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招 标 人: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八 年 二 月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2 -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1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58 附件 2 评标方法 59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3 -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采购项目
2、 投标邀请函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的委托,对其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二、招标内容: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二)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 2018年 3月 18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
3、、“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四、 招标预算价: 342 万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 2018年 2月 26日起至 2018年 3 月 5 日每天 9: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槐花大厦 2104 室 ) 。 六、报名
4、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 员的供应商须登陆 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 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管理 系统申请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报名回执码(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4
5、 - 七、招标 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 年 3月 19 日 13:00-13:30 时(北京时间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理处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8 年 3 月 19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标室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十、 招 标 人 :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十一、招标代理人: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乔坤 电 话: 0411-81820822-801 传 真: 0411 84390
6、217-802 电子邮箱: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槐花大厦 2104 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11050000000251107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5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2 招标 人名称 :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须提供 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 作为其
7、投标的一部分 。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 银行保函、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 3)大连市 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8 层、电话: 0411-39917759、传真: 0411-39917780。 投标保证金的
8、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在 2018 年 3 月 13日 16:00 时之前到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财务室递交。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帐号:11050000000251107。(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 5套 副本, 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 ( 2018 年 3月 19 日 ) 13:00-13:30 时 (北京时间)到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受理处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
9、北路 101 号) 。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8 年 3月 19 日 13:30 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8 年 3月 19 日 13:30 时 (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在 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标室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7 -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2018 年 2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3月 5 日 每天 9:00 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乔坤 电 话: 04
10、11-81820822-801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 100 号槐花大厦 2104 室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 2) 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 11 项目要求: ( 1) 项目完成时间: 2018 年 5 月 15 日 前 ; (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预算价: 342万 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8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
11、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 (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大连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评估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3) 项目完成时间: 2018 年 5月 15 日 前 ; (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 甲方 向乙方 支付合同 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 支付预付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合同 价款的 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 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 , 甲方 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90%;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审定后, 甲方 向乙方 支付 至审定价款 的 100
12、%。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 2.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
13、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9 -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
14、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 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
15、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 2017 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16、社会保险费; (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沈阳盛联招标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编号: SYSL2018-001 - 10 -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17、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六) 促进 监狱企业 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 司法部 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投标报价计算。