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卫华冲刺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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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导论 题量:历年分值 24 分左右。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09 年考了 6分的简答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 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 三、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 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是 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 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

3、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税务代理的含义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了解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熟悉我们在基础班中所提出的 4个知识点。 (1)1994 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 (2)1996 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

4、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 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 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 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 2年的。 非执业备案: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 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 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尤其注意权利义务中以下内容:(1)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2)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

5、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4)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 果负责。 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 注册税务师不得有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 执业规则类型 具体要求 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 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

6、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 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 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注册税务师不得出现的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

7、、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阶段类型 具体内容 确立 确立的四项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8、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终止 (注意自然终止与人为终止 的区别,人为终止时什么情 况下委托方单方终止,什么 情况下受托方单方终止) 人为终止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

9、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法律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 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 二、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1.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 少缴税款 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出选择题,也可以在简答题中涉及这部分内容。 区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同。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 1000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属于共同法律

10、责任的处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节 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 注意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遵法守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和尽职尽责。 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单题(编号简 1):给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为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2)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可能会涉及的知识点: (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建立; (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1、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 (4)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5)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 (6)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10 年有 2道简答题涉及到本章。 题量:45 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 注意哪些税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税由地税局征收,尤其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 第二节 税收征收

12、管理程序及要求 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6.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7.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 8.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若要终止: 9.缴销发票,结清税

13、款; 10.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1.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 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 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30日内审核完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 15日

14、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 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 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变 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特殊情况下,15 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

15、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掌握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 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 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

16、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 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建账,达不到标准的建立收 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 10年。 三、熟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文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

1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 四、熟悉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 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

18、往期或以往年度。 2.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3.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熟悉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4.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5.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五、税款征收 (一)熟悉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

19、和查验征收的区别。 (二)税款征收措施(注意区分税款征收方式和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3.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强制执行措施;7.阻止出境。 注意: (1)在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2)责令缴纳的适用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 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时间和具体措

20、施。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 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6)阻止出境的适用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 (三)掌握税收优先的规定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3.税收优先于罚款

21、、没收违法所得。 (四)掌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重要)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在 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 六、熟悉税务检查 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税务检查。 2.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

22、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 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七、税务行政复议 第三节 纳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注意追征税款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原因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

23、期追征 滞纳金的计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 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 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24、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纳税人的义务 注意: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掌握特殊困难的具体情况: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1.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 注意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 2.注意欠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区别及其处罚措施。 尤其注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界定与处罚,可能出简

25、答题。 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 2):给出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问题:(1)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是否可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为什么?(3)是否可以进行税务代理? 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2)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范围;(3)税款征收措施的采用;(4)纳税人的责任, 注意处罚额度,尤其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认定及处罚措施;(5)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权、纳税人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6)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7)税 务代理的范围。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 历年分值:12 分左右 题型:单选、多选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企业

26、税务登记代理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 1.了解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基本规程,与第二章的内容结合起来学习,注意一些详细的规定:何时办理税务登记;注意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 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 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2.了解申办时应提供的资料,提交的资料中没有银行账号。 二、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1

27、.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 务证件。 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四、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迁达地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28、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在连续不超过 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 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3.认定标准:工业企业50 万元;商业企业80 万元。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29、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 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二、税种认定登记代理 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后和申报纳税之前,办理税种认定登记。纳税人如果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的,应在变 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 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 3):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问题(结合税务登记出简答题)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历年分值:2 分左右;题型:单选、多选,可能出简答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 第二节

30、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 一、了解发票的种类、使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注意出现何种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形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类型 具体规定 (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 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

31、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 84页 “(3)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或有免税待遇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简易征收办法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32、(3)其他 (二)普通发票 (三)货物运输发票 1.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2.对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在办理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 业发票。 3.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时需要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4.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 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

33、,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四)熟悉专业发票的范围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重要,简答题的知识点)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 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

34、者缴纳不超过 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注意:自制发票取得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1.批量供应: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 3.验旧购新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熟悉发票的开具要求 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尤其要注意:自 2009年 1月 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二、熟悉发票

35、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掌握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发票的填写 填写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发票的取得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处理类型 具体规定 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36、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 请单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 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 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内(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 认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 请单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

37、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 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 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 4):结合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和发票的开具、作废、红字发票,出简答题。 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历年分值:1-2 分。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第二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了解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二、熟悉代理建立简易账、复式账的基本要求 建立复式账的条件 建立简易账的条件 注册资金 20万元以上 1020 万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

38、业)额 40000元以上 1500040000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60000元以上 3000060000 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80000元以上 4000080000 元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 第二节 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规范 一、 熟悉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应按个体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建立复式账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应按月编制

39、资产负债表、 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 5):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较重要的是扣除项目规定。 1. 注意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注意成本列支范围。包括: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但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 2011年 9月 1日 起,业主费用扣除为 3500元/月。 3.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在个体工商户的成本费用中

40、列支。 二、熟悉代理记账操作规范 1.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 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2.注册税务师代制会计凭证主要是在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代制记账凭证。即注册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 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注册税务师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 4.注意其明细分类账中的“本年应税所得”、“留存利润”是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期末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转入本年应税所得,不能 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留存利润。 5.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 第六章

41、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历年分值:10 分左右。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本章内容: 第一节 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节 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分散在以后各章中) 第三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 一、“应交税费”科目 核算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计提税款时的账务处理 税种 借方 贷方 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股权

42、投资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时: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资源税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出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计算应交的营业税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非房地产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保险保障基金 借:管理费用

43、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 产资源补偿费、保险保障基金等 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 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增值税账务处理 在应交税费科目中,增值税有三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增值税下设 9个专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专栏 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 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 企业按规定直接

44、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按免抵税额登记 借 方 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 按退税的最高限额免抵退税额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 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贷 方 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税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缴所得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

45、: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要) 只有跨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 1.企业调增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增而补缴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减而少缴的所得税, 借记“应交税费

46、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注意做综合题时要区分是账务处理错了,还是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只有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才需要调账;对于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只 需要调整纳税申报表。 第七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历年分值:5 分左右。 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第一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了解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核对法与查询法,注意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的区别。 第二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一、熟悉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红字冲销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账务调整法

47、二、掌握对当期和以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进行调整的方法(综合题必考,也可能体现在简答题中)(编号简 6) 错账类型 调账方法 一般情况 根据正常会计核算调账,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登记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在本月内发现的错账,调整错账本身即可 当期错账 按月结转利润 在本月以后发现的错账,影响到利润的账项还需要先通过相关科目最终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调整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 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对上一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应通

48、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上一年度错 账 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 和税收有关的 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分摊步骤为: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相

49、关账户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历年分值: 20 分左右。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综合。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容易出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简答题) 1.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否则纳营业税;注意 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 (2)兼营行为多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的征税范围,分开纳税。 2.掌握 8项视同销售行为,尤其注意: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 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 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 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 项税转出处理 购买的货物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 扣 3.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编号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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