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安开财采购【 2017】 28 号 采 购 人: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规格和技术参数说明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议 六、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 4:投标设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 附
2、件 5:技术偏差表 附件 6:其他偏差表(除技术偏差外) 附件 7:售后服务计划 附件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 11:投标单位近期履行的相关业绩表 附件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 13: 履约承诺书 附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6: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附件 17:投标保证金 附件 18:投标人认为需要附加的其他资料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共 45页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
3、公司受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的委托,就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1.2采购编号: 安开 财采购【 2017】 28 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 工 期: 20 日历天 1.5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 1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1 488549.56 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4、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提供税务登记证 (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5、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相关人 员的职称证书(任一)或相关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5)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
6、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 -( 共 45页 ) 注: 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时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的网页、内容将进行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2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4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
7、标文件中;本章 2.1 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 评标委员会 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5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 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 6 月 21 日 2017 年 6 月 27 日;上午 8: 00-11: 30、下午 14:30-17: 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8、3.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 6 栋 4 楼 401 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3.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3.3.1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人民币 100 元 /份(售后不退) 3.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 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除三证合一企业外); 授权委托书(法人除外)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5 所有 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最
9、终的资格认定;开标后,仍将由 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 6栋 4楼 410 室 (平原路和弦歌 大道交叉口)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节能产品及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
10、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 -( 共 45页 ) 采购单位: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晓刚 联系电话: 2997533 地 址: 安阳市文峰区银杏西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 155 米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 13513721018 18237291369 地 址:安阳市华强新天地 6 栋 401 室 2017年 6月 21日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
11、)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 -( 共 45页 ) 第二部分 采购清单、规格和 技术参数说明 第一节 :项目采购清单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2采购编号: 安开财采购【 2017】 28 号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工 期: 20 日历天 5.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价 1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1 488549.56 元 (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 -( 共 45页 )
12、 第二节 :采购内容规格和技术参数说明 (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 -( 共 45页 ) 第三节: 投标注意事项 一、 “采购清单”列示的设备(服务)、品牌、型号参数为推荐产品,“采购清单”列示的规格为基本要求;投 标单位可提供与其价格相近且质量性能相等或优于的其他产品,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评测资料、及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以供 评标委员会 评议。 二、除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规格和技术参数说明”中“采购清单”有明确说明外,投标单位所投标的 各项设备(产品)均应为该设备(产品)的标准
13、配置;如确因市场因素无法按上述规格产品进行投标,应提供优于“采购清单”的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进行投标;投标单位应提供印刷品产品说明书或印刷品图册等予以佐证。 三、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指标抄袭 招标文件 而与提供的印刷品 产品说明 书 及印刷品图册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 有权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 评标委员会 有权视情况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 19 条的规定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四、投标单位应按下述要求(但不限于)提供投标设备(
14、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以证实投标设备(产品)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符合性;未按要求提供的,视资料的重要性情况、 评标委 员会 有权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 19 条的规定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自负此项风险。投标设备(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一)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设备(产品)范围(但不限于) 1、“采购清单”列示设备(产品)参数的实质性重要指标条款,所对应的设备(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采购清单”已列明资料要求的,所对应的设备(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非推荐品牌设备(产品); 4、投标设备(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技术偏差的。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
15、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 -( 共 45页 ) 5、例外条款 除“采购清单”有明确要求外,加工定制产品可不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鉴于资料提交情况的不可预测性、基于采购效率的考虑,据本条要求(第二节第四条)而可能导致废标时、证明资料要求将不再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此情况外,仍将据本条要求(第二节第四条)处理,投标单位需自负此项风险。 (二)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内容及相应要求 1、除“采购清单”已明确要求外,设备(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至少为下述资料之一: 投标设备(产品)的印刷品产品说明书; 投标设备(产品)的印刷品图册; 投标设备(产品)制造厂商官方网站公布资料(应在评审中
16、可随时查询)的打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 明“与制造厂商官方网站发布的网页资料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处、可视为我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制造厂商官方网站的网址。 2、投标设备(产品)证明资料的内容中应包括实质性重要指标条款内容,否则 评标委员会 将视为无效投标;非实质性指标条款在证明资料中未列明的, 评标委员会 将视为投标设备(产品)不具备此项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3、非推荐品牌设备(产品),还应提供相关权威评测资料。 4、投标设备(产品)证明资料应与投标设备(产品)对应一致,否则无效。 (三)证明资料未作要求、投标单位未提供的,由 评标委员会 按投标文件的书面承诺内容评审。 投
17、标单位应对投标承诺承担完全责任,投标承诺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不符、对评议工作产生影响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除招标文件明确说明外,投标产品及各部件、材料的技术参数均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要求。 安阳高新区创业家园东侧(曙光西路)人行道及路灯工程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 -( 共 45页 ) 第四节: 售后服务的基本条款 一、设备(产品)的保修除按各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设备(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 免费保修,厂家规定大
18、于一年的,按厂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免费保修的,按项目要求执行,并终身维护; 2、保修期内设备(产品)发生故障系设备(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设备(产品)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招标单位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如设备(产品)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安阳市供应商在 4 小时内、外市供应商在 24 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二、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 货、验收之前,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备(产品)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投标单位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并附相关资料予以佐证。 四、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产品)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