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5 总 说 明 一、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 年)和山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年)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 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 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适用于我省 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
2、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 是编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装饰 装修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 参考。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和劳动组织 情况、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 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 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五、本定额子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及成品保护等内 容,发生时脚手架可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子目或按实际计算,垂直 运输、超高增加和成品保护可套用本定额
3、有关规定及相应子目。 六、本定额中的木材是按规格料列入定额的,木材种类除注明“硬木”外, 其他均以一、二类木材为准。定额中的木材是按自然干燥考虑的,如设计要求 烘干时,增加 12.5%的木材烘干损耗和烘干木材时所需的费用。 七、本定额有关数据的取定: 1.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 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 8 小时计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 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费 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工具用具性材料,未列出
4、定额消耗量, 在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3.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 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人力水平运输和人力一层垂直运输。 4.地下室内一层及地上六层(或 20m)以内的垂直运输,按定额人工费增 加人工垂直运输补贴费:地下室一层,地上二、三层为 2%;四至六层为 3%; 六层以上或高度超过 20m 者,按下表执行: 人力垂直运输及超高费补贴费率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檐高 (m)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层 数 7
5、9 1012 1315 1618 1921 2224 2527 2830 3133 3436 3739 4042 4345 费率 % 6 8 10 12 15 18 22.5 27 33 39 46.5 54 63 注:1.表中“檐高”、“层数”两个指标中,有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 用该定额。 2.如采用机械垂直运输,则按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量计算。 3.补贴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八、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置和施工工效确定的。 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 未列入定额,已在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
6、虑。 九、本定额是以在新建工程的基层面上进行装饰而编制的,如进行二次或 再次装饰时,可参照相关定额执行。 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中不包括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 道等安装工程,发生时,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 外” 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1.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配合比及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均可以换算。 其中,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找平层相应子目增减。 2.块料面层子目中均不包括酸洗打蜡的内容,发生时可套用本
7、章相应子目计算。 3.各种面层的楼梯子目中均不包括楼梯侧面、踢脚线和板底抹灰的内容。踢脚 线执行本章中相应子目,板底抹灰执行天棚工程一章中的相应子目。 4. 块料面层锯齿形踢脚线,执行本章中相应面层的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5,块料用量乘以系数 1.26,其余不变。块料面层弧形踢脚线,亦执行本章中 相应面层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其余不变。 5. “零星项目 ”适用于小便池、蹲台、池槽、楼梯和台阶的侧面装饰以及 0.5m2 以内的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6.明沟子目中砖明沟是按 190260(深宽)、混凝土明沟是按 170 260(深 宽)考虑的,实际断面与此不同时,可分别列
8、项执行相应定额。 7.散水是按 50mm 厚取定计算的,实际厚度不同时,混凝土量可按比例调整; 子目中不包括散水模板。 8.水磨石地面嵌条是按嵌玻璃条考虑的,如为金属嵌条,可按定额中水磨石嵌 金属条子目另列项计算,同时扣除原子目中玻璃嵌条的用量。 9.防静电活动地板子目中包括了各种附件配件。 10.楼地面、楼梯、台阶、栏杆扶手等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成品保护,可套用本 定额第六章的成品保护子目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及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 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 积亦应扣除),不扣除间壁墙
