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6: 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编号:( )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商标法实施条例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 法及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 5612284 号 “龙井茶”证明商标(以下简称证明商标)许可乙方使用 在符合龙井茶质量标准的“龙井茶”商品的包装物上。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 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
2、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具体按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 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证明商标为有偿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证明商标管理费 (注: 本许可合同期内免交)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茶园、加工厂、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 有权责令限期整改。(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证明 商标使用资格。 (3)对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对假冒、侵 权龙井茶证明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
3、、起诉和索赔工作。 (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 第三者使用上述证明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1)不定期为乙方证明商标管理员提供培训。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证明 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2)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 传。 (3)优先参加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经贸洽淡、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龙 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注册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龙井茶证明商标所代表的龙
4、井茶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所加工、销售的 龙井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 2 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应有专人负责龙井茶证明商标印制、包装物 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和龙井茶包装,不得以任何 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确保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及其包装物的不失控、不 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4)对龙井茶批次、数量需建立 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5)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龙井茶质量方面信息 以及消费者对龙井茶证明商标所
5、代表的产品质量意见。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 知商标局、省工商局及其所在地县工商局。 2合同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证明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 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3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证明商标,同时甲方保 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违反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龙井茶包装管理办法 、 龙井茶证明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 (2)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 (3)营业 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6、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 (4)使用违 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掺杂的;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5)转让、出售、转借、赠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 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 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 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甲方(盖章):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