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昌平区支持 “昌聚工程” 高层次科技人才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 和 市委 、市政府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部署要求 ,根据 区委、区政府 关于印发 昌平区深化人才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 (京昌发 2016 14 号) 精神 ,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激励 保障 机制, 推进“昌聚工程”顺利实施, 加快高层次科技人才 在昌平集聚发展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 设 专项工作组 ,负责 协调 推进 本办法的落实。 专项工作组 由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 织部)牵头,成员 单位包括
2、区人力社保局、区发 展 改 革 委、区住 房城乡 建 设 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卫 生 计 生 委、区财政局、区投 资 促 进 局 、 中关村 科技园区 昌平园管委会 等。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专项办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激励 ;负责支持 高层次 科技 人才发展平台建设 ;负责 对入选 “昌聚工程”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进行日常管理,对 支持 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 第三条 “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 人才 (团队) (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团队)是指 在能源 环保、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 2 主导产业
3、和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新兴行业以及其他领域创新创业,重大科研成果和高端项目在昌平实现落地转化,为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或 团队。 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平台 (以下简称发展平台)是指服务 高层次人才(团队) 开展创新创业的平台,主要包括 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 、 留学人员创业园 。 第四条 设立 支持 “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规模每年不低于 4000 万元, 在区级财政中预算安排 , 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 (团队) 的引进、评价认定、激励保障、日常管理,以及支持发展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团队
4、)评选条件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 评选 “昌聚工程”须同时符合 以下 基本条件 :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所在 工作 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2.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的区属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属于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涉及禁止类和限制类 3 行业,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 处罚未满两年,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调查的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近两
5、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2.与用人单位签订 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昌平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3.开展 国家 和北京市重点项目研发工作的人才(团队),研发成果须在昌平区实现成果转化。 凡 有不良学术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合申请情况的人才(团队),不能申报 评选 。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 (团队) 评 选主要包括创业类、创新类、海外类和青年类等 4类 , 其他领域急需紧缺的人才,可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研究制定认定标准。 第七条 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团队)认定标准 。 创业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
6、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到昌平区投资创办企业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 ; 能经受市场检验,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 ; 有潜力成长为国际或国内行业领军型企业的法人、创 4 始人或创业团队。 (一 )创业类高层次人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 2.在昌平区注册企业并纳税,且公司成立时间在 1年以上,5 年以内; 3.拥有企业 30%及以上股权; 4.创业领域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
7、”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且企业在昌平区注册并纳税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二)创业类高层次团队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符合创业类高层次人才标准; 2.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符合昌平区产业 发展方向 ,属于有利于昌平区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需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 4.团队核心成员 3 5 人,学历层次较高,在团队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且分管范围涵盖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第八条 创新类高层次人
8、才(团队)认定标准 。 5 创新类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重要影响力 ; 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善于研发转化先进 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 ; 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主持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 ; 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潜力,在昌平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一)创新类高层次人才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 2.研究领域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已经取得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
9、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3.在昌平区内企业工作, 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责任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入选后能连续在昌平区服务 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中高级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昌平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科技人才奖项的人员,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可以直接认定为创新类高层次人才。 (二)创新类高层次团队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6 1.团队带头人必须符合创新类高层
10、次人才标准; 2.团队研究方向与昌平 区重点发展产业紧密相关,能为企业或行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研发产业化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或是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团队核心成员 3 5 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团队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均年龄不超过45 岁; 4.团队核心成员在昌平区内工作,入选后能连续在昌平区服务 3 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 6个月,团队科研成果须在昌平区内转化; 5.团队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 九 条 海外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 海外类高层次人才是指 从海外回国(来华)后在昌平区创
11、新创业 ,从事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 ; 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工作,担任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 ; 曾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工作,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侨居海外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类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且回国不超过两年 ,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 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
12、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6.发展潜力较大、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7.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人才。 第十条 青年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 青年类 高层次人才是指 40 周岁以下,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创新思维以及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 符合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且 有重要创新前景 ; 曾获得省( 区、市
13、)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 ; 获得创业投资,在区内企业担任法人、主要创始人或首席科学家、技术官以及同等高级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 青年类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获得者,或“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获得者,或其他有影响 8 力的全国创业大赛金奖或同类奖项获得者; 2.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后”称号 的博士后; 3.入选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人才; 4.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新星计划”的人才; 5.获得创业投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法人或主要创始人; 6.经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任国家
14、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职务的人才。 第十 一 条 专项办可根据昌平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 (团队)认定 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流程 第十 二 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评选工作每两年 进 行 一次,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评审认定工作 应 注重 以 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建立以市场导向、成果价值和发展潜力为主要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 三 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 评选工作 流程分为 系统申报、专家评审、检查复
15、核、公示公告、支持激励等环节, 需登录“昌平区高层次科技人才评选申报系统” ,按照要求和提示填报信息 ,并准备相关信息证明材料。 9 (一)系统申报 。 专项办启动评选工作后,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自身条件确定 一种 申报类型, 由用 人单位向专项办推荐高层次人才(团队) ,并进行系统信息申报,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须保证真实准确 。 ( 二 )专家评审 。 专项办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 三 )检查复核 。 入选建议名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报送专项办,专项办复核无误后,报请专项工作组
16、研究。 ( 四 )公示公告 。 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入选建议名单 后 , 在媒体 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 ,应署名向专项办提出 意见 ,逾期或 匿名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专项办提出拟入选高层次人才(团队)名单及激励方案,经 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 报 请区政府 批准 后,向社会 进行 公告。 ( 五 )支持激励 。入选 “昌聚工程” 的 高层次人才(团队)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由专项办负责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第 十四 条 对重点引进的拔尖领军人才(团队),经昌平区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带动高端人才集聚联席会研究,报 请 区政府 批
17、准后 ,可不受评选档期限制,第一时间享受激励政策。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10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享受 资金支持 。 (一) 高层次 人才一次性资金支持 。 对入选“昌聚工程”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改善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创新类 、创业类、海外类 高层次人才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支持 50 万元 ; 青年类高层次人才可获得一次性资金支持 2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拔尖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 万元。 (二)高层次团队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选“昌聚工程”的高层次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100 万元。 (三)配套资金支持。 高层次人才 、团队
18、核心成员 近两年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奖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级及以上重 大科技成果奖,给予一次性 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 六 条 高 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 系列配套服务 。 (一) 落户与居留 。 优先为 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申请引进落户政策,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子女教育。 将子女入学(园)需求纳入全区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积极协调昌平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为 其 接受优质义务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三) 医疗保障 。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以及 其配偶、子女,可在区属公立医院、驻区市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