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 资格标准条件 (皖文人 2011 4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图书资料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专业答辩 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对 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
2、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第二章 适用范围 - 3 - 第四 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典藏、参考咨询、信息情报服务、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现代技术应用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 条 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 六 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恪守职业 道德, 身体健康。 第 七 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进取,积极开拓,认真履职,任职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 八 条 学
3、历 、 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 、 资历要求 获得 大学本科 以上 学 历 后 , 取得 副研究馆员 资格 满 5 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 、 资历要求 1 获得 博士学位, 取得 馆员 资格 满 2 年 ; - 4 - 2 获得 大学本科 以上 学历, 取得 馆员 资格 满 5 年 ; 3 获得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图书资料 专业 工作满 17 年,取得 馆员 资格 满 7 年。 (三)语言及计 算机要求 1 参加 全国 职称 外语或安徽省职称古汉语 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2 参加 全国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 并完成 继续教育 规定的学时 。 第 九 条 参加由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 专业 答辩 ,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 十 条 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精通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熟练掌握图书资料领域新技术 。 2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 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 5 - 3 及时掌握和跟踪研究当代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 1、 2、 3 条其中之一和第 4 条: 1 对图书情报、文献
5、信息管理研究有较深的造诣;指导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 具备馆员资格以上 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 , 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主持制订 2 项业务建设规划或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成效; 2 负责市级以上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制,主持 1 个省级项目或 2 个市级项目,包括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 编写、实施应用; 3 主 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 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3 项付诸实施后效果显著; 4 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 1 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 4000 字
6、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 1 条和 2、 3、 4 条其中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1 部 以上 ,并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系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2 主持完 成 2 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 , 或主要参与完成3 项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 ; - 6 - 3 主持 的 本 专业学术研究获省级以上科 学技术奖 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或三等奖 1 项及专著 5 万字以上,或参与 的 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
7、级以上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 以上 ,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 4 主持 的 专业学术 研究 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或 1 项三等奖及专著5 万字以上,或主要参与 的 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1 项 以上 ,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 第 十 一 条 副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 系统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2 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工作能力要求 符合
8、下列 1、 2、 3 条其中之一和第 4 条: 1 对图书情报、文献信息管理及相关知识有较深的研究,指导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一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2 作为骨干参与市级图书馆和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研 制,并作为技术骨干攻克重要技术难- 7 - 题; 3 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级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 标准、 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 2 项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 4 结合工作实际,向本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 1 篇有独到见解的研究(技术)报告(独著或第一作者, 3000 字以上),并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三
9、)论著成果和业绩要求 符合下列第 1 条和 2、 3、 4、 5、 6 条其中之一: 1 在 国家级 公开出版的专业 刊 物 (独著或第一作者) 发表 学术论文 1 篇 以上 ; 2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 (独著或第一作者) 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以上 ; 3 在 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合著须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 4 主持完成 1 项 以上 市(厅) 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要参与完成 2 项 以上 市(厅) 级 本专业科研课题(前三名); 5 主持 的 专业学术研究获省级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
10、究并获省级科 学技术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2 项以上 ,或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 , 并获市 (厅) 级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 等奖 1项以上 ,或参 与本专业学术研究 ,并 获市 (厅) 级科 学技术 奖或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 二 等奖 2项以上 或一等奖 1项以上(前三名) ; - 8 - 6 主持 的 专业学术研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 1 项以上 ,或参与 的 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 2 项以上 。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 二 条 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除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 (二)款 外 ,
11、 应 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本条 下列 其中之一 款 : (一)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1 部 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学术论文 (本人撰写) 6 篇以上 , 其中 国家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 表 3 篇以上 ; (二)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的学术专著 2 部 以上 (其中 1 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 , 本人累计撰写 15 万字以上) ; (三)主持完成 2 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 4 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四)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 获省级以上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12、奖一等奖 1 项以上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或参与本 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以上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 9 - 术成果奖一等奖 1 项以上 或二等奖 2 项以上 ,或主要参与本专 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性图书情报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 或被授予国 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 或获得全国 “ 五个一工程奖 ” ;或全国 “ 四个一批 ” 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 第十 三 条 副
13、研究馆员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第(一)、 (二)款 外 , 应 同时符合本条第(一)款和 下列 其中之一款 : (一)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学术论文 6 篇 以上 (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 国家 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以上 ; (二) 在省级以 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 2 部(其中 1 部须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累计撰写 12 万字以上), (三)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学术论文 (独著或第一作者) 3 篇 以上 , 其中 国家 级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以上 ; (四)主持完成 1 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 ,
14、或参与完成 2 项省级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 2 项市级本专业科研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 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 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省级科- 10 -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 奖二等奖 2 项以上 , 或 三等奖 4 项以上 ,或主持 本专业学术研究 并获市级科 学技术 奖或 哲学 社会科学 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或二等奖 4 项以上 ; (六)主持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二等奖 1 项以上 , 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或参与本专业学术研究并获全国图书情报系统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
15、二等奖 2 项以上 , 或三等奖 4 项以上 ; (七)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 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 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 “ 四个一批 ” 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 “ 六个一批 ” 双百人才;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 四 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 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 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 资格后计算。判定是否具备 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 十 五 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 限 的,不能申报;
16、 (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1 - 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 六 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 学历 ” 指 国家承认的学历。 第十七条 本 标准条件所 称 “ 以上 ” 、 “ 以下 ” 均含本级,所称 “ 市 ” 级为省辖市。 第十八 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 “ 学术专著 ” 是 指取得 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 , 古籍整理著作字数折半计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资料汇编等不在此列。“ 学术论文 ” 是 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 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 CN(
17、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 增刊、年刊和论文集刊载的论文等不在此列(国家级学会和研究基地的论文集仅限 1 篇)。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上 刊物 理论版 , 学术专著 和 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 含标题)。 第 十 九 条 国家级期刊: 指 国家 各 部 、 委、 办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专业机构主办的学术刊物以及有关国家重点高校学报 , 并取得 ISSN 或 CN 统一刊号 。 省级期刊:指 省 、直辖市、自治区直属专业 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 刊物 , 以及一般 本科高等院校学报, 并取得 ISSN 或 CN统 一刊号 。 第 二 十条 项目或课题: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