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尔集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1.目的: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权、利,加强竞争激励机制,以市场目 标为主要考核依据,把市场效果与职工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 以效果取酬动态管理的按劳分配原则。 2.适用范围: 集团内所属全体员工。 3.薪酬管理: 3.1.市场链工资: 3.1.1.解释:“市场链” 主要是指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在集团的 宏观调控下,把企业内部的上下流程、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由原来的单纯行政 机制转变成平等的买卖关系、服务关系和契约关系,通过这些关系把外部市场订单转变成 一系列内部市场订单,形成以“订单”为中心、
2、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相互咬合、自行调节运 行的业务链就是“ 市场链” 。 市场链工资就是基于市场链的一种工资分配模式,人人都是一个市场,人人都面对一 个市场,每个人的收入是由其市场来考核和支付的。 3.1.2.操作说明:市场链工资的直接体现就是 SST 机制,即索酬、索赔、跳闸,简称 “两索一跳”。我给你提供更好的服务,你应该给我更多的报酬(索酬) ;如果我干的不好, 下道工序应该向我索赔;如果既不索赔也不索酬,第三方就会跳闸,闸出问题何在。 3.2.岗位技能工资 3.2.1.解释:岗位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责任大小、简繁、劳动强度程度、劳动 环境状况、上岗需掌握和运用技术及知识程度等因素综
3、合评价而确定的工资。实行一岗一 薪、一职一薪,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并随个人实际工作负荷率(实际完成量与 计划量的比率) 、工作成绩及效果考核而计发的工资,简称岗位工资。 3.2.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管理岗位和一些特殊工人岗。 3.2.3.考核办法:岗位工资是根据每个岗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般体现为指标完成率) 来考核的。 3.2.3.各类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见附表 1 3.3.计件(点数)工资 3.3.1.解释:点数工资是根据企业效益,依据各岗位通用的 10 项指标即 10 要素(定额 节拍要求、操作复杂程度、上岗技能要求、上岗体力要求、对产品成本所负责任、对产品 质量所负责任、所负
4、设备责任、工作环境、人心流向、工作安全程度等)对各岗位进行综 合评价而确定点数的一种工资形式。 3.3.2.计算公式:各岗位计件单价=岗位总点数*点值 其中:点值=(档案工资总额+国家补贴总额) /总点数 岗位工资收入=计件单价* 产量+各种补贴各种奖惩。 3.3.3.适用范围:主要适用生产分厂的操作工人。 3.4.年薪工资 3.4.1.解释:年薪工资即以年度目标值而确定的年度工资标准,完成指标可得到全额工 资,超额奖励,未完成扣罚,工资收入与职工个人的年度工作成绩相挂钩,实行月份预支 工资,年底统一结算。 3.4.2.公式:年薪工资=年薪标准实际完成率- 月度预支额各种奖惩 补贴 3.4.3
5、.年薪标准的确定需根据该岗位的年度目标值(如销售值、回款值或效益值等)来 确定,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的补贴。 3.4.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 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月的预支额; 3.4.5.每月收入下保最低工资 320 元/月,但月度预支工资原则上需依据考核3000 元,年 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兑现,多退少补. 3.4.6.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可根据该岗位工作的效绩及各项考核情况,分为日、月、季、 年度考核兑现,完成效绩突出的可以在年薪标准金额的基础上另行奖励; 3.4.7.实行年薪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
6、4.8.具体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方案需报集团 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4.9 适用范围:营销人员及集团中高级管理人员。 3.5.承包工资 3.5.1.解释:事先规定承包小组或承包个人将实现的目标值、达到的效果、完成后的劳 动报酬等,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在该工资形式 中是以完成一个项目多少报酬或销售出单位数量的产品或完成多少利润提成多少的形式实 现的。 3.5.2.承包工资=单位承包奖励标准实际完成量- 预支额各种奖惩 补贴 3.5.3.承包奖励标准需根据每个项目工作量、难易程度等来确定或以完成单位产品提成 多少元来确定
7、,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补贴。 3.5.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 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月的预支额; 3.5.5.实行承包奖励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5.6.具体各岗位承包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 并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5.7 适用范围:科研开发人员。 3.6.底薪项目工资 3.6.1.解释:底薪项目工资是一种实行年度底薪和带头成果联酬相结合的工资模式,年 度底薪为年度最低保底工资,每月根据当月考核兑现基本生活费;带头成果联酬按带头项 目完成数量兑现应得金额。 3.
