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4 钢结构工程施工 基本规定 4.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 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 1 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4. 0. 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4.0.3 钢结构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 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2、;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 认可。 4.0. 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规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于检 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现定进行划分。 4.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 80 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 要求,且最大
3、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4.0.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0.7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 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
4、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 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4.1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进人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 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4.1.2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 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2 钢 材 I 主控项目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 产品的质且应符台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5、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2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一般项 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 5 处 c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 型
6、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 5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 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 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23 现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焊接材料 I 主控项 目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
7、台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 验报告等。 4.3.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一 般项 目 4.3.3 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 10433 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 l,且不应少于 10 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 1,且不应少于 10 包。 检验方法:观察
8、检查。 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主控项 目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间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间性连接副、钢网架用 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 、地 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用、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应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 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 应
9、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3 4.4.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检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一般项 目 4.4.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现格、数量及生产 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 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m 及以上的螺栓球 节点钢网架结构,
10、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 8.8 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 HlRC2129;10.9 级高强度螺栓其 硬度应为 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 8 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 10 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4.5 焊 接 球 主控项 目 4.5.1 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 告等。 4.5.2 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
11、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 目 4.5.3 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4.5.4 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 不 8 平不大于 1.5mm。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4.6 螺栓球 I 主控项目 4.6.1 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
12、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6.2 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不应少于 5 只。 检查方法:用 10 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 II 一般项目 4.6.3 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 中粗牙螺纹的规定, 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 中 6H 级精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于应少于 5 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6.4 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听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 4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 5%,且于应
13、少于 3 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4.7 封板、锥头和套筒 I 主控项目 4.7.1 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7.2 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抽查 5%,且于应少于 10 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4.8 金属压型板 I 主控项目 4.8.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14、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检验报告等。 II 一般项目 4.8.3 压型金属板地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 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4.9 涂装材料 I 主控项目 4.9.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产品
15、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9.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II 一般项目 4.9.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 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 其他 I 主控项目 4.10.1 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
16、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 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1 钢结构焊接工程 4.11.1 一般规定 4.11.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1.1.2 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分为一个或若 干个检验批。 4.11.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
17、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 24H 以后,进 行焊缝探伤检验。 4.11.1.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11.2 钢构件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4.11.2.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 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11.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 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
18、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11.2.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 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11.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 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 线照和质量分级GB3323 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
19、,其 内部缺陷分级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 及质量级法JBJ/T3034.1 、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理分级法 JBJ/T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 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4.11.2.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 4.11.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评定等级 II III 检验等级 B 级 B 绒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评定等级 II III 检验等级 AB 级 A
