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部监理工作内部指导规程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工程部与监理机构在项目合作期间的行为,特制定下 列工作规程以作为双方人员的工作行为准则: 解释: 监理部:指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机构派驻我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履行监 理合同范围内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服务的监理项目部。 公司:特指平顶山市朗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在公司只开发一个项目时由工程部经理担任,在同时开发两个 以上项目时由工程部派驻工地现场的工地主管担任。 主管工程师:工程部或工地主管确定的负责某个标段或合同执行监督的现 场工程师。 正文: 1 工程部工作职责 1.1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相关合作单位的选择、考察、洽谈。 1.2负责监督执行
2、并参与制定各种工程承包合同,确保公司工程建设进度计 划、质量标准和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1.3负责解决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施工条件等方面的事务。 1.4协助公司外联部门办理各项工程建设手续、洽商公共配套设施对接事宜。 1.5协助公司采购部门采购甲供材料,确定甲控材料。 1.6按照公司规定分工承担监理合同监督、设计跟踪、图纸会审、现场签证 和变更工作。 1.7代表公司处理工地现场的其他事务。 2 监理部工作职责 2.1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政府 部门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 2.2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进度符合 甲方工程承包同约定的
3、要求。 2.3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成本控制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投资符合 甲方工程成本控制的要求。 2.4执行法定监理规范、政府管理部门或合同约定的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监理 职责,确保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2 2.5积极参与综合平衡协调质量、投资、进度之间的关系,协助实现项目综 合效益最大化。 3 监理人员进场 3.1监理合同签订和移交: 3.1.1 监理合同洽商、签订按照公司规定的工程招标或委托方式进行。 3.1.2 在公司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公司合同预算部经理于 2 个工作日内将两份监理合同复印件交至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各一份持存; 公司工地主管工程师作为监
4、理合同的主要执行责任人,甲方代表领导和监 督监理合同的执行。 3.1.3 在监理合同签订的同时,公司甲方代表应向监理总监书面递交本指 导书复印件并要求对方签字认可。 3.2监理工作条件: 3.2.1 监理人员工地现场办公和住宿用房由公司免费提供;生活用水、电 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监理部人员进场前无偿接通,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 3.2.2 监理工地现场办公用品由监理部自行解决,公司工程部有条件的应 与协助支持; 3.2.3 监理人员饮食可以由监理部自行解决,也可由公司工程部按照内部 人员同等条件供应。 3.3监理人员到岗和资格核对: 3.3.1 监理人员应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和人员名单到岗。 3
5、.3.2 公司工程部未及时提供监理工地现场用房和水电设施的,允许监理 公司相应延迟到岗时间。 3.3.3 非因公司原因,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到岗的,由甲 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处理。 3.3.4 监理人员到岗后应于次日单独向甲方代表递交个人书面简介资料, 甲方代表最迟应于 24 小时内约谈该监理人员,并作出书面约谈结论: 3.3.4.1 合格:可以胜任本项目拟负责的岗位; 3.3.4.2 需要在工作中继续观察:以 30 天为限,到期由甲方代表重新作出评价结论; 3.3.4.3 不合格:书面报请工程部经理批准,立即向监理部总监或监理公司法人代表发出书面更 换人员的要求,限
6、 10 日内重新派出该岗位监理人员; 3.3.5 监理部重新更换的人员按本条规定重新进行资格核对; 3.3.6 监理人员因资格核对不合格(含继续观察后重新评价)超过正常比 例的,由甲方代表在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时酌情。 3 4 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的工作沟通原则 4.1原则一:及时相互熟悉岗位人员和职责: 4.1.1 监理部主要人员到岗后,应由甲方代表及时主持召开第一次联席会 议,工程部和监理部全体人员与会,相互介绍、认识各岗位人员和职责, 确定联系方式,介绍建设工程,并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和明 确监理程序,由甲方代表宣读监理授权; 4.1.2 工程部和监理部岗位人员通讯录应以书面方式
7、互相提交留存; 4.1.3 监理部或工程部新到岗位人员应在入职后 5 个工作日内亲自与对方 部门全体人员至少面晤一次; 4.1.4 公司其他部门岗位人员需要与监理部相互熟悉的、或监理部认为需 要熟悉的,由甲方代表视为工程部人员安排沟通; 4.1.5 监理部和工程部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应相互提交对方留存副本。 4.2原则二:确保工程信息及时、全面得到沟通: 4.2.1 监理部和工程部相互沟通信息时需要对方限时回复或解决的,应在 发给对方的信息中明确注明要求回复或解决的合理时限,收到信息的一方 必须在时限内明确回复或解决;工程部甲方代表经工程部内部研讨认为无 法按时回复和解决的,应立即提交总经理协调处
