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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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南宫市凯旋城住宅小区(南区) 3#、5#、6#、7#和商业楼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河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目 录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4、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3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水平的稳步提高,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开发的工程项目、公司内部各工 作岗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

2、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 ,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 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五条 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 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 措施费。 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 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 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

3、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4 第八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 求。 第九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 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 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 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 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 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监理

4、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 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 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 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 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 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二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 、 “监理规划” 、 “监理实施细则” 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 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 5 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

5、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 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 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 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 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 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 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 单位

6、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 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十八条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 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6 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 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7、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按时发出工程简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 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 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五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 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 事故档案。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 第二十七条 按合同催交并及时提供设计图纸、设备材料以保 证不影响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

8、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进 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 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三十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 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 7 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 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三十一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二条 服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9、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 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 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 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 运转。 第三十四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 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五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 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

10、监督和指导、 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 8 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六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 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 到“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 第三十七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 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 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八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 织内部安全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11、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 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 具、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 制度。 第四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 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 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 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安

12、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 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 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 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 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 10 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单位召集和主持,项目部

13、经理因 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建设单位确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单位经理、副经理、 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 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 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 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 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 安全

14、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单位经理或副经 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单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 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 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单位经理裁定。 11 第十二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 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 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建

15、设单位协调、解决的有 关问题。 第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 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 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 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 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 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

16、报,对好的做法 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记 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 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12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 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强化承发包工程的安全 管理,根

17、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发生的承发包、工程分 包、劳务分包活动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责任管理 第三条 承包单位领导或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 管理负全面责任,并主动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 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 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全委员 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3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自

18、的职责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 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开工前应认真向承发包单位进行安全现场环境 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 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协调 处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工程部应与承包单位签订 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分别负责对承包单位 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含安全条款) ;项目 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他人签署合同时,应有法人委 托书:施工企业近三年施工安全状况证明或安全施工方案;各项应 急预案;

19、按工序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或操作证;按工程进展 审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成绩单。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监督各 在建工程及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进行转包或违规分 包行为,有权终止分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工 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规定进 行管理,切实履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 承包单位应严把人员进场关,对各分包单位和派驻现 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清退出 14 场。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

20、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 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 动。 第五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 工检查活动。 15 第六条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 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第三章 检查制度 第七条 实行建设单位、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 度。 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 大检查。 监理

21、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两次现 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 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 日常安全检查: (一)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 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 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 检查” (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 设施) ,查“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查“三 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 “四口” (通道口、预留洞口、 楼梯口、电梯

22、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 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 16 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 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 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 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 向建设单位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十条 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 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 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 出防止重复发生的

23、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 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 (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三条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 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 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 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17 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做到资料齐全。 第十六条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 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 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 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甲方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 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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