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20015 上传时间:2018-10-0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江苏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苏科协发 2018 99 号 关于开展 2018 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 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 为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见附件 1),现将开展 2018 年度“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标准 2018 年度资助名额为 100 名,每人资助 3 万元 人民币,实施时间为 2 年。鼓励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配套

2、资助。 2 二、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会员; (三)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1983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 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资助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的推荐选拔,坚持重

3、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单位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近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会无推荐资格。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 工 3 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四、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科协可推荐 3 名;各省级学会可推荐 1 名;各高校科协可推荐 1 名。 五、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

4、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接支出。 六、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材料 各推荐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1、 2018 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材料 1 份; 2、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见附件 3)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 1 份。 (二)候选人材料 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

5、养项目申报 4 书(见附件 2)纸质材料 5 份,其中原件 2 份;电子版材料 1份。 2、附件材料 1 份(装订成册)。包括: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 。 (三)材料报送 请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收件单位: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顾弘彦 联系电话:( 025) 68155899, 13605164157 电子信箱: 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50 号东楼 1 楼 4 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 21004

6、1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宋红群 岳庆桂 联系电话:( 025) 8373626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30 号宁海大厦 2314 室 附件: 1、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5 2、资助培养人选推荐单位信息表 3、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 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6 附件 1: 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途径,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

7、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 托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名额及标准 托举工程每年评选确定 100 名 35 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每人资助 3 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2 年。鼓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所推荐单位分别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第三条 江苏省科协负责托举工程的立项、评审、监督、考核。各设区市科协负责推荐属地范围内所属科协组织会员;各省级学会负责推荐本学会的会员;各高校科协负责推荐本校的会员。 第四条 各设区市科协、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等 推荐 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以 下 简 称项目实施单位) ,主要任务 : (一

8、)指导帮助被托举人 制定培养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 7 (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三)与被托举人工作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实时掌握被托举人发展情况,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四)接受省科协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第五条 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 (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四)按要求完成省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被托举人申报条件 被托举人须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的青年科 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9、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会员; (三)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按申报年 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 8 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第七条 申报与推荐 (一)省科协每年上半年启动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的省级学会、 高校科协或设区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推荐单位应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10、)或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近两年年检 “不合格”的学会无推荐资格。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科协或所在省级学会。 第八条 评审公示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 (二)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牵头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 选进行评审,提出托举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意见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审定后通过江苏公众科技网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 9 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

11、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相关直接支出。 经费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经费使用范围及本单位财务规定,制定经费签报程序,帮 助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 (二)被托举人在经费使用范围对资助经费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三)资助 经 费 要 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 ) 省科协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推荐单位,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第十条 组织领导 (一)省科协成立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

12、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部、计划财务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设区市科协托举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学会学术部负责指导省级学会、在宁高校 10 科协托举人的遴选推荐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国际联络部负责为被托举人提供与外事相关的服务,开拓与国外学术机构的交流项目,支持推荐被托举人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与监督 (一)被托举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

13、弊,提供不实信息。被托举人如被投诉,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二)凡经查实 被托举人在申请和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不再受理其以后的项目申请和评奖申请;所在单位存在造假等违纪行为的三年内不接受该单位所有人员资助申请;推荐单位违纪的三年内不得推荐资助人选。 第十二条 结项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结项报告。结项报告包含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评估等内容。省科协组织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 2018 年 4 月 16 日江苏省 科协党组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