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放射科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本 时间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6.2.16 培训地点 放射科诊断室 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的三原 则 主讲人 参加人员: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 年第 26 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 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 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 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 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 值得进行的
2、。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 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 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 优化原则又称为 ALARA 原则,健康代价(曲线 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 B)很高,且随剂 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 A 和 B 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 价与防射代价之和 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 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
3、,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 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 规定 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 50 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 年剂量当量限值为 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 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 ICRP 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 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 50mSv(5rem), 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 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 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 1mSv(01rem),且以上这
4、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小结: 科主任签名: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6.5.21 培训地点 放射科诊断室 培训内容 个人防护用品使 用及演示 主讲人 参加人员: 一、放射科个人防护用品 铅衣服 1 件(CR 室) 铅裙 1 件(CT 室) 铅手套 1 副(CR 室) 铅护目镜 1 副(CR 室 ) 辐 射 剂 量 率 仪 1 台 二 、 铅衣服使用方法的演示 铅裙使用方法的演示 铅手套使用方法的演示 铅护目镜使用方法的演示 辐 射 剂 量 率 仪 使用方法的演示 小结: 科主任签名: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6.8.11 培训地点 放射科诊断室 培训
5、内容 新 员 工 放 射 防 护 器 材 培 训 主讲人 参加人员: 新 员 工 放 射 防 护 器 材 及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培 训 规 定 防 护 培 训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提 高 医 学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对 放 射 安 全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 增 强 防 护 意 识 , 掌 握 防 护 技 术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 避 免 事 故 发 生 , 保 障 工 作 人 员 、 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确 保 电 离 辐 射 的 医 学 应 用 获 取 最 佳 效 益 。 1 、 对 患 者 的 防 护 放 射
6、 科 诊 疗 场 所 必 须 配 备 工 作 人 员 和 受 检 者 防 护 用 品 , 如 铅 衣 、 铅 围 脖 、 铅 围 裙 、 铅 帽 子 等 。 在 放 射 检 查 时 , 尽 量 缩 小 照 射 野 , 且 对 临 近 照 射 野 的 敏 感 器 官 和 组 织 进 行 屏 蔽 防 护 。 如 进 行 胸 部 检 查 时 , 应 该 给 患 者 佩 戴 铅 围 脖 对 甲 状 腺 进 行 遮 挡 防 护 , 盆 腔 用 铅 围 裙 或 铅 衣 进 行 遮 挡 防 护 ; 进 行 腹 部 、 盆 腔 检 查 时 , 给 患 者 戴 上 铅 帽 、 铅 围 脖 , 胸 部 也 要 铅
7、 衣 遮 盖 ; 进 行 颅 脑 检 查 时 , 颈 部 包 括 以 下 部 位 都 要 进 行 遮 挡 防 护 。 2、 对 陪 人 家 属 的 防 护 操 作 人 员 在 检 查 前 应 关 闭 检 查 室 门 窗 , 防 止 漏射 线 对 他 人 的 损 伤 , 无 关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检 查 室 。 对 于 确 实 因 病 情 需 要 ,如 不 能 配 合 的 儿 童 或 成 人 患 者 必 须 陪 同 查 者 , 应 给 予 必 要 的 防 护 用 品做 好 周 密 防 护 , 如 给 陪 同 人 员 穿 上 铅 衣 , 带 上 铅 围 脖 铅 帽 等 保 护 其 敏感 部
8、位 和 腺 体 , 且 陪 同 人 员 应 该 尽 量 远 离 X 线 球 管 。 3、 要 按 照 医 疗 照 射 正 当 化 和 辐 射 保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各 种 放 射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 工 作 熟 练 、 细 致 、 准 确 避 免 失 误 , 确 保 影 像 质 量 , 在 不影 响 诊 断 的 前 提 下 , 尽 量 采 用 高 电 压 、 低 电 流 和 小 的 照 射 以 减 少 不 必要 的 辐 射 。 避 免 重 复 射 。 如 果 发 现 机 器 有 异 常 辐 射 应 立 即 关 机 、 切 断电 源 , 并 立 即 向 科 主 任