20、B 级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 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接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 应不小于 200mm,并应不小于 1 条焊缝。 4.11.2.5 T 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先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 尺寸不应小于 t/4(图 5.2.5ab、c) ;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腹板与上翼连 6 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 t/2(图 4.11.2.5d)
21、,且不应大于 10mm 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 04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定抽查测量。 图 4.11.2.5 焊脚尺寸 4.11.2.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 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 条数抽查 5%,且不少于 1 条;每条抽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
22、渗透 或磁粉探伤检查。 II 一般项目 4.11.2.7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应大于焊件 厚度的 1。5 倍以上,且不应小于 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 板厚按每 25mm 板厚 1h 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4.11.2.8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1 的规定。三级对 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2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 按条数抽查 5%。且不少于 1 条;每条抽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11.2.9 焊接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 各抽查 5%,但不应少于 1 条;每条抽查 1 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 10 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4.11.2.10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 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
24、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2.11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 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 量各抽查 5%,总抽查处不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 焊钉(栓钉)焊接工程 I 主控项目 4.11.3.1 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 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 4.11.3.2 焊钉焊接
25、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7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 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 钉数量的 1%,但不少于 1 个。 检验方法:焊钉弯曲 300 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 II 一般项目 4.11.3.3 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 3600 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按总焊钉数量抽查 1%,且不少于 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 是紧固件边接工程 4.12.1 一般规定 4.12.1.1 本阐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普通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高强度大门角头 螺栓、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
26、强度螺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1.2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为一个或若干 个检验批。 4.12.2.1 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 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有标准紧固件 机械性能螺、螺钉和螺柱GB 3098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 8 个。 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4.12.2.2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其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 间距、边距等就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27、 1%,且不应小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II 一般的项目 4.12.2.3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小于 2 扣。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4.12.2.4 自攻螺钱、钢拉铆钉、射钉等与连接钢板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敲击检查。 4.12.3 高强度螺栓连接 I 主控项目 4.12.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扫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托车 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设
28、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 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4.12.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完成 1h 后、48h 内应进行曲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 果应符合本规范附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 10%, 且不应小于 2 个。 检验方法:见要规范附录 B。 4.12.3.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连接终拧后,除因无地使用专用板后终拧掉梅花头者外, 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 5%,对所有梅花未拧掉的扭剪 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按
29、本规范第 6.3.2 条的进 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10 个,每个被抽查节点中梅花拧掉的扭 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 B, II 一般项目 4.12.3.4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 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资料 8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4.12.3.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 23 扣,其中允许有 10%的螺栓丝 扣外露 1 扣或或 4
30、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小于 10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3.6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剌、焊接飞溅物、焊疤、 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2.3.7 高强度螺检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数量应片得设计 同意,扩孔后的径不应超过 1.2d(d 为螺栓直径) 。 检查数量:被扩螺栓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用卡检查。 4.12.3.8 螺栓球节点风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 栓球内的的螺纹长度不小一
31、 1.0d(d 为螺栓直径) ,连接处不应出现不间隙、松动等未拧紧 情况。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5%,且不应小于 10 个。 检验方法:普通扳手用尺量检查。 4.13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4.13.1 一般规定 4.13.1. 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的质量验收。 4.13.1.2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 验揩 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2 切割 I 主控项目 4.13.2. 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潭、分层和大于 1mm 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
32、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II 一般项目 4.13.2.2 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2.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 4.13.2.2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士 3.0 切割面平度 0.05t,且不应大于 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缸口深度 1.0 注:t 为切割面厚度 4.13.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 4
33、.13.2.3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士 3.0 边缺棱 1.0 型钢端垂直度 2.0 9 4.13.3 矫正和成型 I 主控项目 4.13.3.1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代合金结构在环境温度低于-12 时,不应进行冷 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 900。低 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4.13.3.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 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 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 700和 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34、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II 一般项目 4.13.3.3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 0.5mm,且不 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 1/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4.13.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 4.13.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 4.13.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 4.13.3.5 钢材矫正后的允
35、许偏差,应符表 4.13.3.5 的规定。 10 50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 4.13.3.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4.13.4 边缘加工 主控项目 4.13.4.1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加工时,其创削量不应小于 2 .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表 4.13.4.2 边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零件宽度、长度 士 1.0 加工边直线度 t/3000,且不应大于 2.0 相邻两边夹角 士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大于 0.5 加工面表面