8、理,经总经理协调处理仍 然无法按时回复或解决,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通知监理部说明原因;监理部 未按时回复或解决的,由监理机构法人代表签署意见说明未按时回复或解 决原因。未按上述时限处理的,按本规程的奖惩考核办法处理。 4.2.2 工程部按照下列时限回复或解决监理部的申请或报告事项: 4.2.2.1 在主管工程师岗位权限内的当日回复; 4.2.2.2 在甲方代表岗位权限内的次日内回复; 4.2.2.3 需要公司内部部门会签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的最迟在 2 日内回复; 4.2.2.4 牵扯公司董事会决定或其他外单位决定的事项在 3 日内回复; 4.2.2.5 紧急情况由工程部经理召集相关
9、人员立即处理; 4.2.3 工程部下列信息在公司正式决定或执行后最迟应于 2 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监理部: 4.2.3.1 工程部人员变更或岗位变更; 4.2.3.2 图纸设计变更; 4.2.3.3 材料变更; 4.2.3.4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4.2.3.5 施工合同内容变更; 4 4.2.3.6 施工技术变更; 4.2.3.7 施工工艺变更; 4.2.3.8 返工; 4.2.3.9 工程款审批和支付; 4.2.3.10 其他应通知监理部的事项; 4.2.4 由监理部负责在施工单位和工程部之间上传下达的信息,应最迟在 24 小时内及时传递。 4.2.5 监理部在工地现场了解到的信息或其他渠
10、道获取的与工程监理职责 相关的信息,应在监理例会上通报,紧急情况应即时通知工程部而未通知 的,按照本规程奖惩规定处理。 4.3原则三:主动提前沟通工程信息 4.3.1 监理部应主动将本监理单位积累的工程建设信息建议或应用于公司 建设工程。 4.3.2 公司以及工程部开展下列施工前工作应通知或邀请监理人员参加: 4.3.2.1 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和工期目标 4.3.2.2 制定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标准 4.3.2.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商考察 4.3.2.4 制定施工合同技术标准或设计任务书 4.3.2.5 品质控制小组会议 4.3.2.6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评标会议 4.3.2
11、.7 设计图纸阶段性审查 4.3.2.8 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内部会议或文件拟定 4.3.3 公司或工程部有关项目施工计划或其他内部安排的相关文件应抄送 监理部。 4.3.4 监理部在内部讨论下列问题时应邀请工程部甲方代表或主管工程师 提前列席参加: 4.3.4.1 制定监理规划 4.3.4.2 制定监理细则 4.3.4.3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3.4.4 拟定监理月报内容 4.3.4.5 拟定监理例会议题 4.3.4.6 审批 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 4.3.4.7 审批 项目总进度计划 5 4.3.4.8 拟定 项目进度网络计划图 4.3.4.9 其他需要工程部提前参与的事项 4.4原则四:
12、主要以书面形式正式沟通信息 4.4.1 监理部和工程部信息沟通以书面文本为准,其他方式相互可以视为 未收到。 4.4.2 书面文本信息送达必须在发送方和接收方都有签收记录。 4.4.3 工程部向监理部日常传递信息的书面文本主要分为三类: 4.4.3.1 甲方通知 A :要求监理部执行,且必须限期回复的文件; 4.4.3.2 甲方通知 B :要求监理部执行,但不需限期回复的文件; 4.4.3.3 其他甲方内部工程相关文件副本抄送。 4.4.4 监理部向工程部日常传递信息的书面文本主要分为四类: 4.4.4.1 监理工作联系单 A :根据法定或合同约定必须由甲方或其他相关机构决定的事项, 监理部提
13、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复的文件; 4.4.4.2 监理工作联系单 B :根据法定或合同约定监理部有权直接决定,但监理部认为需要 征求甲方意见的事项,监理部提出并要求工程部或公司限期回复的文件; 4.4.4.3 监理工作联系单 C :通知、提醒工程部但不需要回复的文件; 4.4.4.4 其他监理部内部工程相关文件副本抄送。 4.5原则五:坚持定期分析工程信息 4.5.1 监理部应按下列时限向工程部报送定期工程监理信息: 4.5.1.1 每周二之前报送 监理例会纪要 ; 4.5.1.2 每月 10 日之前报送 监理月报 ; 4.5.1.3 每月 10 日之前转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单位 月度工程
14、建设总结和计划 ; 4.5.2 工程部应按下列时限向监理部报送定期工程信息: 4.5.2.1 每周二之前报送 工程信息周报 ; 4.5.2.2 每月 10 日之前报送 工程部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 4.5.2.3 每月 10 日之前报送 工程款支付进度月报 ; 4.5.2.4 每月 10 日之前抄送 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报告 ; 4.6原则六:唯一通过监理向施工企业和工程部双向传达信息 4.6.1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需要向监理部或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事项,统 一向监理部提出,监理部在分析研究后认为需要向工程部提出或告知的, 由监理部签署意见后向工程部传递,工程部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的书面信 息传递
15、文件 4.6.2 工程部需要向施工单位传递的信息,统一发送给监理部,由监理部 6 向施工单位传达,工程部不直接向施工单位发送正式书面信息文件。 4.7原则七:保障紧急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7.1 监理部应在进场后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提交包括监理机构法人代表在 内的所以监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传真、邮箱等, 并应注明紧急事项的联系人顺序,总监应保持 24 小时手机开机。 4.7.2 工程部应在监理进场后向监理部总监提交工程部以及公司主管领导 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 机、传真、邮箱等,并应注明公司内部分工岗位,甲方代表和主管工程师 应保持 2