9、回 报 。 对 育 龄 妇 女 的 腹 部 及 婴 幼 儿 的 检 查 , 应 严 格 掌 握 适 应 症 。 对 孕 妇 , 特 别 是 受 孕 后 8-15 周 的 育 龄 妇 女 , 非 特 殊 需 要 不 得 进 行 下 腹 部 检 查 。 5、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放 射 科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期 间 应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仪 , 对 于 均 匀 的 辐 射 场 , 射 线 主 要 来 自 于 前 方 时 , 剂 量 仪 一 般 佩 戴 于 左 胸前 。 一 个 季 度 为 一 个 监 测 周 期 , 每 个 放 射 人 员 都 建 立 有 个 人 剂
10、 量 监 测档 案 , 有 效 地 控 制 职 业 照 射 , 保 护 工 作 人 员 及 后 代 的 健 康 与 安 全 。 防 护 培 训 的 基 本 要 求 : 1、 对 电 离 辐 射 医 学 应 用 的 利 与 害 有 正 确 的 认 识 , 防 止 麻 痹 思 想 和 恐 惧心 理 2、 了 解 有 关 放 射 防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的 主 要 内 容 , 掌 握 放 射 防 护 基 本 原 则 3、 了 解 、 掌 握 减 少 工 作 人 员 和 受 检 者 所 受 照 射 剂 量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 以 及 有 关 防 护 设 施 与 防 护 用 品 的 正 确
11、使 用 方 法 4、 了 解 可 能 发 生 的 异 常 照 射 及 其 应 急 措 施 。 小结: 科主任签名: 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 培训时间 2016.10.29 培训地点 放射科诊断室 培训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 的健康管理 主讲人 参加人员: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对健康管理的几项要求 ()放射性工作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组织本单位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的体检、就业后的定期体检、 事故性照射后的医学处理及改进预防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指派专 业机构协助。 ()对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 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定期体检:受照范围
12、接近年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水平者, 每年体检一次;低于者,每两三年体检一次。因特殊情况, 一次外照射超过年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或一次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 超过一年容许摄入量的一半者,应及时进行体检并作必要的处理。 对放射病的诊断,应由专业机构进行。 ()定期体检的要求与一般医学详细体检基本相同,遇有病 变和症状,应充分了解受照情况并对比从事放射性工作前的健康情 况,尽可能弄清发病原因,排除一般疾病。 ()应建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二、体格检查项目,应包括一般体检的详细项目,并注意以下 项目 ()注意有无自觉症状,可按系统了解。注意职业史及其他 有害物质(包括粉尘作业或其他化学毒物)的接触史。
13、()血象检查,应包括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血红蛋白量或红 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必要时进行骨髓检查。 ()对从事中子、射线或射线的放射性工作者,尤其需 要注意眼晶体的检查。 ()对参加产生射气、气溶胶及放射性粉尘作业的工作人员, 应注意呼吸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做痰涂片的细胞学检查。 ()对接触可能损害肝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增加肝 功能检查;对接触可能损害肾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增加肾 功能的检查;对疑有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的人员,可做尿、便或呼 出气体的放射性测定,必要时进行全身或脏器的辐射测定。 ()对受超剂量事故照射的男性人员,可增加精液常规检查, 中子损伤事故,可增加相应的活化分析。
14、()根据需要可进行皮肤、毛发、指甲、毛细血管的检查。 三、不适应症 除按一般工作人员要求外,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宜从事放射性工 作;若已参加工作,可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 养或调离等处理。 ()血红蛋白低于克(男)或克(女),红细 胞数低于万立方毫米(男)或万立方毫米(女); 血红蛋白高于克或红细胞数超过万立方毫米者。高 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已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 立方毫米或高于立方毫米者。准备参加放 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立方毫米者。 ()血小板持续低于万立方毫米。 ()慢性肺疾患,明显的慢性气管或支气管疾患,严重的鼻 咽疾患,均不宜从事有射气、气溶胶或放射性灰尘的工作。 ()慢性肝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肝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 作;慢性肾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肾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 ()严重或广泛的皮肤疾患,不宜从事易污染皮肤的工作。 ()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医疗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和 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确定。 小结: 科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