8、6.2.适用范围:博士、博士后。3.6.3.考核办法:按承包合同考核兑现。 3.7.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7.1.年终企业效益工资是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及效益完成情况而兑现的工资,完成目 标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兑现2 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效益达到一 定程度)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加发 1 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 3.7.2.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项目工资的员工,不再享受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7.3.各单位在发放年终企业效益工资的同时,应为每位员工发一份年收入汇总表,对 员工全年隐性和显性的收入进行汇总下发(见附表 2) 。 4.补贴 4.1.国家补贴 4.1.1.国家粮食补贴:1
9、.90 元/人.月,仅 1978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受。 4.1.2.物价补贴:85 元/人.月,其中回民 88 元/ 人.月。 4.1.3.燃料交通补贴:12 元/人 .月。 4.1.4.书报费:15 元/人.月。 4.1.5.洗理费:男性职工:15 元/人.月;女性职工:17 元/人.月。 4.1.6.取暖费:80 元/人.年。 4.1.7.住房补贴: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的 1.5%。 4.1.8.开放城市补贴:35 元/人 .月。 4.1.9.高科园补贴:60 元/人.月。 4.1.10.工龄补贴: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每年 1 元/人.月。 4.1.11.中夜班补贴:中班:7 元/人
10、.天;夜班:10 元/ 人.天。 4.1.12.专业技术拔尖人员补贴: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月特殊补 贴 200 元(每年发放一次) 。 4.1.13.特种工种补贴:甲等每天补贴 0.8 元, 乙等每天补贴 0.6 元,丙等每天补贴 0.5 元。 4.1.14.上述补贴仅青岛市城镇工享受。 4.2.企业补贴 4.2.1.浮动工资补贴:每级每月 10 元 4.2.2.职称补贴:根据海尔内部职称兑现,员级职称:10 元/月;助理职称:20 元/ 月; 中级职称:40 元/月;高级职称: 80 元/ 月。另外助理技师: 20 元/月;技师:40 元/月;高 级技师:60 元/月。 4
11、.2.3.工龄补贴:根据三工工种兑现,以海尔工龄计算,合格员工每年 6 元/月;优秀员 工每年 10 元/月。 (企业工龄和国家工龄不重复计算) 4.2.4.三工补贴:根据三工工种兑现,合格员工:10 元/人.月;优秀员工:30 元/ 人.月。 4.2.5.交通补贴:60 元/人.月,每缺勤一天扣减 3 元。 4.2.6.外派人员驻外补贴:见海尔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 5.员工福利待遇 5.1.休假待遇 5.1.1.休探亲待遇(见下表 ) 5.1.1.1.上述休假必须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按规定申请,否则按事假或 旷工论处。 5.1.1.2.上述假期均为公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规
12、定执行档案工资和国家补贴,但 不享受企业补贴。 5.1.1.3.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路程假。 5.1.1.4.台胞台属职工、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台)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国外 父母已去世) ,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 5.1.1.5.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在国内会见配偶或父母,其 假期和路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1.1.6.利用公休日能和家人团聚的(父母及配偶户口在青岛市及所属地区者)不享受 探亲假,但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公休日回家的往返路程费。 5.1.1.7.由于各种原因未休公假或未休完规定假期的员工,每月 8 月份根据规
13、定按加班 兑现补贴,计算公式为:(档案工资/20.92 )*未休公假天数。 5.1.2.1.婚假:晚婚假是指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 25 周岁、女性年满 23 周岁)初婚 的职工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指其他情况下结婚的职工享受的假期。 5.1.2.2.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享受三天的假期(另给路程假) ,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处 理。 5.1.2.3.产假:正常产假五个月,女职工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给假一个月,上述假为公 假,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支付;如果因家庭需要可休产后假,最长一年,产后假不算公 假。 5.2.工伤待遇 5.2.1.工资:支付 100%(指档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 ,医疗费按规定
14、执行。 5.2.2.假期:医疗期内按公假处理,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评残,达到 1-4 级(属于安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负担,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办理有关退 休手续;5-10 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5.2.3.工伤治疗期间(受伤当年内) ,享受与在岗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高温、节日 物品等) ,不享受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 5.3.因工死亡待遇 5.3.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6 个月月度社平工资。 5.3.2.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60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无供 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发给 48 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3.3.供养直系亲属定
