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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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8 奖 惩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 织纪律性,建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奖罚分明的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 定,以及 XX 集团及 XXX 商城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商城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 理规定。 XX 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XXX 商城,以下简称“公司”或“XXX”或“商 城” 。 第二条 总体原则: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奖为主、 以罚为辅”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 经济奖和惩为辅”等原则。 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员

2、工 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 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 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3. 集团及商城各项专门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具体奖励或惩处条款的情况,依 据其进行奖惩。 第三条 本条例适于商城的全体员工。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集团和商城的各项 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规范、细则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 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集团和商城利益和集团和商城形象,团结 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奖惩不分职位高低。 2 / 18 (三)对于恶劣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

3、发现,集团和商城有追回相关款 项、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并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付有关赔偿金或补偿金。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于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治安、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于品德 败坏、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者,收取商户或客户利益者,甚至形成团伙者; 2. 对于破坏商城及商户的各种设施、设备、基础建设,尤其是大型设备、 安全和消防设施者; 3. 对于打架斗殴、组织或参与黄赌毒者; 4. 其它造成恶劣影响,违法犯罪的情况。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 奖金 2. 书面嘉奖 3. 记功 4. 记大功 5. 晋级 6. 升职 7. 一家亲 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

4、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 予上述荣誉奖励或现金激励,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在公司内刊上发表, 在周例会、半年度或年度会议上表彰。 第五条 奖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 50 至 500 元,并以书面形式 在公告栏内公告):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和政策者; 2. 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 / 18 3.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集团或商城人员及财物安全 者; 5.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 拾金不昧者; 7.公司认为应

5、该给予奖金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书面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 100 至 1000 元,并以 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 次记功): 1. 积极维护集团或公司荣誉,在商户或客户中树立良好集团、公司的形象 和口碑者;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积极向集团或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集团或公司所采纳者; 4. 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等,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 维护集团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 维护集团或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 损失有

6、功者(金额 1 万元以下) ; 7. 严格按照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或超过各项标准并为他人 楷模者; 8. 被集团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 9.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集团或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0. 被市、区两级政府评为优秀先进团体的部门及优秀个人者; 11.公司认为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记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 300至 2500 元,并以书面 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4 / 18 :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 为

7、集团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 案为集团或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 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 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 工作认真,表现出色,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 维护集团或公司名誉和利益,为集团或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1 万元 至 5 万元) ; 10.公司认为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同时奖励 400 至 5000 元,并以 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

8、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 一级工资,晋升工资持续期为 6至 12 个月: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 年终被评选为集团级优秀员工者或者行业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为集团 或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 维护集团或公司名誉和利益,为集团或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 万元 至 15 万元) ; 4.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 对集团或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 在为集团或公司处理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8

9、.公司认为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其他情况。 5 / 18 第九条 晋级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 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 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12 个月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过及 以上违纪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按自然年计算)给集团或公司带来重大效益或效应者; 3. 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集团或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15 万元以上) ; 4. 其他情况公司认为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 升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 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 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

10、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业绩或者技术等 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 销售人员超额 200%完成任务;技术人员攻克技术难关,属于国内领先 或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人员提前 50%时间完成项目关键任务,节约 成本费用 30%以上者;其它卓越情况。 2.公司认为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重奖 员工有以下表现,可给予重奖: 1. 在重大项目攻关、淡季营销方面,超额完成工作责任目标或计划指标, 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按照超出金额的 0.3%至 5%奖励,但不超过净利润的 15%; 2.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集团或公司采纳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根

11、据经济效 益评估情况,奖励实际经济效益金额的 0.3%至 8%,但不超过实际产生净利润的 15%;无法评估实际经济效益的情况,按评估经济效益值。 3. 适时消除重大事故或意外事件,使集团或公司免遭严重损失,根据损失 评估情况,奖励避免损失金额的 1%至 20%; 6 / 18 4.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尤其在节能减排等方面,事迹突出,根据情况奖 励节能减排评估总金额的 0.1%至 20%; 5. 检举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截留款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查实后,按 查实总金额的 0.3至 20%进行奖励。 6.公司认为应当给予重奖奖励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一家亲 公司每年从下列人选中,评选年度重大