9、和 0.3m2 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 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楼地面橡胶塑料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门洞、 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碎拼、波打线,按相应块料面层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楼梯工程量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 500mm 以内的楼梯井,楼梯与楼地面相 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 300mm。 其中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块料面层,按设计 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台阶面层按设计尺寸以展开面积(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10、 300mm)计算。 6.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7.水泥砂浆防滑坡道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9.石材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10.石材块料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11.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积加 4 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楼梯防滑条,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长度两边共减 300mm 再乘以根数以 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长度乘以根数以延长米计算。 13.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14.型钢工艺铁花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主
11、材用量和规格与实际 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墙、柱面抹灰 1.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2.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 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 18+6,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定额取定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抹灰等级和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名称 普通抹灰 中级抹灰 高级抹灰 遍数 二遍 三遍 四遍 主要 工序 分层找平、修 整、表面压光 阳角找方,设 置标筋,分层找平、 修整、表面压光 阴、阳角找方,设置标 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
12、压光 外观 质量 表面光滑、洁 净、接槎平整 表面光滑、洁 净、接槎平整,压 线清晰、顺直 表面光滑、洁净、无抹 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 观 4.圆弧形、锯齿形及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1.15。 5.一般抹灰的“ 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 花台以及 0.5以内的抹灰。一般抹灰的“ 零星线条 ”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 压顶、遮阳板、楼梯斜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 300的竖、横线条抹灰。 6.小型地沟、管沟、电缆沟、地槽等的抹灰,当其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 0.5时,套一般抹灰“零星项目”子目;当其展开面积大于 0.5时,立面
13、套相 应墙面抹灰子目,平面套相应地面子目,且人工均乘以系数 1.25。 7.装饰抹灰的“ 零星项目” 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 扶手、遮阳板周边、池槽、厕所蹲台以及 0.5以内的抹灰。 8.水刷石、干粘石、斩假石、水磨石等项目: (1)面层设计采用白水泥者,面层配比中普通水泥可换成白水泥,用量不 变; (2)凡需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石子)浆增加颜料 20计算; (3)采用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的石子浆,石子浆配合比中的石子可换算, 但配比用量不变。 9.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的水泥护角线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墙面抹石灰砂浆、混合砂浆、水泥砂浆定额是按不分
14、格、不嵌条考虑的, 设计要求分格或嵌条时,可按装饰抹灰中分格嵌缝项目增加工料。 二、墙、柱面镶贴块料 1.镶贴块料装饰是按水泥砂浆粘贴、粘结剂粘贴和干挂三种施工方法编制 的。 2.块料镶贴结合层砂浆的配合比、厚度,如定额规定与设计要求不同时, 可以调整。 3.干挂块料子目是按直接安装在墙面上考虑的,如设计要求有钢架时,另 按相应子目计算。 4.镶贴块料面层,如遇圆弧形、锯齿形及不规则的墙面时,按相应子目人 工乘以系数 1.15 执行。 5.釉面砖子目,当勾缝宽度超过子目规定宽度时,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 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板、窗台线、门窗
15、 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以及 0.5以内等零星项目。 7.石材块料面层均不包括倒角、切割、抛光、防护处理,发生时可另套相 应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8.定额中圆形石材柱面、柱帽、柱墩、腰线及方形石材柱帽、柱墩等子目 是按成品安装考虑的。 三、墙、柱面饰面 1.饰面装饰是按龙骨、基层板、面层装饰分别编制的。 2.各种墙柱面层、隔墙(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均未包括压条、封边线、 装饰线(板),设计要求时可另套装饰线条相应子目或编制补充定额。 3.定额中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和防潮处理,木基层 直接安在墙面上未包括刷防腐油,设计要求时可另套相应子目。 4.木龙骨断面、间
16、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 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5.铝合金玻璃幕墙子目中龙骨的规格、间距与设计规定不同时,重量可以 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6.幕墙中空玻璃及铝挂板,以成品安装为准。挂板附框式中空玻璃成品中 包括了附框材料。 7.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上翻窗、推拉窗者,扣除其窗户所占面积,其 窗户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8.不锈钢包柱定额是按成型的不锈钢板安装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 挂镜线、0.3以内的孔洞
