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属 状 况 证 明 兹证明 行政村下辖 个村组,其具体名称分别为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 。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乡(镇) 人民政府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 B.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 ( 镇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属 状 况 证 明 兹证明 土地归 乡(镇)农民集体所 有。 特此证明。 乡(镇) 人民政府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C 附录 C.1 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
2、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属 状 况 公 示 现将 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 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分别为 ; 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 。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前向 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 7 天。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C.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 ( 镇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属 状 况 公 示 现将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为 。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
3、请于 年 月 日前向 国土资源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 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D 附录 D.1 NO: 指 界 通 知 书 ( 存 根 ) 乡(镇) 村( 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 年_月_日_午 _时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 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 年_月_日_时_分在_的地点送达。 其他情况: 送达
4、人签字: 签收: 年 月 日 附录 D.2 NO: 指 界 通 知 书 乡(镇) 村( 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 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 年_月_日_午 _时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 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E 编号 :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地 籍 调 查 表 县(市、区) 地籍区 地籍子区 年 月 日 总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 所属行政村 土地坐落 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身
5、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所在图幅号 北 东 宗地四至 南 西 宗地地类 共有情况 说 明 界 址 标 示 界址点号 水泥桩 石灰桩 界 标 类 型 其他 界 址 界址线类别 界址线位置 点号 起 止 间 距 (米) 路 沟 渠 田坎 地边 墙栅 连线 脊沟 其他 宽 度 (米) 内 中 外 边 界址调查员姓名 注:本页不够 界址线 起点号 终点号 邻宗地指界人 本宗地指界人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6、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签 字: (公 章) 年 月 日 界址调查员姓名 注:本页不够可续页 宗地草图 勘丈者 勘丈日期 概略比例尺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调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地籍勘丈记事: 勘丈员签名: 年 月 日 地籍调查承担单位意见: (公 章) 技术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公 章) 地籍调查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编号:县级行政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2. 县(市、区) 地籍区 地籍子区:空格处分别填写县(市、区)名称、地籍区顺序码、地籍 子区顺序码。 3.集
7、体 土 地 所 有 者 名 称 : 按 照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归 属 状 况 , 分 别 填 写 “村 组 农 民 集 体 ”、 “村 农 民 集 体 ”、 “乡 农 民 集 体 ”; 本 宗 地 权 属 界 线 或 归 属 有 争 议 的 , 填 写 “( 争 议 当 事 人 ) 和 ( 争 议 当 事 人 ) 争 议 宗 地 ”。 4.所属行政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属的行政村名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填写行政村名称;属于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本栏目划“/” 。 5.土地坐落:本宗地位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处自然村的方位,如村东、村西、村西北等。争议宗地以所处行 政村
8、方位填写。 6.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代表):填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名称。村 民 小 组 组 织 机 构 不 健 全 的 , 填 写 村 民 小 组 指 派 的 代 表 名 称 。 本 宗 地 界 线 无 争 议 而 归 属 有 争 议 的 , 本 栏 目 划“/”。 7.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村民小组代表无法出席指界,填写其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本宗地界线无争议而归 属有争议的,本栏目划“/” 。 8.预 编 宗 地 代 码 : 填 写 本 宗 地 预 编 的 宗 地 代 码 , 由 土 地 权 属 类 型 代 码 +宗 地 号 组 成 , 宗 地 号
9、由 00001 号 顺 序 预 编 。 9.宗地代码:填写本地籍子区调查完毕后统一编制的宗地代码。 10.所在图幅号:填写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编号。 11.宗地四至:填写本宗地四至的其他所有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铁路、公路、河流等直接填写名称。 12.宗地地类:按照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填写本宗地包括的所有地类名称。 13.共有情况:填写共有人名称。独有的,本栏目划“/” 。 14.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不需说明的,本栏目划“/” 。 15.界址点号: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不得遗漏。引用以往调查资料、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址点,调查 人员应按顺序填写界址点编号,
10、并在“签字”栏注明“号至号界址点资料见附件” 。 16.界 标 类 型 : 按 照 实 地 调 查 时 埋 设 的 界 桩 种 类 分 别 在 相 应 栏 目 划 “ ”, 采 用 其 他 类 型 的 界 桩 在 “其 他 ”栏 划 “ ”。 17.界址间距:填写实地丈量的相邻两界址点间距。 18.界 址 线 类 别 : 相 邻 两 界 址 点 之 间 以 实 地 地 物 为 界 , 将 实 地 地 物 的 种 类 填 入 相 应 栏 目 。 可 补 充 填 写 三 种 , 超 过 三 种 的 , 两 种 填 写 具 体 名 称 , 其 他 的 填 入 其 他 。 界 址 线 类 别 为 路