12、贡献团队和个人,接其家人到京参 加颁奖大会,并由公司安排北京或国内或国外旅游一次。 1. 荣获记大功、晋级、升职、重奖等荣誉或奖励者; 2. 尽心尽力,克服困难,完成招商、销售任务,超出 150%者; 3. 节能减排或避免重大损失,或带来效益 30 万及以上者; 4. 运营管理上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楷模; 5. 品德高尚、拾金不昧、事先垂范者; 6. 其他方面。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 1. 奖励程序可由本人自荐、部门推荐或由公司提名启动。 2. 公司行政 HR 部调查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 3.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范围内部公示,并存入员工档案,

13、 作为员工工作考核、薪酬和岗位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第三章 惩处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以下惩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 口头警告 2. 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 3. 书面警告 4. 记过 5. 记大过 7 / 18 6. 降级 7. 降职 8.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扣减绩效 薪水或奖金、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关系等惩处, 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五条 口头警告、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惩处,每次 305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口头警告和轻微扣减绩效薪水

14、或 奖金,适用于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休假期满,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至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 2.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因公外出登记单 ,按考勤管理制度第五条 第三款处理; 3. 迟到或者早退 3 次以下,并按考勤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执行扣减 绩效薪水或奖金; 4. 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 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 ; 5. 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修饰要求; 6. 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 7. 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个人工作环境脏乱; 8.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刺

15、激性或者污染 性的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 9. 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10. 工作期间嚼口香糖; 11. 如厕后不冲水,或者随地大、小便等; 12. 不随手关闭电器电源,包括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饮水 机、空调等,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下班后不随 手锁门; 13. 在工作场所奔跑,紧急情况除外; 8 / 18 14. 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影响他人工作; 15. 上班时间打瞌睡、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视频等,带耳 塞听音乐,做私人金融理财,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6. 无故不参加集团或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其

16、他团队活动各类培训及其 他团队活动; 17. 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集团或公司财物,造成一般损失低于 500 元, 或未给集团或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18. 上班时间经常接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效率; 19. 使用集团或公司设施、设备用于私人目的,造成一般损失但未给集团 或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20.公司认为需要进行口头警告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 书面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 50 至 10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 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 2. 编造请假原因、提供假的病假证

17、明资料,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 3. 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睡觉半个小时内,使用公司网络上网聊天、浏览、 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 但经批评、教育改正的情况。 4. 不服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涣散,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含)以上,或旷工 1 次且一天以内;但经批评、教育改正的情况; 5.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 6. 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 7. 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 8.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 9. 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

18、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9 / 18 10. 不服从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推诿拖延,影响工作效 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所在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但经 批评、教育能改正。 11. 管理人员疏于管理,或徇私舞弊、袒护下属; 12. 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 13.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 14. 工作期间在非饮食区域内食用食物,含零食、饼干等点心,但未败坏 环境。患有低血糖、肠胃病、糖尿病等的员工,怀孕或哺乳期员工,超长时间 值班的员工,因工作耽误用餐的员工等人员除外; 15. 未经相关部门人员许可,擅自闯入食品仓储区域、中控室、机电设备 房等。

19、主管领导级及以上人员、执法人员除外; 16. 违反公司设施、设备保养规范(如空调等) ,未造成损失或损失在 1000 元以下者; 17. 饮酒后来公司工作,有接待任务除外; 18. 需要上、下班次交接,但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尤其安保、工 程、餐饮、收银等部门或人员; 19. 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市场、餐饮等人员)未按规定 执行勤务; 20. 犯有属于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处后仍旧再犯的, 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 21. 私自将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光盘、移动硬盘等带入办公区域,并用公司 电脑使用; 22. 故意损坏公司图书、软件、光盘和文件资料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借、带