16、4 小时手机开机; 5 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准备 5.1工程部移交: 5.1.1 工程部甲方代表在监理进场后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和监理 规范向监理部提交项目开工相关资料,无法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及时提供的 资料应由甲方代表书面列明清单和预计提供日期,加盖工程部公章后送监 理部留存;监理部认为相关资料未按期提交影响监理工作的或违反监理规 范的,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监理部公章报送工程部要求限期解决。 5.1.2 工程分包合同(包括独立发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同)在正式签 订后最迟 2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代表负责向监理部提交复印件。 5.1.3 甲方代表应于监理部进场后 2 日内向监理部移交公司项目开
17、发建 设方案 5.2监理部移交: 5.2.1 在进场后最迟 15 日之内必须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报送监理规划和 监理实施细则 ,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后可以要求监理部继续修改,但最 迟 30 日内必须修改完毕。 5.2.2 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7 天内上报项目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国家 规范进行审查或要求修改,最迟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20 日内,必须将经 监理部批准的上述文件报送工程部。 5.2.3 监理部最迟应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后 20 日内向工程部甲方代表报送 项目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图 ,工程部甲方代表应在 7 日内对监理部上报 的项目总体进度
18、网络计划图作出批准或修改意见。 5.3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由工程部甲方代表组织召开,工地会议至少必须明 确解决场地施工条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报送时限问题。 7 5.4场地施工条件由工程部负责解决,工程部委托施工单位解决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5.5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 、 施工总进度计划 、 月进度计划 、 周工作计划 、 项目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图视为施工合同附件,必须有 具体的奖惩配套措施。 5.6图纸会审由监理部总监负责组织,最迟于监理进场后 7 日内或图纸到达 监理部部后 7 日内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图纸会审纪要应在图纸会审会议后 最迟 3 日内向设计单位提交。 6 施工过
19、程中的质量监理 6.1工程部甲方代表在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监理部书面发出下列质量控制文件, 监理部必须遵照执行: 6.1.1 材料质量检验的种类、程序、方法 6.1.2 工程质量检验的项目、程序、方法 6.1.3 需要全程旁站监督的工程部位和节点 6.1.4 对工程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的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6.1.5 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科目、程序、标准 6.2监理部在执行工程部质量控制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国家规范和自身专业 判断自主对质量控制关键问题提前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或在监理例会上通 报,确保实现质量预控目的。 6.3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提前寻找和发现 图纸
20、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与甲方及设计单位协商解决后也应对施工单位 充分沟通交底,向其贯彻设计意图,并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和分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监理部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效 果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技术交底内容指导实际施工操作。 6.4工程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工程部、监理部全体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工程、 材料质量问题的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详细分析原因并提出解 决、预防措施,形成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报告 ,在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的 同时抄送监理部。 6.5监理部在监理月报中必须全面、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材料和工程质量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改进和预防措施报工程部甲方代表。 6.
