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文化广场店招规范说明 租户店招设计控制区的定义 1.本设施由开放式内街构成。 2.对租户商铺沿街玻璃门窗及室内门头标识以内的一定范围,进行设计上的限制。这个限 制区域称为设计控制区域。 3.在设计控制区内,商铺室内外的门头标识的限高、尺寸、材质等将受到一定的控制。 租户标识的审核原则 1.租户的门头店招设计由租户自行承担、制作及安装。 2.标识或图案制作前,必须先将详细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递交宁波文化广场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预审批准。未经批准的店招标识不可设置。 3.店招正面不可设置标识以外的促销宣传物等,如商品目录、标语、活动通知、播送电视 广告等,不可以作为展示的标识,必须保持店招整
2、体设计规格的统一性。 4.标识的附件,如电源配线、骨架、整流器、灯管等不能对外暴露,影响整体美观度。 5.店招安装方式必须符合安装规范,不得破坏幕墙结构及损坏幕墙主体。 租户标识的设计标准 1. 户外沿街主标识设计标准 1.1 店招位置控制在门头上方,沿门头线高出 8cm 起做。 1.2 整体店招高度控制在 90cm 内,长度控制在正门两边各加一扇玻璃门的宽度,厚度 控制在 40cm 内( 实际情况是 100CM) 1.3 店招的材质,推荐金属板烤漆(与幕墙铝材同色) 、亚克力板,租户若因特殊材质 需求应及时向商管公司进行特殊报批。不得使用彩喷灯箱布灯箱,不得采用易燃木结 构主题,所使用材料必
3、须符合消防要求。 1.4 店招内画面由租户自由设计,字体、颜色不做指定。 1.5 附图一: 2. 室内主标识设计标准 2.1 店招位置控制在门头上方,沿门头线高出 5cm 起做。 1.2 整体店招高度控制在 50cm 内,长度不限,厚度控制在 30cm 内(商管议建议为 10CM) 1.3 店招的材质,推荐金属板烤漆、亚克力板,租户若因特殊材质需求应及时向商管公 司进行特殊报批。不得使用彩喷灯箱布灯箱,不得采用易燃木结构主题,所使用材料 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1.4 店招内画面由租户自由设计,字体、颜色不做指定。 1.5 附图二: 店面闭合方式 1. 统一选用内开门形式,如有租户特殊需求,根据实地现场情况可采用移动侧门,但需 提前将设计方案提交商管公司进行统一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租户不得擅自设置。 2. 材质方面统一采用全透明白色玻璃门,铝合金门框,其颜色必须与整体装修色调统一。 3. 店铺的玻璃必须保持通透,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封闭,必须经过商管公司审核批准。玻 璃上内侧和外侧不可固定或临时张贴、悬挂、彩绘等任何非规范陈列形式,影响店铺 整体的形象美观度。 4. 租户不得随意在玻璃隔墙及玻璃门上张贴防撞贴。如有需求,需提前经商管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