17、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 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 (2)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 钉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 100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 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 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4)墙内梁、柱等面的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其凸出墙面的梁、柱 抹灰工程量,按展开面
18、积计算。 2.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 口、外墙裙和大于 0.3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垛、 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 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凸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 0.3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亦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 300以内者, 按零星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 300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 计算;其中,展
19、开面积等于或小于 0.5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 0.5以外的,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乘以系数 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 2.2 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雨篷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了底面、上面、 侧面及牛腿的抹灰面积。但阳台的栏板、栏杆抹灰,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 计算。 3.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 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压顶等,均按图 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零星项目装
20、饰抹灰定额。 4.独立柱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5.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面积,不扣除 门窗套和腰线等零星抹灰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但垛及门窗侧面的勾缝面积亦 不增加。 二、镶贴块料、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墙裙高度以 300以上为准,300以下时按踢脚线计算。 2.墙面镶贴块料面层均按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梁面、柱面、柱帽、柱墩镶贴块料面层,均按梁、柱、柱帽、柱墩饰面 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腰线按延长米计算。 4.浴池、游泳池及其他池槽镶贴块料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 米计算。 5.“零星项目”镶贴块料面层按饰面
21、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定额中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均按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分别列项计 算。 7.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 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8.隔墙、隔断、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净长乘以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扣除 门窗口及 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面积并入墙面工程 量内。 9.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 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门窗另按相应项目列项 计算。 10.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平方米计 算,浴厕门并入隔断内计算
22、。 11.铝合金、不锈钢隔断、幕墙,按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2.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及装饰的基层,计算面积时可按图示尺 寸高度增加 100计算。 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 明 1.天棚抹灰砂浆种类、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抹 灰厚度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参照墙柱面工程一章中一般抹灰砂浆厚度调整子 目进行调整。 2.天棚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的小圆角工料已考虑在定额内, 不得另计。 3.楼梯底板抹灰套相应天棚抹灰定额,板式楼梯人工乘以系数 1.13,锯齿 形楼梯人工乘以系数 1.56。 4.定额中天棚各种龙骨规格见表 3.1。 5.嵌入式灯具安装时,其灯槽周边如
23、为木龙骨可套用相应灯槽口线条子目, 如为金属龙骨可套用相应直线型线条子目乘以系数 0.3。 6.天棚龙骨、基层板项目中未包括防火和防潮处理,若进行防火和防潮处 理,可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 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8.定额中装饰面层系按工艺标准编制,当工艺标准相同,面层板不同时, 可换算主材,其他用量不变。 9.定额中各种木料板材按厚度不同列入,实际不同时,可按相应子目套用, 只换主材,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
24、垛、柱、附墙 烟囱、检查井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 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 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扣除宽度在 500 mm 以上的楼梯井所占面积。 二、吊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面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 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跌级造型天棚吊顶龙骨分别按平
