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成都高新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5101852018000046 四川 成都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18年 01月 2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3 第二章磋 商须知 .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6 第四章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 12 第五章磋商程序 . 17 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 23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44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委托,对 成都高新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
2、造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 编号: 5101852018000046 二、 采购名称: 成都高新区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 采购 内容: 本次磋商 共 2 个包 四、 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地点及售价 : 自 2018 年 2 月 2 日 至 2018年 2 月 8日, 标书售卖工作时间段 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
3、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层) 获取。磋商 文件 售价: 人民币150 元 /份 (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供应商可以在我公司指定网站上购买本项目磋 商文件,完成网上报名,其效力等同于现场报名。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改造户数 总面积 总投资额 采购预算 01包 成都高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1158 户 85167 平方米 218370 万元 385992万元 02包 成都高新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700 户 102601 平方米
4、64989 万元 105852万元 4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由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填写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全套信息,请经办人自行携带相关信息)。 七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各包保证金金额为 200000 元;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9 日17:00。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
5、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报名之后、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2001014210034181 八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2月 12日 上 午 08: 3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 或没有密封 的将被拒绝。 (文件接收时间: 2018年 2月 12 日 上午 08:00-文件截止时间 ) 九 、磋商时间、地点: 2018 年 2 月 12 日 上 午 08: 30,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
6、楼 3 楼 开标厅 。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地 址: 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8层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28-8533922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号楼 17 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郑小姐、徐小姐 联系电话: 028-87797107, 87796339, 87793103, 87797837-827、 603、5 13111881290 传 真: 028-87793161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7、、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 ” 系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 2.2 “ 供应商 ” 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 响应 文件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2.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 本项目 合格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充分、公
8、平竞争保障措施 4.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9、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4.4 供应商的失信惩罚。供应商在编制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时实行 6%/次的报价加成,无限制累加制,予以惩戒。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注: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
10、诺函(详见格式附件 1-4),未提供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联合体(本项目不适用) 6、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 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竞争性磋商文件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 2)磋商须知 (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 5)磋商程序 ( 6)服务及商务要求 ( 7)响应文件格式 ( 8)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变更通知 7.3 供应商应详
11、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4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5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
12、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 供应商自行负责。 8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8、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8.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 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1.3 如因未
13、翻译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1.4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2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编制 响应文件 。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 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 响应函、 技术要求响应 /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 /偏离表、服务计划及承诺 、报价 组成因素 等文件。 9、报价 9.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9.2 供应商报
14、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 货物 /服务 /工程 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9.3 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9.4 响应有效期 : 自磋商之日起 90个日历日。 10、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递交等要求 10.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 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 其他 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0.2 供应商 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 两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分别密封装订 。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9 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
15、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 正本 ” 、 “ 副本 ”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10.4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0.5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首次响应文件
16、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0.7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提 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成交者的磋商保证金转账退还。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1.4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
17、保证金。 11.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11.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 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 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4.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1.4.3 成
18、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 11.4.4 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1.4.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4.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知识产权 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
19、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确定成交候选人 1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
20、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14、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签订合同 15.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6、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各包成交服务费以 成交供应商服务费最高限价 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