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市 2016 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管理 (含食堂财务管理 )检查方案 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桂食药监食餐20163号)要求, 为 进一步 加强 我市 学校食品安全 和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 学校 对食品安全 和食堂财务管理 的 责任 意识, 排查整改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切实 防范 群体性食物中毒 事件 的发生, 经研究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决定 开展秋季学期 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管理(含财务管理)检查 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2、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以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财务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管理(含食堂财务管理) 检查活动, 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财务管理意识,完善食品安全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和食堂财务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和食堂 财务管理行为,使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确保师生 饮食安全,争取中小学校食堂持证率达 90%以上。 三、检查范围
3、全市范围内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小超市。 四、检查内容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严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许可证是否一致, 对因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的,应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 2000元以上至 1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责令限期申请,逾期未申请
4、的,按无证经营依法进行查处。 2.严查食品采购与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建立;以食用油、大米、 畜禽肉及其制品 、蔬菜为重点品种,检查采购索证索票是否符合规定;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是否落实;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出现腐败变质;原料贮存环境和条件是 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违反规定采购“三无”食品、四季豆、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猪肉、熟肉制品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物。 3.严查从业人员管理与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
5、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堂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烹饪场所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设备;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严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重点检查动物性、植物性、 水产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或分池清洗、分开切配;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豆浆、畜禽肉类等需要熟制的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的现象;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专间内是否专人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是否落实禁止对学生销售隔餐食品的规定;食品是否留样,留样是否符合规范。 5.严查设施设备与清
6、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学校食堂专间内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是否配备并运转正常;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并保持清洁;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是否符合要求;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并运转正常。 6.严查应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 检查学校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隐患应对措施,是否开展应急报告、处置的培训。 (二)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 检查小卖部制度建设、经营性质、合法经营的证件、食品存放情况。 (三)食堂财务管理 1.检查食堂经营管理情况。包括食堂是否办理好合法经营
7、的证件,从业人员是否签订有效劳动合同,食堂的经营模式,对外承包经 营(中小学食堂不得承包)和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定点配送餐有无经过公开招标,相关经济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经营主体在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2.检查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并相对稳定。 3.检查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包括食堂收支核算是否规范(查看明细账目)、结余是否合理,有无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有无通过食堂发放教师福利、补贴或列支学校行政办公费用等;是否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情况。 4.检查食堂日常监管情况。包括学校有无将食堂经营情况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食堂饭菜数量、质量、价格、 卫生等进行常规检查。
8、是否设立食堂意见箱,是否向师生公布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领导投诉电话。 五、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时间从 2016 年 8月 5 日至 2016年 10 月 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自查整改阶段( 8 月 5 日 -8 月 29 日) 各学校食堂、小卖部要按照大检查方案要求进行自查,硬件管理从食堂基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利用暑假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升级改造工作;软件管理从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索证索票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管理制度和食堂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坚持做好相关记 录(参考记录表格见附件 8)。要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消
9、除食品安全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件,迎接秋季开学的到来。 (二)检查整治阶段( 8 月 30 日 -9 月 28 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学校食堂、小卖部、小超市进行联合指导和检查,认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对前阶段检查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加强检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全员培训。 (三)总结验收 阶段( 9 月 29 日 -10 月 8 日) 各单位对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情况 (含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0、 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六、职责划分 市直各校、驻市各高校、北海职业学院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检查,其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检查。其它学校由各 县(区、涠洲岛旅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涠洲岛教育管理中心联合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确定具体联合检查人员名单。 七、 工作 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 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学校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地方,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
11、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整改行动的领导,明确各阶段分工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及财务管理责任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条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含食堂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严肃整改发现的问题。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 对照工作任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利用检查记录表(附件 5、附件 7)对学校食堂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对学校
12、小卖部、小超市的检查也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学校食堂,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存在经营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 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排查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同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努力形成共治共管的格局。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 加强对辖区学校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指导,使辖区内学校负责人、教职工及时掌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方
13、法、措施,特别是群体 性心因性反应的表现特点和处置方法。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期间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教育 学生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食品,不采摘食用桐果、蓖麻果、野蘑菇、野蜂蜜和其它安全不确定的果实,防止“病从口入”。 (五)加强联合督导检查。 要建立逐级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将联合适时对县区、涠洲岛学校 食品 安全专项监督管理 (含食堂财务管理 )检查 工作进行督查。县、区、涠洲岛食品药品监督管
14、理部门也要联合县区教育局、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对乡镇学校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 管理(含食堂财务管 理工作)检查 工作进行督查。 对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学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将树为先进典型,适时组织其它学校管理人员前往参观学习。 八、信息报送 (一)请各级各类学校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填写好北海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附件 1),于 9 月 9日前报送到辖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到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二)请各县、区、涠洲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县区教育局,涠洲教育管理中心分别汇总将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15、、附件 6),于 10 月 8 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形式分别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及市教育局学校卫生保健所。 市 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理 局联 系 人: 易德 ,电 子 邮箱 :bhsyj_,电话: 0779-3902891 。 市教育局联系人:庞宁,电子邮箱 : ,电话:0779-3200591。 附件: 1.北海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况表 2.北海市、县(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 可证持证汇总情况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填) 3.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情况统计表 4.学校、幼儿园食堂未获餐
16、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因汇总表 5.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记录表 6.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情况统计表 7.北海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检查表(教育部门用) 8.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记录表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 8 月 8 日印发 附件 1 北海市学校 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情 况表 (学校填)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2016 年 月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分管副院(校)长及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 联系电话 发证 时间 有效期(年) 附件 2 北海市、县(区) 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汇总情况表 (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汇总填)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2016 年 月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分管副院(校)长 及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员及 联系电话 发证 时间 有效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