15、期抚恤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计算,城市每人每月为 40%,农村每人每月为 30%;其中孤寡老人及孤子女每人每月增加 5%。 5.4.家庭保险 5.4.1.企业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家庭财产保险,凡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如 发生火灾) ,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4.2.企业根据规定按不同政策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一定金额的人身保险,发生 意外伤亡事故的员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5.其他各种福利待遇参见相关规定或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具体确定。 5.6.博士、博士后待遇 5.6.1.住房 安排套三的房屋一处,在工作单位附近就近解决,产权和房租等按集团中层干部住房 规定执行(房
16、租自理,工作满五年按国家规定购房,工作满十年产权归个人,并签定住房 合同) 。 5.6.2.家属户口 家属户口可随同解决,并协助联系解决工作安排问题和孩子入托、入学事宜。 5.6.3.电话 免费安装电话一部,每月报销家庭电话费用 120 元。 5.6.4.计算机 免费安装计算机一台,含打印机。 5.6.5.用车 按中层干部待遇执行。 5.6.6.其他待遇 享受集团或所在企业规定的除以上工资以外的任何福利待遇。 6.工资福利待遇兑现规定 6.1.职务变更 各类职员的职务变动,自聘任书或调令下发之日起的第二个月 1 日起执行新的职务等级 工资,并同时享受职务变更后的各项补贴待遇。 6.2.调入工资
17、: 6.2.1.在当月 15 日(含 15 日)前调入的,由新单位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及国家企业补贴 支付当月工资;于当月 15 日后调入的,由原单位按原岗位工资标准和国家企业补贴支付当 月工资; 6.2.2.新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第一个月内按国家规定的见习工资标准发放工 资;上半月 15 日前入厂的发全月的工资及补贴,下半月(15 日后)入厂的发半月工资及 半月补贴。 6.3.离任工资: 在当月 15 日(含 15 日)前离岗的,由新单位发放工资;于当月 15 日后离岗的,由原 单位发放工资与补贴。 6.4.工资计算时间及支付日期: 6.4.1.月度工资计算时间:集团职能部门为前一月的日
18、到前一月末;其他各法人单位 计发时间由各单位自己确定。 6.4.2.每月工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发到位,如遇公休日、节假日时,则应提前发放, 不得拖后,特殊情况需报集团领导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兑现责任人-100 元/天、作风否 决或内部下岗。 6.5.小时工资: 小时工资是按照一天小时、一周五天(40 小时/周)工作制计算的工资。小时工资做 为计算加班补贴的依据,计时工资的基准额(即小时工资额)等于月(日)实得工资除以 制度工作日数。 (但必须是在完成计划定额的基础上加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计划或 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加班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 当月实得工资(不含补贴) 小时工资(元) 20
19、.92 X 8(小时) 6.6.加班费计算办法: 6.6.1.因工作需要, 必须在工作时间外或公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平 日按 150%、公休日按 200%、节假日按 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岗位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月岗位工资/20.92 X 加班天数 X 加班有效系数 实行点数(计件)工资的加班计算公式: 加班工资=当日实得工资/8 X 加班时间 X 加班有效系数 6.6.2.中层以上干部在正常工作日的平日加班时间不计加班费,公休日、节假日计算加 班费。 6.6.3.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市场链工资的不再计发加班费。 6.6.4.所有加班时间均以刷(打 )卡时
20、间为准, 特殊情况例外。 6.6.5.公休日和平日因各种原因调休的,公休日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允许调休, 如果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加班单位必须支付 300%的加班工资。 6.7.缺勤工资 6.7.1.病假工资:休病假在三天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为岗位工资的 70%,其他时间按 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的 70%计算, 其他时间按岗位工资计算;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病假期间按(档案工资 +国家补贴)的 70%计算;休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按(档案工资+国家补贴) 的 60%计算。 6.7.2.事假工资:休事假期间无岗位工
21、资和档案工资,有国家补贴。 6.7.3.旷工工资:旷工期间无任何工资和补贴。 6.7.4.休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的,休假期间按档案工资计算,其余时间按岗位工 资计算。 6.7.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保险代发。 6.7.6.凡是当月缺勤或不在岗(含公假)累计达到六天的,不再享受企业补贴(工龄补 贴按国家规定支付) 。 6.8.任何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必须有科学的确定依据,按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工 资控制原则(两低于、工效挂钩) ,经职代会讨论,并事先以“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见附 表 3)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9.在岗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因负激励等特殊情况拿不到工
22、资的,就至少在保证最低工 资标准 320 元/月的前提下兑现负激励,当月兑现不足的,应在下月继续兑现,依次类推直 到全部兑现完毕为止。 7.复审 7.1.各单位所有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的确定、调整,所有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方案、 SST 考核办法等必须报请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违反该规定的,将对责 任人兑现责任价值-100-1000 元、原岗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7.2.各单位人力部门每月必须严格审核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情况,并按工资审核平台操作,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对问题隐瞒不报或包庇纵容 责任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人力部门责任人兑现责任价 值-100-1000 元、原岗试用、内部下岗等处理。 8.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9.附件 9.1.附表 1:主要管理岗位月度预支工资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月度岗位工资标准 9.2.附表 2:海尔员工年收入汇总表 9.3.附表 3:调整工资标准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