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主编 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2年 1月 1日 安安 徽徽 省省 地地 方方 标标 准准 DB34/1524-2011 2 陈 陈 刚刚 n 13956989068 n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1524-2011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施(施 工工 与与 验验 收)收) 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 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3 (共四节(共四节 37条条 1附录表)附录表)
2、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一、共一、共 8条,其中条,其中 1条强制条强制 性条文(性条文( 10.1.5条)。条)。 二、涉及基本管理要求二、涉及基本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 执行标准执行标准 要求、质量通病防治、施要求、质量通病防治、施 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新技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新技 术应用、术应用、 材料质量及检验、材料质量及检验、 工程资工程资 料、竣工标识牌、质量责料、竣工标识牌、质量责 任制任制 . 第二节第二节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一、一、 共共 14条,其中条,其中 1条强制性条文条强制性条文 ( 10.2.5条)。条)。 二、二、 选取选取 : 保障性
3、住房施工过程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 中的质量控制要点,无法以偏概中的质量控制要点,无法以偏概 全。全。 三、三、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测量(观测)、测量(观测)、 土方回填基坑支护、模板、钢筋土方回填基坑支护、模板、钢筋 、加工、加工、 钢筋验收、钢筋验收、 预拌砼(砂预拌砼(砂 浆)、砌体、墙体节能、装饰工浆)、砌体、墙体节能、装饰工 程、电气和给排水安装程、电气和给排水安装 . 4 第三节第三节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一、共一、共 9条。条。 二、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二、涉及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基本管理要求工基本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 执行的标准执行的标准 要求、安全文明
4、施组设计与要求、安全文明施组设计与 方案、现场分区管理、安全方案、现场分区管理、安全 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 应急救援、消防措施、安全应急救援、消防措施、安全 资料、环保要求资料、环保要求 . 第四节第四节 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一、共一、共 6条条 ,其中,其中 1条强制性条文条强制性条文 ( 10.4.2条)。条)。 二、涉及过程(阶段)验收、竣二、涉及过程(阶段)验收、竣 工交付验收、工程保修的基本要工交付验收、工程保修的基本要 求求 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 过程(阶段)验过程(阶段)验 收、收、 分户验收、分户验收、 备案管理、总体备案管理、总体 验
5、收要求、回访保修验收要求、回访保修 . 5 10.1.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一标准 GB 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 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保障性住房还应执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保障性住房还应执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关于加强保障性
6、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011年年 5月月 18日,建保日,建保 201169号;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203号令号令 2007年年 8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6.2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 2011 153号);号); 一一 般般 规规 定定10.1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 2001) 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
7、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 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 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 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5 2001 )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6 2002 )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7 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 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 2002) 。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9年 10月发布 2009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强制性条文 中条款必
8、须严格执行 。 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 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其包括:第一篇 “建筑设计 ”、第二篇 “建筑设备 ”、 第三篇 “建筑防火 ”、第四篇 “建筑节能 ”、 第五篇 “勘查和地基基 础 ”、第六篇 “结构设计 ”、 第七篇 “抗震设计 ”、第八篇 “鉴 定、加固和维护 ”、第九篇 “施工质量 ”、 第十篇 “施工安全 ”。 8 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部 关于加强住 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标准 住宅
9、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 DB34/T34-2009)和 “关 于印发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 ) 的通知 ”( 皖建质安 2009 17号)等标准和规定 执行。 已形成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待发 布)。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10.1.2 保障性住房施工应采取保障性住房施工应采取 有效措施有效措施 避免质量通病的避免质量通病的 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9 10.1.3 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
10、特点编制施工组织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10.1.4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 品。品。 2009年 5月 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 GB/T 50502-2009)。 施工前应
1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 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以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 2010) ”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 规定了对于新技术新产品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规定了对于新技术新产品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 措施,在我省应取得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法的措施,在我省应取得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法的 安安 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
12、广证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 。 同时国家和我省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同时国家和我省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 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保障性住房施工应严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保障性住房施工应严 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2010) 共包括共包括 10大项技术大项技术 (其中(其中 108个单项技术)个单项技术) 11 (三)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2010)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2、混凝土技术 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 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 5、钢结构技术 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 7、
13、绿色施工技术 8、防水技术 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 10、信息化应用技术 12 10.1.5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 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 (强(强 条)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 2002)等建筑工程系列施工验收规范均提出要确保运材)等建筑工程系列施工验收规范均提出要确保运材 料和半成品的质量,一方面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和半成
14、品的质量,一方面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 料,同时要进行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并对钢筋水泥等重要料,同时要进行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并对钢筋水泥等重要 材料进行复检。材料进行复检。 13 建设部为了进一步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于 2000.09.26以建建( 2000) 211号文颁发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其目的 1. 严格质量管理的控制,保证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 2. 规范建筑市场的质量行为(也包括检测市场); 3. 约束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场 4.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单 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
15、行政主管部门 对其 资质认可 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 计量认证 的质量检 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 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 30% 。 14 其中: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 取样和送检: (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 块、试件和材料。 15 10.