25、面天棚吊顶龙骨和造型线条计算。造型 线条以 1 个阳角为一条造型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3.拱廊型、穹隆型天棚龙骨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平面天棚装饰基层、面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 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及 0.3以 上的孔槽以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面积 (灯槽、灯孔在基层、面层安装后开孔的 不扣除)。 5.折线、跌级造型、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等的天棚基 层、面层,均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垛和管 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独立柱及 0.3m2 以上的孔槽以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面 积(灯槽、灯孔在基层、
26、面层安装后开孔的不扣除)。 6.采光天棚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天棚上人马道以延长米计算。 9.天棚检查口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定额各种龙骨规格 表 3.1 天 棚类型 龙骨类型及 名称 规格 天 棚类型 龙骨类型及 名称 规格 大 龙骨 5070 轻 钢 大 龙骨 U50151.5 中 龙骨 5040 中 龙骨 T35 3522 小 龙骨 4030 小 龙骨 T22 2222 普 通 天 棚 木 吊筋 5050 T 型铝合 金龙骨 铝合金 边 龙骨 22221. 5 天 棚龙骨 保 温 天 棚 主 楞 70120 不 上人型 轻 钢大龙
27、 骨 U38121.2 大 龙骨 U60301.5 上 人型 轻 钢大龙 骨 U60301.5上 人型 中 龙骨 U50200.6 嵌 入式 中 龙骨 T30.5 大 龙骨 U50151.5 中 龙骨 T35 3522 U 型轻 钢 龙骨 不 上 人 型 中 龙骨 U50200.6 铝 合金 方 板天 棚 龙骨 浮 搁式 小 龙骨 2222 T22 轻 钢 大 龙骨 U38121.2 边 龙骨 22221. 5 大 龙骨 3824 主 龙骨 8#槽钢 中 龙骨 2824 型 钢龙骨 次 龙骨 角钢 50505 及 30303 T 型烤 漆 面龙骨 T 型 烤 漆 边 龙骨 22221. 5 大
28、 龙骨 U38121.2 边 龙骨 角钢 50505 轻 钢 H 型龙骨 162020 中 龙骨 角钢 30303 H 型隐 形 龙骨 烤 漆 边 龙骨 22221. 5 型 钢龙骨 灯 饰网架 吊 筋 11 根角钢 30303 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普通木门窗 1.木门窗均是按机械制作、手工安装编制的,且门、窗框安装按后立框考 虑。 2.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 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黄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 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 、檀木、色木、槐木
29、、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 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本章木材种类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类木种时,门窗框、扇 制作人工乘以系数 1.17;如采用四类木种时,门窗框、扇制作人工乘以系数 1.40;如框采用三、四类木种,扇采用一、二类木种时,门窗扇安装人工乘以 系数 1.04;如框、扇均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门窗扇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1.1。 3.普通木门窗的工料是按 98J4(二)通用图集综合考虑取定,如设计采用 其他标准图时,门窗框(扇)料断面,应按比例换算,其他材料和人工、机械 用量不变。框断面以边框为准(框裁口如为订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立 梃断面为准。换算公式: 设计
30、断面(加刨光损耗) 定额材积 定额断面 4.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 应增加刨光损耗,在净料基础上,一面刨光增加 3,两面刨光增加 5。圆 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 0.05m3 的刨光损耗。 5.木门窗扇料、框料均按自然干燥考虑,如设计要求必须烘干,而实际也 进行了烘干时,按定额木材体积增加 12.5%的木材烘干损耗。 6.木门窗框、扇制作项目均未考虑刷底油的因素,若需刷底油一遍,可按 下表增加清油、油漆溶剂油和人工用量: 表 4.1 项 目 清油( /100) 油漆溶剂油( /100) 人工(工日 /100) 框制作 0.60 0.24 1.58单层
31、 木窗 扇制作 0.91 0.36 2.51 框制作 0.82 0.32 2.41双层 木窗 扇制作 1.23 0.49 3.83 框制作 0.46 0.27 1.04木门 扇制作 1.29 0.74 2.95 7.门窗中玻璃是按普通玻璃编制的,如设计要求厚度和品种与定额规定不 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8.一玻一纱窗不分纱扇所占面积多少,均按定额执行。 9.普通木门中拼板门、门联窗、门框制作是按带披水编制的,如设计规定 不带披水者,每 100减人工 0.2 工日、锯材 0.12 m3。 10.门带纱窗及纱亮时,按不带纱门及纱亮子项目计算,纱门扇和纱亮子按 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1
32、1.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 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12.门窗五金表中内容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13.单层普通窗已综合了多扇和部分在框上安玻璃的因素,固定部分不再分 别计算。 二、装饰门扇 1.木质装饰门是指带有艺术造型的装饰门扇(不包括浮雕门扇),分为小 玻造型、有框全玻、条玻造型、多块小玻门扇等(见附录示意图)。 2.木质装饰门扇根据施工工艺及材质可分为木龙骨及镶贴不同厚度的基层 板、木工板以及各种饰面板。 3.装饰门扇制作包括各种线条制作安装。 4.装饰门木龙骨按自然干燥考虑,如需烘干时增加 12.5%的烘干损耗。 三、铝合金门窗
33、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是按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考虑的。 2.各种铝合金门窗如型材规格及厚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进行换算。 3.推拉窗中,当部分为固定亮子,部分为活亮子时,均按有活亮子计算 (含阳台封闭)。 4.固定窗按采用方管加压座、压条工艺编制。 5.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和各种成品门窗安装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五 金配件安装的用工量;但五金配件未列入定额,可按设计规定计算。 6.门窗中玻璃除注明者外均按白色玻璃(厚 5)编制,如设计(厚度、 颜色)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普通钢门窗 依据 98J4(三)编制。 五、彩板钢门窗、塑钢门窗 按成品编制,其中彩板钢门窗安装分附框安装和
