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合同 拖 运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 运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 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 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 各
2、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 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 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 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 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
3、时 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 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 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 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 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 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 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
4、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 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 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 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 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 现货物
5、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 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 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 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 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单位 各留一份。 托运方:_ 代表人:_ 年_月_日 承运方:_ 代表人: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