11、、 沟 、 渠 、 田 坎 时 , 填 写 宽 度 , 其 他 宽 度 不 填 。 19.界址线位置:按照本实施细则 3.5.3 要求填写相邻界址点之间权属界线在实地地物中所处的位置。 20.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记事方式,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上述内容,结合实 际情况记载。 (1)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根据_国土资源局关于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议 公示,组织_村村委会、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中未发生争议。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2)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根据_国土资源局关于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议 公示,组织_
12、村村委会、本宗地和邻宗地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时,_号界址点至_号界址点间的界址线, _与_指界结果不一致,调查员根据实地状况,划分工作界线,由调查人员签字,承担权属调查任务的单位盖 章。该工作界线不作为处理权属问题的依据。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权属界线。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3)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根据_国土资源局关于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 议公示,组织_村村委会、_等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指界时,_指认的权属界线差距较大, 南北相差_米,东西相差_米。经与_等集体土地所有者协商,将争议部分划出,单独设立宗地。本 宗地由调查人员签字,承担权属调查任务
13、的单位盖章。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宗地的实际所有者。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4)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根据_国土资源局关于_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无争议 的公示,组织_村村委会、_等指界人进行了实地指界。该宗地与相邻宗地实地界线清晰、无争议,但 _等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时主张权利。因所有权归属问题,该宗地按照争议宗地处理。本宗地由调查人员签字, 承担权属调查任务的单位盖章。待权属问题处理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确定宗地的实际所有者。 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21. 地籍勘丈记事:填写“经对权属指认结果的复核,根据指认结果,采用 进行勘丈,勘丈方法和结果符 合有关规定。 ” 22
14、. 地籍调查承担单位意见:填写“经审查,该宗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清晰、面积准确,地籍调查结果符合河南 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争议的宗地,填写“本宗地存在权属争议,地籍调查过程 和结果符合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 ”。 23.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填写“经审核,该宗地权属无争议、界线清晰、面积准确,可以进行地籍调查结 果公示。 ”;有争议的宗地,填写“本宗地存在权属争议,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按照处理文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 ”。 附录 F 附录 F.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同志(身份证号:
15、)任 乡 (镇) 村 组 (职务) ,系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乡(镇、村、组)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F.2 村民小组指界代表身份证明书 村 民 小 组 指 界 代 表 身 份 证 明 书 同志(身份证号: ) 、 同志 (身份证号: ) 、 同志(身份证号: )系 乡(镇) 村 组 村民,特此证明。 乡(镇、村、组) (公 章) 年 月 日 附录 G 指 界 委 托 书 _国土资源局: 今 委 托 同 志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联系方式: )全权代表本人出席 _乡(镇)_村_组现场指界,其指界结果本人完全认可。 委 托 人: (公 章) 委托日期
16、: 年 月 日 附录 H 附录 H.1 违 约 缺 席 指 界 通 知 书 ( 存 根 ) _: _年_月_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指界通知书(NO:_) ,你单位未按时出席现 场指界(或你单位_同志无正当理由未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现寄去地籍调查 表一份(复印件) ,内有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划界申请, 如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未被采纳的,权属界线按地籍调查表上其他权利人指界结果 为准。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_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公 章) 接 收 人: 年 月 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送达。 其他
17、情况: 送达人签字: 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录 H.2 违 约 缺 席 指 界 通 知 书 _: _年_月_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指界通知书(NO:_) ,你单位未按时出席现 场指界(或你单位_同志无正当理由未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现寄去地籍调查 表一份(复印件) ,内有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划界申请, 如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未被采纳的,权属界线按地籍调查表上其他权利人指界结果 为准。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_国土资源局 (公 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公 章) 接 收 人: 年 月 附录 I 土 地 权 属 争 议 基 本 情 况 表 界线争议
18、类型 序号 预编 宗地号 宗地代码 争议当事 人名称 界线争议 宗地面积 归属争议 宗地面积 权属争议 类型 备注 注:1.本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2.界线争议类型包括界线争议和归属争议。界线争议指界 线有争议,采取划定工作界线或以争议界线所围成的范围单独设宗的;归属争议指界线无争议 归属有争议的。3.权属争议类型包括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 间、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乡 (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之间、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 附录 K 宗 地 图 绘图 审核 比例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