34、直接安装两种施工方法, 附框安装是先安附框,后安门扇;直接安装是附框及门窗同时安装。 六、橱窗 1.橱窗铝型材规格为 100 系列,玻璃按国产白色平板玻璃编制的。 2.橱窗分单面玻璃和双面玻璃两种。单面玻璃橱窗:框架为铝合金方管, 前面及两侧面安装玻璃,后面为木隔断及木推拉门。双面玻璃橱窗:前、后、 左、右框架均为铝合金方管,前面及两侧安装玻璃,后面为铝合金推拉门。 3.橱窗不包括油漆及橱窗内部装饰,发生时另行计算。 4.橱窗综合考虑了全部五金配件安装的用工量。 七、无框门架制作安装 指无框门顶部及侧边的装饰(见附录示意图),分别按无框门钢架、基层、 面层编制。 八、门窗套(筒子板)、窗帘盒、
35、窗台板等 1.门套(筒子板)制作安装按有门框、无门框编制。有门框是指原带有门 框,门套将门框遮蔽;无门框是指在洞口壁上直接安装。 2.门窗套(筒子板)未包括镶贴封边线,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线条定 额计算。 3.窗帘帷幕是指窗内上方垂直于天棚的幕板,是窗帘轨的装饰挡板,定额 是按单面粘贴面层计算的,如双面粘贴面层时,另增加面层用料,人工乘以系 数 1.20。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普通木门窗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者,工程量以半圆窗和普通窗的相应定额计算。半 圆部分的工程量以窗下部普通部分和上部半圆部分之间的横框上的
36、裁口线为分 界线。 3.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 皮、钉橡胶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4.进框式、靠框式组合窗按天窗全中悬定额项目计算。 5.木门联窗按门和窗的洞口面积之和计算。 6.定额中的门框料是按无下坎计算的,如设计有下坎时,按相应“门下坎”定 额执行,其工程量按门框外围宽度以延长米计算。 7.镶板门、胶合板门、半截玻璃门、门联窗等如设计有纱门(窗)扇时,按扇 外围面积计算,执行纱门扇、纱窗扇、纱亮子定额。 二、装饰门扇工程量计算规则 木质装饰门扇工程量按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金属门窗工程量计算规则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37、及成品门窗安装、钢制防盗门窗、彩板钢门窗、 塑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普通钢门窗制作、安装,普通钢门窗安玻璃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钢 门窗只有部分安装玻璃时,按安玻璃的洞口面积计算。 3.普通钢门联窗,门、窗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外边 线。 4.彩板钢门窗附框按延长米计算。 5.阳台封闭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纱窗工程量按纱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7.卷闸门窗以平方米计算,在计算工程量时,如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内侧, 按洞口面积计算,高度增加 600;如卷闸安装在门窗洞口外侧,其宽度按设 计规定计算,高度按洞口高度增加 600。 8.橱窗按
38、窗框正立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感应门装置按套计算,定额人工用量中已包括安装及调试用工。 10.全玻落地窗工程量按封边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玻璃肋按肋的面积 以平方米计算。 11.全玻无框门工程量按设计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无框门架以吨计算,基层及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四、木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1.门窗套按设计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窗帘盒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窗台板按长乘宽以平方米计算,如图纸未注明长度和宽度的可按窗框的 外围宽度两边共加 100 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 50计算,如窗台 板与暖气罩相连时工程量分别计算。 4.窗帘帷幕板按图示单面面
39、积以平方米计算,伸入天棚内的面积与露明面 积合并计算。 5.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6.窗帘布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是按油漆、涂料手工操作,喷塑、喷涂机械操作考虑的。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3.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先安玻璃后 刷油等因素。如需作美术图案者另外计算。 4.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增减一遍定额 子目进行调整。 5.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 1.2cm2 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
40、积在 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 1cm2 以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油漆工程 油漆工程(以下另做说明的除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木材面油漆:不同油漆种类,均按刷油部位,分别采用系数乘工程量以 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1)按单层木窗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木窗 1.00 2 双层木窗 1.60 3 三层木窗 2.40 4 木百叶窗 2.20 5 单层组合窗 0.92 6 双层组合窗 1.29 7 单层木固定窗 0.27 窗洞口面积 (2)按单层木门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项 目
41、 系 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木门 1.00 2 单层半玻门 0.85 3 单层全玻门 0.75 4 半截百叶门 1.50 5 全百叶门 1.70 6 厂库房大门 1.10 7 纱门扇 0.80 8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1.00 门洞口面积 9 间壁、隔断 1.00 10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0.80 11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0.90 长宽 (满外量、不展 开) 12 装饰门扇 0.78 门洞口面积 (3)按其他木材面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木板、胶合板天棚 1.00 长宽 2 屋面板带檩条 1.10 斜长宽 3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42、 1.10 4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0.87 5 鱼鳞板墙 2.40 6 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 0.83 7 窗台板、窗帘帷幕、窗帘 盒 0.83 8 出入口盖板、检查口 0.87 长宽 9 木屋架 1.77 跨度(长)中高 1/2 10 门窗套(筒子板)、暖气 罩 0.83 展开面积 注:上表中未包括的木材面的油漆,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相应其他木材面 油漆子目,乘以 0.83 的系数。 (4)按木扶手(不带托板)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2 木扶手(带托板) 2.50 3 封檐板、博风板 1.70 4 挂衣板、黑板框、生活 园地框