21、6监理部应建立定期工程质量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程部、 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总结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研究解决及 8 改进措施。 6.7监理部必须在下列事项结束后 10 日内向工程部提交专项质量分析报告: 6.7.1 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并经监理部初步验收合格; 6.7.2 分包合同竣工并经监理部验收合格; 6.7.3 主体结构工程经监理部验收合格; 6.7.4 工程阶段性验收经监理部确认合格; 7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监理 7.1监理部制定上报的项目开发进度网络计划图必须满足公司项目整 体操作方案的工程进度要求;监理部批准上报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 和项目总建设进度计划必须能够
22、实现项目开发进度网络计划图的 进度;监理部批准实施的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总结和计划必须按照项 目总建设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监理部监理例会纪要中确定的工作 计划和措施必须实现月度工程施工进度总结和计划的要求。 7.2监理部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负全部责任,可以明确归责于甲方原因的 (以书面确认记录为准)除外。 7.3切实执行以预控为重点的工程进度监理: 7.3.1 工程承包合同中与进度有关的条款和技术方案必须征得工程部经理 和监理部总监的认可; 7.3.2 工程承包合同应有明确奖惩条款与项目建设阶段性形象进度挂钩, 合同中未列明工期奖惩条款的,监理部在审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进度 计划时应明确补充列明,
23、上报工程部要求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并在执行 中切实兑现。 7.3.3 工程部在审批项目建设进度网络计划图时,应明确对施工单位 的工期奖惩条款,应明确对监理预备性工作计划的审查意见需要补签合同 的联合合同预算部补签,并在执行过程中认真兑现。 7.3.4 监理部在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和工程总建设进度计划 时对施工力量的审查必须确保能够在正常条件下实现施工进度计划,并切 实考虑天气、农民工季节性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以留有余地。此为施工合同 必须明确的范围 7.3.5 工程部应加强对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网络计划图和 工程总建设进度计划的日常核查,对延迟工期的预兆、事实应及时记 录、上报并提前向监理部
24、警示。 9 7.3.6 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总建设进度计划和月度工 程建设进度总结与计划的日常核查,对监理例会纪要中确定的工期 进度计划进行现场督查,对延迟工期的事实应及时记录在案并立即采取相 应措施,认为需要采取严厉措施并涉及工程承包合同变更的,应以专项报 告的方式提前向工程部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7.3.7 工程阶段性综合形象进度作为工期奖惩兑现条件应在工程承包合同 中注明,工程部应监督监理部严格执行。 7.3.8 监理部应对下列主要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认真审查,及时统计,提 前督促安排,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处置以保障工期不受影响,并在监理 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向工程部报告事实和计划采取
25、的处置方式: 7.3.8.1 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 中的设备、人员、材料安排和进场计划; 7.3.8.2 设备实际进场统计和月度核查; 7.3.8.3 每周抽查一天的施工人员统计; 7.3.8.4 当月材料实际进场统计和次月材料进场计划下达; 7.3.8.5 其他影响工期因素的即时协调解决。 7.3.9 工程部对需要提前向监理部警示的解决工程进度的意见,应及时向 监理部沟通,对执行效果应持续跟踪直至问题解决,对监理部需要支持协 助的要求应及时作为反应。 7.3.10监理部为确保工程进度提出中止或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建议的,应经 工程部或公司审批同意,由监理部负责执行。 7.3.11工程部经理每月应至
26、少组织一次有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 加的工程进度专题会议(会议纪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主要讨论解决: 7.3.11.1 分析工程当前进度与计划的差距(特别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进度) 7.3.11.2 影响工程进度的事实和解决方法 7.3.11.3 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预兆和苗头 7.3.11.4 次月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和目标 7.3.11.5 提出保障整体进度目标的施工调整方案和赶工措施,明确具体工序衔接、交叉配合安排。 8 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理 8.1监理人员进场或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 3 日内,甲方代表应将公司工 程预算书或成本控制的限额指标向监理总监移交,监理总监最迟应在