20、 出公司,损失低于 500 元以下或未造成较重损失,或给公司带来较为严重的后 果; 23. 使用集团或公司设施、设备用于私人目的,包括私配钥匙、私换门锁, 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低于 1000 元以下; 24. 口头警告累计 3 次; 25. 其它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书面警告的情况。 10 / 18 第十七条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 100 至 1500 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 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1000 至 2000 元者; 2. 安全、卫生、工程、食品等工种在工作期间不按相关标准、规范操作

21、且 情节轻微; 3. 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屡教不改 3 次及以上; 4.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 未经许可,擅自盗打公司电话用于私人目的; 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取得对方原谅; 7. 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 算) ,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8. 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操作机器或者电力系统; 9. 工作期间观看无关的网络,占用宽带资源,或游戏、私人理财(如:炒 股)等; 10.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但屡教不改时; 11. 旷工一天,公司打电话不接或拒接的情

22、况; 12. 不及时向主管报告区域内有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 13. 在非饮食区域内食用刺激性、污染性的食物、饮料者,败坏环境,包 括在营业场所、办公室内饮酒; 14. 行政或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泄露集团或公司员工薪 资、福利、特殊待遇、奖励金等;员工之间相互打探薪资、福利、特殊待遇、 奖励金等的; 15. 发现集团或公司其他同事违反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 隐瞒、包庇者; 16. 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私人理财 (如:炒股等)等类似业务,经 IT 管理、拦截后,未造成后果者; 11 / 18 17. 因过失导致营业场所、办公区域等停电半小

23、时以下,电梯、空调等设 备停机半小时以下,下水道堵塞,漏水,损失在 1500 元以下; 18. 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自送予他人使用,造成损失 1000 元 以下; 19. 价格政策执行不力,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 拒绝服从集团或公司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推诿拖延, 影响工作效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 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但未对工作完成进度和/或质量造成恶劣影响,未造 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或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情况。 21. 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处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 出现三次者; 22

24、. 公司认为可以给予记过的其它情况。 第十八条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扣减绩效薪水或奖金 300 元 至相当于损失金额 10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 人档案;累计 1 次记大过者可予以辞退): 1. 在工作时间睡觉、脱岗半个小时及以上; 2.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3. 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4. 故意撕毁公文等公告栏张贴的文件; 5. 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 6.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 7. 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泄漏商业秘密; 8. 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集团或公司蒙受重大损

25、失,相当于直接经济 损失 2000 元及以上; 9. 登入与工作无关的黄赌毒或者钓鱼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造成病毒或木马感染及传播,网路堵塞或断网等严重后果; 10. 因过失导致商户、客户投诉,但情节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改正; 11.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及以上; 12 / 18 12.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500 元以上; 13. 擅自丢弃集团或公司财物,包括废弃设备、零部件、其它物品; 14.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 15. 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集团或公司财产损失 1500 元及 以上; 16. 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

26、或造成其他同事工伤的; 17. 电梯驾驶员、设备操作员、电工等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事、商户 受到人身伤害的; 18. 因过失导致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等停电、电梯停运、电机停转或空调 停止运行等半个小时以上者; 19. 个人或团伙主动接受,索取,或者以言语、暴力威胁商城的商户或营 业场所客户等,以商品、购物券、折扣券、现金或购物卡、储值卡、储蓄卡、 信用卡类等贿赂、收取保护费,或者许诺减免等优惠的借口收受,价值无论多 少;但经检举、教育悔改,退回贿赂、不再犯。 20. 违反印鉴管理制度 ,违章使用印鉴的,造成损失但已弥补,或未造 成重大损失。 21. 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惩处后仍旧再犯的,

27、同一错误累计出现 三次者; 22. 拒绝服从集团或公司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推诿拖延, 影响工作效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 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且态度恶劣,有争吵、打架等发生,或造成相关工 作延期完成,或相关岗位无法按期调整,或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1000 元及以上 等情况。 23. 公司认为可以给予记大过的其它情况。 第十九条 降级惩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惩处(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 予该员适用待岗或直接辞退惩处,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 员工的个人档案): 13 / 18 1. 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

