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试验室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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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高 压 试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一 、 高 压 试 验 室 是 从 事 试 验 工 作 的 场 所 , 除 试 验 工 作 人 员 及 试 验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 、 不 得 在 高 压 试 验 室 堆 放 与 实 验 室 无 关 的 物 品 , 严 禁 在 高 压 实 验 室 开 展 与 试 验 无 关 的 工 作 。 三 、 高 压 试 验 室 的 环 境 必 须 保 持 干 燥 、 清洁、整齐、通风良好, 除正常的维护工作外,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四 、 高 压 试 验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 严 禁 烟 火 。 对 易 燃 、 易 爆 或 放 电 后 可

2、 能 产 生 毒 性 物 质 的 设 备 应 做 好 防 火 、 防爆、防毒措施。 五 、 试 验 人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禁 止 喝 酒 , 酒 后 以 及 情 绪 异 常 时 不 得 参加试验工作。 六 、 高 压 试 验 室 设 备 每 次 试 验 完 毕 应 恢 复 到 原 来 状 态 , 并 清 洁 现场,整理好仪器、仪表等其他器具。 七 、 高 压 试 验 的 设 备 、 仪 器 、 仪 表 应 保 持 清 洁 、 整 齐 、 并 有 专 人维护,各大型设备,贵重仪器都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 八 、 高 压 试 验 室 , 应 具 备 有 足 够 和 合 格 的 消 防 器 材

3、, 并 应 按 规 定定期检查、校验、更换。 九 、 未 经 主 管 人 员 同 意 , 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高 压 试 验 室 。 十 、 高 压 试 验 室 的 工 作 必 须 按 照 电 力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高 压 试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为 了 维 护 试 验 室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 保 持 试 验 室 良 好 的 环 境 条 件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 一 、 所 有 从 事 试 验 工 作 的 人 员 都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高 压 试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必 须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4、为 主 ”的 方 针 , 保 障 人 身 、 设 备 和 试 品 的 安 全 。 二 、 高 压 试 验 人 员 应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具 有 高 压 试 验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掌 握 实 验 设 备 和 试 品 性 能 , 熟 悉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相 关 内 容 。 三 、 新 参 加 高 压 试 验 的 实 习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教 育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 在 监 护 下 参 加 指 定 的 高 压 试 验 工 作 , 但 不 得 担 任 工 作 负 责 人 和 监 护 人 。 四 、 参 与 试 验 工 作 的 人

5、 员 都 必 须 掌 握 防 火 , 防 爆 、 防 触 电 知 识 及 灭 火 器 材 的 使 用 方 法 。 消 防 设 备 要 应 放 在 适 当 位 置 , 醒 目 易 于 提 取 , 且 不 得 随 意 挪 动 , 消 防 器 材 要 按 照 要 求 定 期 检 查 更 换 。 五 、 精 密 、 贵 重 仪 器 、 标 准 物 质 、 仪 表 库 应 长 期 保 持 干 燥 状 态 。 定 期 对 充 电 型 仪 器 仪 表 进 行 充 放 电 , 保 持 仪 器 功 能 正 常 使 用 。 六 、 使 用 电 器 设 备 应 注 意 用 电 安 全 ,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时

6、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及 时 抢 救 触 电 者 。 如 发 现 配 电 系 统 故 障 应 立 即 向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以 便 及 时 处 理 。 七 、 试 验 室 负 责 人 为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负 责 该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每 季 度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 及 时 解 决 。 八 、 试 验 室 的 仪 器 、 设 备 、 试 验 台 、 橱 柜 等 安 放 要 规 范 ; 试 验 室 禁 止 堆 放 杂 物 。 九 、 高 压 试 验 室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7、 系 统 , 以 保 证 高 压 试 验 测 量 准 确 度 和 人 身 安 全 。 接 地 电 阻 不 超 过 0.5 。 十 、 高 压 试 验 室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遮 拦 、 标 示 牌 、 安 全 信 号 灯 及 警 铃 , 控 制 室 应 铺 橡 胶 绝 缘 垫 。 十 一 、 试 验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状 态 , 发 现 缺 陷 及 时 处 理 , 并 应 做 好 缺 陷 及 处 理 记 录 , 不 准 试 验 设 备 带 缺 陷 强 行 投 入 试 验 。 十 二 、 试 验 室 内 所 有 的 高 压 、 高 频 设 备 要 定 期 检 修 , 要