27、5 日 内向甲方代表书面反应对预算控制指标的意见,以供甲方讨论修改,监理 部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监理部认可甲方的成本控制指标;监理部提出 10 书面意见经甲方内部讨论再次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监理部必须遵照执行。 8.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必须有和甲方成本控制指标相对应的、 详细的、可操作的成本控制监理措施,能够覆盖工程、甲供材料、甲控材 料、场地、工序配合、设计等成本控制领域, 监理月报中应对上月成 本控制效果和失误、以及下月成本控制重点和措施有详细的专章分析和总 结。 8.3现场签证和技术变更必须书面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8.4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书首先由监理部进行审核,监理部应根据合同
28、付款 条件认真核对,对已完成工程量实地进行核定,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 甲方代表; 8.5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甲控材料清单应征求监理部意见,甲控材料供 货商考察、确定应有监理部人员参加,甲控材料确定应经监理部审核并签 署意见,在合同预算部核准后由监理部下发施工单位; 8.6甲供材料清单 、 甲供材料月度采购计划应经监理部签署意见后方 可报公司内部审批讨论。 9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监理 9.1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由公司工程部向监理公司指定,工程部未指 定的,由监理部自行选择参考标准,或者自行制定具体的监理标准,但应 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部备案。 9.2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总平面图和标段划分
29、情况对施工场地做合理 规划,对各施工单位的临时用房、材料堆场、机械布置、路面硬化、门头 标志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征求工程部意见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9.3监理部无论执行何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都应有可具体考核的标准和措 施,并应有配套的奖惩办法, 监理月报中应对奖惩结果有全面的记录 和统计。 9.4监理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工程事故处理办法,报工程部同意后执行。 10 结算和竣工验收环节监理 10.1 结算由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自行对帐结算,在双方对结算结果有分歧 时由监理部主持召开三方会议协商讨论解决;不应赋予监理此项责任 10.2 工程款结算出现分歧需要提交第三方机构重新结算、或者仲裁、司 法裁定
30、时,监理部应书面表达自己对结算结果的意见。无须特别要求,仲 11 裁及司法裁定过程中监理见证意见属于必要举证材料; 10.3 工程竣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内部自 检的内容、标准和检查结果;监理部在审核施工单位验收报告后根据工程 验收规范安排主持初步验收,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验收要求施工单位 继续施工的批复,初步验收通过的报告必须报工程部审核; 10.4 在监理部确定的合适时间,与甲方工程部共同协商,安排正式竣工 验收,竣工验收执行规范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11 监理部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记录 11.1 由监理部负责按施工单位名单分别记录和确认,主要包括工程质量、
31、工期进度、成本控制、安全文明管理、现场协调配合五大类各方面存在的 违返合同约定的行为和事实,是甲方索赔的原始证据。 11.2 由监理部随时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确认、传送对施工单位 违约行为的记录和书面确认文件,并在监理会议纪要中进行周汇总, 在监理月报中进行月汇总。 11.3 监理部在记录和确认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条 款直接予以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报工程部审批,合同及文件未约定的由监 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工程部确定。 12 监理考核和奖惩 12.1 监理考核和奖惩主要由工程部负责,月度考核由甲方代表组织,监 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由工程部经理组织,监理合同考核由公司工
32、程主管领 导组织。 12.2 监理合同考核在监理合同执行完毕或中止后进行,由公司主管工程 的领导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监理奖励费用的 50应向监理单位具体支 付多少数额,?考核指标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量化、细化,以准确、 客观、公平反映监理部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监理合同考核应在监理合同 履行完毕或中止后 30 天内结束并向监理单位支付决定的监理奖励费用,主 要考核内容和权重包括: 12.2.1工程质量(20) 12.2.2工程进度(20) 12.2.3工程成本控制(20) 12.2.4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管理(10) 12.2.5监理部人员素质和稳定性(20) 12.2.6监理部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
33、10) 12 12.3 监理费用付款节点考核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进行,以决定监理合同约 定的另外 50(仅指已履行完毕的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奖励费用应支付 的数额,工程部经理应在达到监理付款节点后 30 日内完成考核并向监理 单位支付考核决定的相应监理奖励费用,主要考核内容和权重包括: 12.3.1标段或分合同工程质量(20) 12.3.2标段或分合同工程进度(20) 12.3.3标段或分合同工程成本控制(20) 12.3.4标段或分合同工地现场安全文明管理(10) 12.3.5主管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10) 12.3.6监理工作事前预控,计划管理和主动控制的执行效果(20) 12.4 月度
