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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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操作规范 一、 审批要件 (一)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2.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3.基本编码 : 011564800000 4.实施编码: 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1564800000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 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

2、子。 (三)实施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 2014 69 号)附件 2 第 47 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的处理决定为 “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县 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林业厅2 另文明确。”。 3.关于做好自治区

3、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林业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桂林规发 2014 16 号)“具体下放范围: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直接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法定实施主体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实际实施主体 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七)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无。 (八) 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收购数量根据需要而定。 二、审批告知 (一)受理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二)窗口职责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4、料内容。 (三)工作流程图: 详见附件 1 (四)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试验时间除外)。 3 2.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三、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实施条件如下: 1属于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2确需收购的; 3收购者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5、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申请表;(原件 1 份)附件 2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属单位申请的提供单位证明,属个人申请的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六、不予批准 情况 :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 七、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2 4276065 投诉电话: 0772 6680150 八、示范文本 : 4 附件 1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 批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林

6、业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向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限 5 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许可证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限 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 自治区林业厅林业 种苗管理总站对许可过程及结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5 附件 2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批准申请表 (空表) 申请日期:

7、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地 址 申请单位性质 电 话 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申请理由 (收购用途) 树种名称 拉丁学名 收购数量 (千克) 保护级别 收 购 地 点 收 购 时 间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林 业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批准收购地点: 批准收购数量: 千克 批准收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 6 附件 2-1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

8、林木种子的批准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申请单位 (个人)章 xx 市苗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 如:李 xx 地 址 xx 市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地块 申请单位性质 填写国有、私营、民营、股份制中的一种 电 话 158xxxxxxxx 邮政编码 53xxxx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填写林业部门颁发的有效林木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申请理由 (收购用途) 说明申请收购该种子的理由、用途等 . 树种名称 如:格木 拉丁学名 Erythrophleum fordii Oliv. 收购数量 (千克) 100 保护级别 级 收 购 地

9、点 xx 市 xx 县(市、区) xx 乡(镇) xx 村 xx 林班 xx 小班 收 购 时 间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批准收购地点: 批准收购数量: 千克 批准收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章) 7 附件 3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兴林审 政字 20 号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

10、决定书 : 经审查,你(单位) 于年 月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如无第几条几款第几项则可删除)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做出下列决定: 1. 2. 3 . (可附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8 不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兴林审 政字 20 号 不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盖章) 年 月 日 9 10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办事指南 实施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项目名称: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 设定依据: 中华

11、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5 年 11 月 4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实施条件如下: 1属于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2确需收购的; 3收购者已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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