28、不良后果; 2. 员工藐视集团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 3. 拒绝服从集团或公司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推诿拖延, 影响工作效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 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 无论是否存在态度恶劣,有无争吵、打架等发生,或造成相关工作延期完 成,或相关岗位无法按期调整,或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等情况。 4. 公司认为可以给予降级惩处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条 降职惩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惩处(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 予该员适用辞退惩处,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 因过失导致客户投

29、诉,且情节较重者; 2.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集团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3. 拒绝服从集团或公司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工作推诿拖延, 影响工作效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 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 无论是否存在态度恶劣,有无争吵、打架等发生,或造成相关工作延期完 成,或相关岗位无法按期调整,或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等情况。 4. 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者; 5. 公司认为可以给予降职惩处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一条 辞退惩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惩处,即解除劳动关系。以书面形式在 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30、档案。 1. 书面警告累计 3 次及以上,记过 2 次以上或记大过 1 次以上; 2. 累计旷工 2 次及以上,或者连续旷工 2 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 日起计算)累计旷工 2 天以上; 3. 工作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消极怠工等,对集团或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超过 5000 元)或给集团或公司带来严重后果; 14 / 18 4. 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5.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6.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7. 故意毁坏集团或公司或他人财物,金额较大者(500 元以上) ; 8. 组织、挑拨、参与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9.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

31、他员工的安全; 10. 填写集团或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 报表; 11. 应聘时隐瞒真实身份或疾病情况,在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作假,或 虚报个人婚育、宗教信仰、犯罪记录等信息; 12. 违反薪资保密原则,行政或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泄 露集团或公司员工薪资、福利、特殊待遇、奖励金等;员工之间相互打探薪资、 福利、特殊待遇、奖励金等的;在集团或公司内、外传播,挑弄的; 13. 财务、市场、餐饮管理等部门直管人员或主管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营私 舞弊、私设小金库、行贿受贿、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等给单位、商户、客户等 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例如: (1)财务、市场、餐

32、饮管理等部门人员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集团或公司钱 财,或收银员在收款后不及时将集团或公司的钱财返还集团或公司; (2)个人或团伙主动接受,索取,或者以言语、暴力威胁营业场所的商户 或服务客户或其它人员,以商品、购物券、折扣券、现金或购物卡、储值卡、 储蓄卡、信用卡类等贿赂、收取保护费,或者许诺减免等优惠的借口收受,价 值无论多少。 (3)人力资源服务、行政采购、食品采购、工程新建及改造等有关成本费 用项目中虚报成本、做假账、虚开发票的。 14. 工作中从事有伤风化的行为,包括通过各种方式浏览、下载、观看、 传播、复制淫秽视频、图片、文字等; 15. 在同事之间、或与营业场所商户或服务客户之间,除

33、合法婚姻之外有 不正当男女(含男女、男男、女女等)关系的; 16. 组织或参与游行、罢工等,破坏正常工作或商城秩序; 15 / 18 17. 无论在办公室、公共场合,还是私下,以不文明语言或行为攻击客户 或同事、客户、商户; 18. 对同性或异性同事、商户、顾客等进行性骚扰(包括言语、肢体、行 为等) ; 19.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20. 盗窃同事、集团或公司、营业场所、服务场所等财物; 21. 利用集团或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集团或公司蒙受损失; 22. 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指使下属从事违反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包庇或隐匿不报; 23.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

34、劳教、判刑处理者; 24. 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集团或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5. 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6. 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QQ、微信、微博等各类传播 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集团或公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 工手册的详细内容,经集团或公司授权的除外; 27. 在集团或公司内、外通过某些传播方式,造谣惑众、散布流言,扰乱 集团或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 28. 顶撞上司,或集团、公司领导,对其出言不逊、恶言咒骂、威胁,拍 桌子、甚至动手打人; 29. 隐瞒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良嗜好,包含艾滋病、梅