34、考核由工程部甲方代表负责组织执行,在次月 10 日前考核结 束,首先向监理部通报,听取监理部提出反对意见或修改建议,之后向工 程部经理和公司其他部门上报执行;监理月度考核奖金由公司专项拨款支 付。 12.5 监理部在当月发生下列行为和事件的,每项奖励 500 元,每月由主 管工程师汇总后报甲方代表: 12.5.1工程部未邀请监理人员参加本规程规定的公司内部会议或考察活动; 12.5.2监理人员当月有特别优异的工作表现; 12.5.3监理人员当月提前发现至少一件工程质量严重隐患并已重新责令返 工; 12.5.4单体工程当月质量检查和甲方巡检中未发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通病; 12.5.5监理人员当月提
35、前发现至少一批不合格进场材料已责令退场; 12.5.6监理人员当月至少主动发现一件需设计变更事项并报经甲方同意; 12.5.7当月所有工程进度计划按期实现; 12.5.8当月主动发现一起影响进度的重大隐患因素,并采取措施提前有效 解决; 12.5.9当月未发生超预算工程(甲方原因除外) ; 12.5.10 监理部当月审核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审核的工 程量误差在 10以内。 12.5.11 当月未发生违反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事件; 12.5.12 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所有施工单位达标; 12.5.13 当月向工程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少被采纳一项; 13 12.5.14 监理部当月
36、下发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列举事项全部按要求有效 整改解决; 12.5.15 市质量和安全检查被监理工程排名前 3 位和通报表扬; 12.6 监理部当月发生下列行为或事件一件的,由工程部甲方代表向监理 总监发出书面正式警告函一次;发生 24 件的,由工程部经理向监理单 位法人代表发出书面正式谴责函一次;发生 5 件(含 5 件)以上的,工程 部经理报公司领导同意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总监(事件和行为统计由主 管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负责): 12.6.1监理部未邀请工程部人员参加本规程规定的内部工作会议或其他活 动; 12.6.2当月监理人员有两人(含两人)以上被甲方认为资格不符或不称职 要求更换; 12
37、.6.3当月某个监理岗位人员连续核对两次(含两次)不合格; 12.6.4当月有监理人员未按期进场工作; 12.6.5当月监理总监擅自离开工地现场一天以上(含一天) ; 12.6.6监理人员自身有违反工地安全文明标准的行为; 12.6.7单体工程当月质量大检查和甲方巡检或其他机构人员发现质量事故 和隐患; 12.6.8当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有一个施工单位未达标的; 12.6.9监理部当月下发施工单位的监理通知单列举事项至少有二件未按期 有效解决; 12.6.10 当月发生一起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事项监理部未有效采取措施 预防和解决; 12.6.11 未对质检管理部门的通知按要求回复; 12.
38、6.12 当月监理资料有弄虚作假不真实现象; 12.6.13 当月甲方检查监理旁站有 2 次以上(不含 2 次)不在施工现场; 12.6.14 当月监理单位签署的现场签证单至少有一处不符合现场事实的; 12.6.15 政府管理部门质量和安全检查被监理工程排名后 3 位和通报批 评的; 12.6.16 监理人员当月有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12.6.17 监理人员当月有将不合格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 14 备按照合格签发现象; 12.6.18 监理部未按期制定报送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12.6.19 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未实现; 12.6.20 工地现场存在施工重大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监理
39、人员未发现而 由甲方或其他机构人员发现确属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问题; 12.6.21 工地进场材料不合格监理人员未发现而由甲方或其他机构人员 发现确属不合格材料; 12.6.22 工地现场存在不合理设计无法满足正常的住户使用功能要求监 理人员未发现而由甲方或其他机构人员发现决定进行设计变更并需要返工; 12.6.23 工地现场存在明显的不经济设计监理人员未发现而由甲方或其 他机构人员发现并决定变更设计和拆除; 12.6.24 监理人员审核的完成工程量与甲方核定的工程量误差超过 10; 12.6.25 未按时向工程部报送月度文件; 12.6.26 未按时回复工程部甲方通知要求; 12.6.27 月
40、度统计资料主要数据缺失或不真实; 13 保密义务: 13.1 工程部在收到监理部联系文件时应注明份数并应指定人员专项管理, 需要复印的文本文件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并记录在案,复印件用途和持 有人也必须书面记录。 13.2 监理部向工程部提交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准复印,借阅时应注明 借阅人和借阅时间。 13.3 工程部向监理部提交的工作联系文件和法定必须提交的监理文件由 监理部按照规定进行保管,监理部对该类文件承担法定的保密义务。 13.4 工程部按照本规程(包括本规程)向监理部提交的内部工作文件, 不属于法定移交的监理文件范围的,应由监理部总监亲自保管,不准复印, 在监理合同执行完毕或中止后按清单交接记录全部向甲方移交,并承担保 密义务; 13.5 监理部或工程部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未善尽保密义务的,每次可向 对方要求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造成实际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有权 按照实际损失索赔。 14 本规程自甲方公布之日起执行。 15 15 本规程在签订监理合同前应向监理单位传阅,签订监理合同视为监理单 位同意本规程条款。 平顶山市朗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