床常见的房颤合并感染、离子紊 乱、心衰等,不纠正这些因素,房颤很难有效控制,单纯加大 AAD用量,副作 用反而增大。 误区十:上游基质治疗未把握 ESC2010房颤上游基质治疗写入指南,对于冠心病合并房颤,应使用他汀类药物; 合并有高血压、心力衰竭房颤应使用 ACEI或 ARB。但若无心血管病本身的适应 证,为无器质性心脏病的特发性房颤,而单为预防房颤而应用上述药物,则起 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 c) 。在房颤的二级预防中,临床试验也并未证实上述 药物并能预防房颤发作,且也不必增加无谓的经济负担。 总之,房颤的治疗要与时俱进,在紧跟指南、理解指南基础上采取个体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