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处理好司考的主客观题间关系 如何处理好司考的主客观题间关系。司考主要考察的题型分为 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及卷四的主观题,概括为就是主观 题和客观题,但是如何处理司法考试主客观题间关系呢?现在就让 我们一起讨论下这个问题。 就司法考试的各个学科而言,刑法既不像民法(特别是其中的 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等)那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般人还是会 觉得“合同”或“婚姻”比 “犯罪”离我更近一些;也不像刑事诉讼法那 样严格遵循着“立案侦查起诉法律教谕罔审判执行”这一“ 按 部就班”的程序,刑法特别是刑法分则多少显得有些凌乱。但无论是 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在现在的司法考试中,就分值而言,刑
2、法的分值一直居高不下。目前的满分 600 分制,刑法每年都维持在 80 分左右;就题型而言,刑法一直比较稳定:单项选择题、多项选 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 作题。任何一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直面刑法这座“既庄重 又厚重”的大山。 这里的客观型试题,即为第二卷的刑法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 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而这里法律教谕罔的主观型试题, 则是指第四卷的刑法案例分析题,甚至包括论述题或法律文书写作 题。限于篇幅,这里不对如何做好主观型试题,或者说主观型试题 的答题方法和技巧展开讲解。只是强调一点:在重视客观型试题的 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对主观型试题的
3、练习,一定要亲自动手写、亲 自演练。只有多练、勤练,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表达严谨连贯, 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 我曾想,有多少人曾经认认真真地把历年真题的第四卷,从头 到尾写上一遍?每次的反馈都一模一样:从未有人或极少有人这么 做过。这些考生的想法都“惊人的相同” :既然我能把刑法的选择题 做好、做对,说明我对知识点掌握得很不错,那么答第四卷的主观 型试题不就是顺理成章吗?这种“推理” 看似有道理,实则大错特错。 能做好选择题,只能代表该考生对知识点掌握得比较全面、细致、 到位,但这只是一种“学习和理解” 的能力(当然还有记忆能力,毕 竟有些试题只要记得住、记得准就能得分),而第四卷的主观型试 题要求的是一种“表达和应用” 的能力。这种能力绝不是做好选择题 就能自动获得的,只能通过亲自动笔写和反复练习才能达到。因此, 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抽出相当一部分时间,把第四卷的主观型试 题亲笔写一写、练一练。然后对照着参考答案,查找自身在答题的 逻辑顺序或语言表达等方面的不足,以期获得真正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