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不含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不含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 办理机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承办科室 建筑市场管理科 咨询电话 0752-2117621 办理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 34 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原房管 局大楼) 投诉电话 0752-2117398 0752-2117367 办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涉及交通、水利等需会同有关部门初审的,部门初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
2、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 6、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9 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77 号)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颁证机构及其颁发的 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等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证书的 通知(粤建许201688 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3、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10、(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3 号) (2)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21 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 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示考核的通知(建办市 201853 号) 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建设企业资质许可 (备案)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
4、82711 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审批范围: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通信、铁路总承包三级); 2、专业承包序列二级、三级资质(含公路、水利、水运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不含铁路、民航方面 专业承包二级、三级); 3、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审批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 201520 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
5、1479 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认定第一批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 术工人颁证机构名单及其证书名称的通知(粤建许2015100 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77 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认定第二批颁证机构及其颁发的 2 建筑业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等为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证书的 通知(粤建许201688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
6、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 号) 10、(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13 号) (2)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 121 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 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示考核的通知(建办市 201853 号) 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建设企业资质许可(备 案)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71
7、1 号)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 件)一并上传系统。 2、企业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楼建筑市场管理科递 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和申报材料电子材料(光盘或)并现场核对原件,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三库一平台” 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 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 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 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楼 611 建筑市场管理科领取。 申
8、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资质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 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复印件。 人员资料: 6、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 本情况及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有项目名称、规模、地址、起止时
9、间、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担任何职务、业绩完成单位联系人、核实电话等内容) 。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电子化)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的承诺证明。 二、申请资质增项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 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人员资料: 7、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 业绩表和业绩完成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证明(业绩证明须有项目名称、规模、地址、起止时间、技术负 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担任何职务、业绩完成单位联系人、核实电话等内容) 。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 3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1、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
11、、有效性签字的承诺证明。 三、申请资质升级 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 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对技术负责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的承诺证明。 业绩材料: 9、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不需
12、要提供); 10、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页面); 11、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 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 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2、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 术指标的图纸; 13、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位。 四、申请资质延续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
13、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 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 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8、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的承诺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获得行政许可的凭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表格及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