8、 有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 凡 设 备 本 身 要 求 安 全 接 地 的 , 必 须 接 地 。 十 三 、 试 验 人 员 在 做 各 项 试 验 时 , 应 按 照 其 项 目 的 试 验 标 准 , 不 得 随 意 超 过 其 上 限 值 。 十 四 、 试 验 室 钥 匙 的 管 理 应 由 试 验 室 负 责 人 掌 握 , 钥 匙 的 配 、 发 要 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不 得 私 自 配 制 或 给 他 人 使 用 。 试 验 室 的 门 锁 钥 匙 如 有 丢 失 , 应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同 时 应 采 取 措 施

9、 , 立 即 更 换 门 锁 。 十 五 、 如 有 未 尽 事 宜 , 以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高 压 试 验 室 部 分 ) DL56095为 准 。 高 压 试 验 室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1.高 压 试 验 必 须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为 了 保 障 在 经 行 高 压 试 验 时 人 身 、 设 备 和 试 品 的 安 全 , 特 制 订 本 规 程 。 2.本 规 程 适 用 于 高 压 试 验 室 以 及 工 作 人 员 。 所 有 高 压 试 验 室 的 工 作 人 员 都 应 认 真 贯 彻 本 规 程

10、。 3.高 压 试 验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 1) 经 专 业 培 训 , 具 有 高 压 试 验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试 验 设 备 和 试 品 , 熟 悉 本 规 程 以 及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 新 参 加 高 压 试 验 的 实 习 人 员 , 必 须 经 过 安 全 技 术 知 识 教 育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 在 监 护 下 参 加 指 定 的 高 压 试 验 工 作 , 但 不 得 担 任 工 作 负 责 人 和 监 护 人 。 高 压 试 验 人 员 对 本 规 程 应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考 试 。 ( 2) 身 体

11、健 康 , 无 妨 碍 工 作 的 病 症 。 ( 3) 学 会 紧 急 救 护 法 , 特 别 要 学 会 触 电 急 救 法 。 ( 4) 了 解 消 防 的 一 般 知 识 , 会 使 用 试 验 室 消 防 设 施 。 4.高 压 试 验 室 应 具 备 下 列 安 全 条 件 : ( 1) 高 压 实 验 室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系 统 , 以 保 证 高 压 试 验 测 量 准 确 度 和 人 身 安 全 。 接 地 电 阻 不 超 过 0.5 。 试 验 设 备 的 接 地 点 与 被 试 设 备 的 接 地 点 之 间 应 有 可 靠 的 金 属 性 连 接 。 实

12、 验 室 内 所 有 的 金 属 架 构 , 固 定 的 金 属 安 全 屏 蔽 栏 均 必 须 与 接 地 网 有 牢 固 的 连 接 。 为 了 保 证 接 地 系 统 始 终 处 于 完 好 状 态 , 每 5年 应 测 量 一 次 接 地 电 阻 , 测 量 接 地 点 的 通 断 状 态 , 对 接 地 线 和 接 地 点 的 连 接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 ( 2) 试 验 室 应 保 持 光 线 充 足 , 门 窗 严 密 , 通 风 设 施 完 备 。 ( 3) 试 验 室 内 地 面 平 整 , 留 有 符 合 要 求 、 标 志 清 晰 的 通 道 。 室 内 布 置