16、1.6 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 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 真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真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应执行 安徽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34/T918.1 DB34/T918.4共四册 )地方标准要求。 10.1.7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 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
17、、施工、监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 日期等内容。日期等内容。 16 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 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 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识,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识,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竣工备案号等内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人分别、竣工备案号等内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人分别 是建设、勘
18、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是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 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如: 芜湖市 2011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标 识牌设置的通知 :统一竣工标识牌尺寸为 50 70 ,文字统一采用凹刻 “魏体 ”,标识牌材质为花岗岩 红色或黑色。 保障性住房工程还需标识 “各方责任主 体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 17 18 10.1.8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 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
19、 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 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 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年 5月月 4日日 印发的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建市(建市 201068号号 )规定。明确以建设单位为)规定。明确以建设单位为 主要主要 质量质量 责任主体的制度
20、,即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主要质责任主体的制度,即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主要质 量责任主体,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量责任主体,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即建设、勘察、设计、;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即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 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 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1
21、9 10.2.1保障性住房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工程保障性住房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工程 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委托有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委托有 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 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水准点、定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水准点、定位 坐标及设计图纸由专业测量人员建立工程轴线和标高坐标及设计图纸由专业测量人员建立工程轴线和标高 控制点,施工过程中控制好保障性住房垂直度、轴线控制点,施工过
22、程中控制好保障性住房垂直度、轴线 位置、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等。位置、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等。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10.2 20 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和回填应满足下列要求: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和回填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做好、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做好 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 2、基础土方开挖完毕后应及时验槽,如基底土质与设、基础土方开挖完毕后应及时验槽,如基底土质与设 计不符,应尽快与勘察、设计等单位联系处理。计不符,应尽快与勘察、设计等单位联系处理。 3、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应分层填筑、分
23、层夯实,压实系、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应分层填筑、分层夯实,压实系 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深度超过深度超过 5米或地质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米或地质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 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填土质量,经保障性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填土质量,经保障性住 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协商可酌情采用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协商可酌情采用 2:8或或 3:7灰土进行灰土进行 土方回填。土方回填。 10.2.2 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
24、应与设计工况 一致,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应一致,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应 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 21 10.2.3 保障性住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有足 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 行安装和拆除。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 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
25、措施对避免 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 全。全。 22 10.2.4 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 优先采用机械连接。优先采用机械连接。 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主要有:套筒冷挤压连接、锥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主要有:套筒冷挤压连接、锥 螺纹套筒连接和等强直螺纹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直接螺纹套筒连接和等强直螺纹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直接 滚压直螺纹连接、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滚压直螺纹连接、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 )等)等 .(如:热套(如:热套 钢筋连接法钢筋连接法 )。)。 目前
26、有目前有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96( 99 年修订)、年修订)、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 JGJ108- 96,和,和 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 JGJ109-96三本规程三本规程 。 23 目前不少施工单位愿意把箍筋委托外加工,外加工单位不 收取加工费,完全靠对盘圆钢筋冷拔、冷挤压加工赚取利润 。如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 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 要求。 GB5020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强制 性条文: “5.2.1
27、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 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 标准的规定。 ” GB5020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强 制性条文: “5.3.2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 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 10.2.5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 件作件作 力学性能力学性能 和和 重量偏差重量偏差 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
28、性能 应满足设计和应满足设计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的要求。的要求。 (强(强 条)条) 24 为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为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 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1 第第 5.2.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 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设计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
29、要求时,对一、二、三级设计 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 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 小于小于 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不应大于不应大于 1.3。 钢筋的最大拉力下
30、总伸长率不应小于钢筋的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 25 10.2.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拌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拌 制的混凝土、砂浆,应严格按配合比设计,准确计量,制的混凝土、砂浆,应严格按配合比设计,准确计量, 保证质量。保证质量。 粉煤灰、外加剂的掺量控制尤为重要;粉煤灰、外加剂的掺量控制尤为重要;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等和
31、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009年年 1月月 5日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安徽省促进散装水 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 (省政府令第省政府令第 216号号 ) 2007年年 6月,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月,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商改发 2007205号号 ),全国,全国 127 个中心城市自个中心城市自 2007年年 9月起分三批开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月起分三批开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合肥、马鞍山合肥、马鞍山 等等 33个城市从个城市
