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政府采购系统 供应商管理操作说明 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也为了方便各预算单位采购人订单录入 时涉及到供应商选择的问题,对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政府采购 供应商管理的功能做了一些完善,同时,将原来由财政厅政府采购 处维护的供应商管理功能授予预算单位采购人来维护。供应商管理 功能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管理业务流程 根据讨论明确的需求,供应商管理由原先须经采购处维护、审核 转变为由预算单位直接管理。以下是供应商管理操作的业务流程对 比: (一)原有的供应商管理流程 图 1-供应商管理原有流程 (二)调整后的供应商管理流程 2 图 2-供应商管理新流程 二
2、、供应商管理功能的具体操作说明 (一)供应商管理的录入 预算单位采购人登录到系统中,点击“政府采 购”-“供应商管理”- “录 入”,再点击右上角 “录入”弹出供应商 录入界面,如图 3: 图 图 3-供应商录入界面(新的) 进入到该界面,在“ 供应商类型” 下拉可选择 “企业、行政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一般新录入界面默认为“企业”;“供应商标识码” 为供 应商的唯一标识,如为企业,则填写企业工商注册号,如为行政事业 单位则为组织机构代码,如为社会团体则为社团法人登记号。 3 录入供应商信息时,必须先录入“供应商 标识码” ,如系统已存 在,则 在回车或鼠标移动下一格时,系统自动把已存在的
3、信息带出 来进行显示,并可修改(其中标识码不可修改,如供应商信息已经使 用,则 名称不可修改,如尚未使用则可修改)。如新录入“供应商名称” 时,如系统存在,则把存在的信息取出来进行显示修改。 注:一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启用”的账户信息。 (二)订单录入界面的供应商管理 为提高便捷性,订单等业务在录入时如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弹出 的选择框中如查不到相应的供应商,即可点击右上角的“录入新供 应商” 按钮 ,录入新的供应商信息(与供应 商管理录入的界面一样)。 如是新录入的供应商,保存后系统自动把标识码带到查询条件,默 认选择本次新录入的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新的界面原型如下图: 图 4-供应商选择界面(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