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意见书受理要件 1、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附表及样 本); 2、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3、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 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 征收的项目,不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即可(复印 件); 4、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 1/2000 地形图(电子文件); 5、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
2、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还需提供: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复印件); 7、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说明材料或论证报告的认定意见;土地勘 测技术报告书(原件); 8、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受理要件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详见附 表及样本); 2、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用地的,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 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 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在规 划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 收的,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使用新增建设 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由窗口在信息平台调取); 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 1/2000 地形图(电子文件); 5、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 需要提供); 6、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