35、毒、吸毒、服用摇 头丸等毒品等情况,以致造成恐慌,或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30. 在集团或公司内藏匿、接受、转让或出售酒类或毒品,由医院开处方 同意使用的药物除外; 31. 采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涂改打卡记录或托人打卡和代人打卡者; 32. 任何欺骗、弄虚作假、诈骗等行为,捏造事实骗取休假、提供虚假病 假证明资料,谎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骗取各种休假、 加班或各类补贴; 33. 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集团或公司形象或声誉严重受损者; 34.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集团或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严重 16 / 18 损害集团或公司形象或产品声誉的,包括由于行为不当致使

36、集团或公司受到媒 体的负面报道; 35. 员工藐视集团或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私下或公开场合宣扬自身不良情 绪并造成后果者; 36. 非电力、电梯、空调等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并导致集 团或公司财产损失,造成自己或其他人人身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 37. 试用期内绩效考核成绩为 D,或者被有关部门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正式员工在 6 个月内绩效考核成绩 2 次为 C 或者 1 次为 D; 38. 严重违反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或给集 团或公司带来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集团或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 改正者; 39. 未经集团或公司允许,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37、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但公益性质的兼职除外; 40. 因酗酒、寻衅、聚众闹事或参与闹事、打架斗殴、抢劫、盗窃、赌博、 吸毒、强奸、杀人等受治安管理、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惩处的;其他被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羁押、强制医疗等治安或刑事惩处的; 41. 信奉邪教/道/门等或参与不利于社会和谐或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社会 团体的; 42. 泄露企业秘密,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给集团或公司造成 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后果; 43. 违反集团或公司印鉴管理制度,未经审批私自盖章、在空白页盖章、 盖章件和申请件不一致却盖章、私借印鉴、私刻印鉴等行为; 44. 拒绝服从集团或公司领导和/或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对

38、工作推诿拖延, 影响工作效率或进度,或处理不当;不服从集团和/或公司调岗、调职、调薪者; 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 无论是否存在态度恶劣,有无争吵、打架等发生,或造成相关工作延期完 成,或相关岗位无法按期调整,或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等情况。 45. 公司认为可以给予辞退惩处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惩处程序 17 / 18 1. 惩处程序可由其他员工或营业场所商户、服务客户等人员举报,部门举 报,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发现等方式启动。 2. 公司行政或人力资源部门调查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3. 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书面通知本人。 4. 惩处结果存入员工档案,作为工作考核的

39、依据,并直接影响员工与公司 的劳动关系是否续存。员工如因严重违纪受到惩处,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惩处结 果。 5. 辞退、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条款,以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等条款执行。 第四章 与绩效相关联 第二十三条 奖惩与绩效关联,体现在一票否决、重大事项、加减分、财经 纪律、品德等考核项上。 1. 公司员工受到集团或所在公司的口头警告及以上级别的惩处,取消本季 度绩效考核评 A 级的资格; 从受书面警告直至因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惩处,停发当期 5%至 100% 绩效工资。 2. 员工受书面表扬直至重大奖励,优先考

40、虑绩效考核加分,并优先推选公 司或集团先进员工等荣誉评选。 第五章 经济损失与赔偿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行为,并对集团或所在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除按上述规定进行惩处外,员工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 1. 造成 200 元及以下经济损失为轻微损失; 2. 造成 200 元至 1000 元经济损失为一般损失; 3. 造成 1000 至 5000 元经济损失为较大损失; 4. 造成 5000 至 20000 元的经济损失为较重损失; 18 / 18 5. 造成 20000 元至 50000 元经济损失为严重损失; 6. 造成 50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为极大损失。 根据员工造成的损失情况、个人经济情况,经济赔偿金额一般为 10%- 10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各部门依据实际情 况,制定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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