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协议 编号:201X-XX 提供方: 使用方: 为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涉密基 础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促进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止 发生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经双方同意,签订 本协议。 一、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方拥有所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包括管理权、处置权等权利) 。 2.提供方不因基础测绘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 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
2、义务: 1使用方已被告知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 管理条例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基础测 绘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使用方本单位的范围内使用, 仅用于 XXXXXXXXXXXX,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3.使用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借基础测绘成果,未经提 供方许可,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基础测绘成 果。 4.基础测绘成果存
3、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国家保密、消 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完善的测绘成果 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办 理批准使用手续,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5.使用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在 10 日内向甲方归还或依法 销毁全部成果资料,未经提供方批准不得复制留存。 6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 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 和各项保密制度;支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 保密检查工作。 7.使用方必须在项目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完成后向提供 方提交成果使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在项目中的应 用、对项目完成的作用、应用过程中采取的保
4、密防范措施 以及未复制留存、未发生失泄密的承诺。 三、违约责任: 1.使用方发生基础测绘成果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 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向测绘、保 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失泄密后果的,由使用方承担 相应责任。 2.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 回所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 四、基础测绘成果的复制品与原始成果等同,受本协 议的保护。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 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 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五、本协议由文本和附表组成,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 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后立即生效。 六、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供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编号:201X-XX 提供方 使用方 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 成果名称 密级 成果载体 版权 成果内容 使用用途 提供人 接收人 提供 时间 接收 时间 备 注 保密资料,注意保存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如有泄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