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书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依据及具体条文表述 依据等级 部门意见 省级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 见 主体设定依据及其具体条文表述 具体责任部门 /单位/级别 主体性质 /印章名 称 部门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 室意见 填 表 说 明 1、提供的依据应为最高等级的法律依据 ,及有关法规、 规章依据; 2、请按照提供的样表序号填写,有增加的填在原有序号后面并注明,有变更名称的,在部门意见中反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提供的依据应为最高等级的法定依据及相关依据;
2、 2、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部 门是事业单位的, 请注明实 施许可时出具印章的名称; 3、主体序号与项目对应填写; 4、单位级别请注明市级(设区的市) 、县级(包括县级市)或区级。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书(样表、仅供填写参考)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设定依据及具体条文表述 依据等级 部门意见 省级主管 部门审核 意见 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 见 主体设定依据及其具体条文表述 具体责任部门 /单位/级别 主体性质 /印章名 称 部门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 室意见 例一 限额以上、跨市的
3、滩 涂围垦项目审批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第九条 通 过工程措施(包括滩涂圈围工程、 促淤工程、堵港围涂工程)进行滩 涂围垦建设的,须按本条例规定的 程序报经批准,并取得滩涂围垦部 门发放的滩涂围垦许可证。许可证 的发放办法由省滩涂围垦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以地 方筹资、群众集资投劳为主的计划 内的滩涂围垦建设项目,按以下管 理权限审批: (一)围涂面积在三百公顷 (岛屿地区一百五十公顷)以上的 项目、跨市的项目,由省滩涂围垦 部门审批,报省计划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同项目设定依据(如项目设定依 据中没有明确设定主体的,请另 外提供主体设定依据) 省围垦局 省级 属处级事 业
4、单位(盖 省围垦局 印章) 例二 水工程管理范围内 建房的审批 浙江省实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 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 全的活动。 水工程管理范围或管理范围预 留地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 石、取土、建窑、挖坑、开沟、埋 坟以及建房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 动。个别确需建房的,须经县级以 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性法规 同项目设定依据(如项目设定依 据中没有明确设定主体的,请另 外提供主体设定依据) 省水利管理 总站 省级 监督管理 类事业单 位(盖省 水利厅印 章) 保留 填 表 说 1、提供的依据应为最高等级的法律依据 ,及有关法规、 规章依据; 2、请按照提供的样表序号填写,有增加的填在原有序号后面并注明,有变更名称的,在部门意见中反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提供的依据应为最高等级的法定依据及相关依据; 2、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部 门是事业单位的, 请注明实 施许可时出具印章的名称; 3、主体序号与项目对应填写; 4、单位级别请注明市级(设区的市) 、县级(包括县级市)或区级。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