36、粗糙度 4.13.5 管、球加工 I 主控项目 11 4.13.5.1 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裂纹、褶皱、过烧。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5 个。 检验方法:10 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4.13.5.2 钢板成半圆球后,表面不应有裂纹、褶皱;焊接球其对接坡口应采用机械加工, 对接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5 个。 检验方法:10 倍放大镜观察检查或表面探伤。 II 一般项目 4.13.5.3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5.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方法:见表 4.13.5.3
37、。 表 4.13.5.3 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d120 1.5圆度 d120 2.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d120 0.2 用百分表 V 形块检查同一轴线上两铣平面 平行度 d120 0.3 铣平面距球中心距离 0.2 用游标卡尺检查 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 30 用分度头检查 两铣平面与螺检孔轴线垂直角 0.005r 用百分表检查 d120 2.01.0 球毛坯直径 d120 3.01.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4.13.5.4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仪式差应符合表 4.13.5.4 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5 个。 检验方法:见表
38、 4.13.5.4。 表 4.13.5.4 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直径 0.005d2.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圆度 2.5 用卡尺和游标卡尺检查 壁厚减薄量 0.13t,且不应大于 1.5 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两半球对口铺边 1.0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4.13.5.5 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5.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5 根。 检验方法:见表 4.13.5.5. 表 4.13.5.5 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长度 1.0 用钢尺和百
39、分表检查 端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0.005r 用百分表 V 形块检查 管口曲线 1.0 用套模和游标卡尺检查 4.13.6 制孔 I 主控项目 4.13.6.1A、B 级螺栓孔(I 类孔)应具有 H12 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 Ra 不应大于 12.5u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6.1-1 的规定。 12 C 级螺栓孔(II 类孔) ,孔壁表面粗糙度 Ra 不应大于 25u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6.1-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或量规检查。 表 4.13.6.1-1 A、B 级螺栓孔径的允许偏差(mm )
40、序号 螺栓翁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允许偏差 1 1018 0.00-0.21 +0.18 0.00 2 1820 0.00 -0.21 +0.21 0.00 3 3050 0.00 -0.25 +0.25 0.00 表 7.6.1-2 C 级螺栓也的允许偏差(mm ) 项目 允许偏差 直径 +1.0 0.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应大于 2.0 II 一般项目 4.13.6.2 螺栓也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3.6.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 4.13.6.2 螺栓孔孔距
41、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距离 1.0 1.5 相邻两组的端孔的间距离 1.5 2.0 2.5 3.0 注: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相连的甩有螺栓孔为一组; 2、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螺栓孔为一组; 4.13.6.3 螺栓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 4.13.6.2 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质 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
42、钢构件组装工程 4.14.1 一般规定 4.14.1. 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4.14.1.2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 检验批。 4.14.2 焊接 H 型钢 I 一般项目 4.14.2. 1 焊接 H 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 200mm。翼缘板拼 接宽度不应小于 2 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 300mm,长度不应小于 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4.14.3. 2 焊接 H 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1 的规定 。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
43、抽查 10%,宜不应小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4.14.3 组装 I 主控项目 4.14.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1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II 一般项目 4.14.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4.14.3.3 面应有 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10 个。 检验方法:用 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边缘间
44、隙不应大于 0.8mm。 4.14.3.4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 于 4.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小于 3 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 10%, 且不应少于 3 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14.4 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I 主控项目 4.14.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4.4.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 4.14.4.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 项目 允许偏差 两端铣平时构件长度 2.0 两端平面的平
45、面度 0.5 铣平面的面度 0.3 铣平面对轴线的垂直度 t/1500 II 一般项目 4.14.4. 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听偏信差应符合表 4.14.4.2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表 4.14.4.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坡口角度 50 钝边 1.0mm 4.14.4.3 外露铣平面应防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4.5 钢构件外形尺寸 I 主控项目 4.14.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14.5.1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46、:用钢尺检查。 表 4.14.5.1 钢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单层柱、梁、桁架爱力支托(支承面)表 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 1.0 14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处的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t/1000,且不应大于 10.0 II 一般项目 4.14.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C.0.3-C.0.9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风本规范附录 C 中表
47、C.0.3-C.0.9. 4.15 钢构件预拼拼装工程 4.15.1 一般规定 4.15.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4.15.1.2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 个检验批。 4.15.1.3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 装置。 4.15.1.4 进行预拼装的钢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注的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4.15.2 预拼装 I 主控项目 4.15.2.1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 1.0mm 的试孔器检查
48、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 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 0.3mm 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 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4.15.2.2 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表 D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D 表 D。 4.16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4.16.1 一般规定 4.16.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 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4.16.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 批,
49、地下钢结构要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4.16.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 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4.16.1.4 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 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4.16.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4.16.1.6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 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0.1.7 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槔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 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4.16.1.8 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 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4.16.2 基础和支承面 I 主控项目 4.16.2.1 建筑物的定位辅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 15 检验方法: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