43、0.50 5 挂镜线、窗帘棍、天棚 压条 0.40 延长米 (5)木线条油漆按延长米计算。附着安装在各种装饰面上的木线条,如与 装饰面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算;如与装饰面分色者,另行计算。 (6)木楼地板油漆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金属面油漆,按平方米或吨计算,采用系数乘工程量按油漆种类套用相 应定额项目。 (1)按单层钢门窗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单层钢门窗 1.00 2 双层钢门窗 1.50 3 射线防护门 3.00 4 半截百叶钢门 2.20 5 钢百叶门窗 2.70 6 钢折叠门 2.30 7 钢平开门、推拉门 1.70 8
44、 钢丝网大门 0.80 9 包镀锌薄钢板门 1.63 门窗洞口面积 10 间壁 1.90 长宽 11 平板屋面 0.74 12 瓦垄板屋面 0.88 斜长宽 13 排水、伸缩缝盖板 0.78 展开面积 14 吸气罩 1.63 水平投影面积 (2)按其他金属面油漆项目计算工程量的系数。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1.00 2 墙架空腹式 0.50 3 墙架格板式 0.80 4 钢柱、吊车梁、花饰梁柱、空花构件 0.60 5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车挡 0.70 6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1.70 7 钢爬梯 1.20 8 轻型屋架 1.40 9 踏
45、步式钢扶梯 1.10 10 零星铁件 1.30 重量:吨 (3)按平板屋面及镀锌薄钢板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项目计算工程量系 数(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平板屋面 1.00 2 瓦垄板屋面 1.20 斜长宽 3 排水、伸缩缝盖板 1.05 展开面积 4 吸气罩 2.20 水平投影面积 5 包镀锌薄钢板门 2.20 门窗洞口面积 3.抹灰面油漆,按图示尺寸以实际油漆面积或长度计算。其中混凝土花格 窗栏杆花饰油漆,按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等构件 的油漆按下表计算工程量。 项 目 系 数 计算方法 1 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 1.30 2 有
46、梁底板 1.10 3 密肋、井字梁底板 1.50 长宽 4.家具、柜、台等油漆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相应其他木材面油 漆子目,乘以 0.83 的系数。 二、喷刷涂料工程 喷刷涂料按实际喷涂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以下另做说明的除外)。 1.水质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墙面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 面积,但垛的侧壁、门窗 洞口侧壁、顶面亦不增加。 (2)天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 洞所占面积。 (3)预制构件的刷浆量,可按下列数据计算: II 形板 4m 以内的平均每立方米折 37; 槽形板 4m 以内的平均每立方米折 31;
47、 填充板 4m 以内的平均每立方米折 26; 带翼板 6m 以内的平均每立方米折 36; 大型屋面板 6m 以内的平均每立方米折 23; 薄腹梁和单双坡工字薄腹梁每立方米折 15; 三角型屋架每立方米折 26; 钢下弦组合三角型屋架每立方米折 15; 多腹杆拱型桁架每立方米折 18; 吊车梁每立方米折 11; 2.腰线、檐口线、门窗套、窗台板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三、裱糊工程 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四、其他 1.抛光打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2.清漆操底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天棚、墙、柱面板缝贴胶带纸按相应面层的铺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刷防火涂料按图示尺寸以投
48、影面积计算。 5.喷刷阻火(燃)剂按实际喷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柜、台、架,暖气罩,浴厕配件,压条、装饰线,旗杆,招牌、 灯箱, 美术字安装和成品保护八部分内容。定额中注明的规格、尺寸、材质如与设计 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本章定额中铁件、钢架已包 括刷防锈漆一遍。 一、柜、台、架 1.本定额柜、台、架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 2.定额中柜、台、架式样与设计基本相似者可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式样不同者, 另行补充。(式样见附录示意图) 3.柜、台、架定额中已包括各种五金配件(除设计另有要求者),不另计。 4.柜、台、架定额中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
49、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 品。 二、暖气罩 1.暖气罩按明式编制,成品散热花饰网片另列项计算。 2.暖气罩封边线、装饰线均未包括,设计要求时,另按装饰线条相应定额计算。 三、浴厕配件 1.浴厕配件装饰包括大理石洗漱台、晒衣架、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架) 、卫生纸盒、玻璃镜面、镜箱等内容。 2.浴厕配件装饰以成品安装为准,人工、机械用量已综合考虑。 3.大理石洗面台安装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台面开孔,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压条、装饰线 1.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木装饰线条、压条如在现场制作时,每 100m 增加 2.5 个工日;木材按净断面增加刨光损耗 20%。 2.木装饰线条安装在木基层天棚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34;安装在轻型龙骨 板面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68;木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 1.8。 3.装饰线条均不包括油漆、乳胶漆,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旗杆 旗杆按高 14.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