13、整 洁 , 不 许 随 意 堆 放 杂 物 。 试 验 室 周 围 应 有 消 防 通 道 , 并 保 证 畅 通 无 阻 。 ( 4) 高 压 试 验 室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安 全 遮 拦 、 标 示 牌 、 安 全 信 号 灯 及 警 铃 , 控 制 室 应 铺 橡 胶 绝 缘 垫 。 ( 5) 根 据 试 验 室 的 性 质 和 需 要 , 配 备 相 应 的 安 全 工 器 具 , 防 毒 、 防 射 线 、 防 烫 伤 的 防 护 用 品 以 及 防 爆 和 消 防 安 全 设 施 , 配 备 应 急 照 明 电 源 。 ( 6) 试 验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

14、 发 现 缺 陷 及 时 处 理 , 并 应 做 好 缺 陷 及 处 理 记 录 。 不 准 试 验 设 备 带 缺 陷 强 行 投 入 试 验 。 试 验 室 的 高 、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 定 期 维 修 , 安 全 可 靠 。 5.高 压 试 验 室 必 须 加 强 技 术 管 理 , 建 立 完 备 的 技 术 档 案 。 每 次 试 验 对 试 验 全 过 程 都 应 有 完 整 、 详 细 的 记 录 , 对 试 验 结 果 必 须 进 行 全 面 综 合 分 析 , 作 出 结 论 , 并 提 出 实 验 报 告 。 大 型 试 验 设 备 的

15、 调 试 、 运 行 、 缺 陷 、 维 修 等 也 应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 6.对 易 燃 、 易 爆 或 放 电 后 可 能 产 生 毒 性 物 质 的 设 备 应 做 好 防 火 、 防 爆 、 防 毒 措 施 。 7.试 验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 严 禁 烟 火 。 8.试 验 人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禁 止 喝 酒 , 喝 酒 以 后 情 绪 异 常 时 , 不 得 参 加 试 验 工 作 。 9.本 规 程 在 执 行 中 如 遇 到 因 试 验 室 环 境 条 件 的 特 殊 情 况 , 在 不 降 低 本 规 程 安 全 水 平 的 前 提 下 , 可 作 补

16、 充 规 定 , 但 必 须 经 本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执 行 。 10.任 何 人 发 现 有 违 反 本 规 程 , 危 机 人 身 和 设 备 安 全 的 行 为 时 , 应 立 即 制 止 。 11.对 认 真 遵 守 本 规 程 者 , 应 给 予 表 扬 和 奖 励 ; 对 违 反 本 规 程 者 , 应 分 情 况 , 严 肃 处 理 。 12.试 验 室 应 有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 主 要 设 备 均 应 编 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经 本 单 位 安 全 监 察 审 查 ,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执 行 。 13.试 验 室 应 设 立

17、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员 ,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本 规 程 及 有 关 安 全 规 程 、 安 全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 在 发 生 人 身 或 设 备 事 故 时 参 加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14.高 压 试 验 工 作 由 试 验 室 技 术 负 责 人 下 达 任 务 。 进 行 高 压 试 验 时 , 试 验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2人 , 并 指 定 其 中 一 位 为 试 验 负 责 人 。 ( 1) 高 压 试 验 室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由 从 事 高 压 试 验 工 作 5年 以 上 , 并 具 有 工 程 师 以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18、 人 员 担 任 。 ( 2) 试 验 负 责 人 应 由 从 事 高 压 试 验 工 作 2年 以 上 的 助 理 工 程 师 以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员 或 技 术 熟 练 的 高 压 试 验 工 担 任 。 ( 3) 试 验 负 责 人 应 对 试 验 工 作 的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 由 试 验 负 责 人 统 一 发 布 操 作 指 令 。 在 试 验 过 程 中 , 试 验 负 责 人 应 始 终 留 在 现 场 , 因 故 必 须 离 开 时 , 应 制 定 能 胜 任 的 人 员 临 时 代 替 , 或 暂 停 试 验 工 作 。 大 型 或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试 验 任 务 , 根 据 现 场 的 安 全 条 件 , 可 由 试 验 负 责 人 指 定 专 责 监 护 人 。 专 责 监 护 人 不 得 兼 任 试 验 操 作 人 或 从 事 其 他 工 作 。 16.试 验 负 责 人 名 单 应 经 单 位 技 术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书 面 公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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