32、从 2008年年 7月月 1日起日起 . (第二批)(第二批) 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黄山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黄山 等等 84个城市从个城市从 2009年年 7月月 1日日 起起 .(第三批)(第三批) 。实际滞后。实际滞后。 26 1.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等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空心砌块等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2. 根据不同砖、砌块的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专用砌筑根据不同砖、砌块的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专用砌筑 砂浆和抹灰砂浆。砂浆和抹灰砂浆。 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33、,不得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不得 有透明缝、瞎缝、假缝。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10.2.7 砌体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除应符合砌体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除应符合 砌体工程施工砌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 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 27 10.2.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验收规范 GB50411执行。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尚应执行。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尚应 符
34、合下列要求: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 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 脱层、空鼓和开裂;脱层、空鼓和开裂; 5. 墙面抹灰宜采取在墙面满铺耐碱玻璃网格布或钢丝网墙面抹
35、灰宜采取在墙面满铺耐碱玻璃网格布或钢丝网 等防止开裂的措施。等防止开裂的措施。 4. 做好填充墙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剪力墙及楼板做好填充墙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剪力墙及楼板 的连接处理。的连接处理。 28 10.2.9 外墙面保温或装饰施工前,应先在外墙面基层做外墙面保温或装饰施工前,应先在外墙面基层做 厚度不小于厚度不小于 20mm的防水砂浆找平层。的防水砂浆找平层。 外墙面装饰或保温施工前应先按设计要求在外墙面用外墙面装饰或保温施工前应先按设计要求在外墙面用 防水砂浆抹灰不少于防水砂浆抹灰不少于 20mm厚,防止室外水蒸气或雨水厚,防止室外水蒸气或雨水 透过外墙渗入室内。透过外墙
36、渗入室内。 5. 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 断热桥措施。断热桥措施。 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 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9 先做样板、实行样板引路,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先做样板、实行样板引路,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 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 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
37、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 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 现场制作,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等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等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0.2.10 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 工,并符合以下要求:工,并符合以下要求: 1.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主体、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承
38、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 批准严禁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批准严禁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再大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再大 面积施工。面积施工。 30 保障性住房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保障性住房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 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39、,严禁采用高耗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 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2、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 便的建筑材料。便的建筑材料。 3、套型内部的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套型内部的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 或复合墙板等建筑材料。或复合墙板等建筑材料。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染控制规范 GB50325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
40、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范 (GB50016)和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的的 规定。规定。 31 10.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和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和成 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 10.2.12保障性住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保障性住
41、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除应符合,除应符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 有效期内;有效期内; 2. 电气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电气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3. 住宅内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具有住宅内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具有 3C标志的合格产品。标志的合格产品。 v3C认证,就是认证,就是 中国中国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 Chi
42、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英文缩写 CCC。 3C认证的全称为认证的全称为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 32 10.2.13 给水管道的管件必须采用与管道材料相适应的管给水管道的管件必须采用与管道材料相适应的管 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标准要求。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10.2.14 室内穿越结构的各种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安装;室内穿越结构的各种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安装; 厨房、卫生间立管厨房、卫生间立管 安装好后,其根部周边宜设安装好后,其根部周边宜设 50mm高混凝高混凝 土墩台进行保
43、护。土墩台进行保护。 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 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建筑工程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所有 材料都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具体包括与生活饮用水 接触的给水管道、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以及 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凡与饮用水接触的 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 用水标准和规范。 33 10.3.1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 建筑施工高处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
4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 范范 JGJ 7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GJ 4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等标准和管理规定,做等标准和管理规定,做 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应增加:应增加: 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号(第七十号 主席令主席令 ,自,自 2002年年 11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 393号号 , 2004 年年 2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45、);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92号号 ,自,自 2007年年 3月月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10.3 3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 年年 5月发布的月发布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200987 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办法办法 划分了划分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和和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46、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范围,后者应按规的范围,后者应按规 定经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定经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 10.3.2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安徽省建设厅 2008.10.21印发 安徽省建设工程重 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安 2008 211号) ,规定了建 设工程十二类重大
47、危险源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 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 35 10.3.3 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离,并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离,并 应分别实行封闭管理。应分别实行封闭管理。 10.3.4 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 10.3.5 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0.3
48、.6 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管理,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管理, 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反应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反应 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36 10.3.7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在。在 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设置消防通道,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消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设置消防通道,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消 防安全标语、标牌。现场应按规定配置泡沫灭火器和干粉防安全标语、标牌。现场应按规定配置泡沫灭火器和干粉 灭火器,必要时设置专用的消防蓄水池。灭火器,必要时设置专用的消防蓄水池。 10.3.8 施工单位应做好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做好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3.9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